2017年2月1日星期三

讲真话的权利

文明社会赋予权利以特殊的重要性,是因为那些权利与人的正当本性有密切关系。所有人都具有作为人的某些最基本的、平等的权利,这些权利超越国家和法律,即使没有它们的承认,权利仍然属于每个人。
虽然只有受到法律保护和国家承认的权利才算是实现的权利,但没有拥有权利并不等于不能主张权利。主张某一权利,就是拥有向社会和他人提出某一要求的权力,其重要性正如人们指出的那样,对那些还不拥有权利、却坚信某些权利必须受到尊重的人,喊出“我有权利”就是一种重要的维权行为。
权利先于法律的观点表明,不管人们生活在什么样的法律下,他们作为人的权利是不容否认的,而且是一种非常真实的存在。讲真话的权利就是这种性质的权利,讲真话是对自己作为人的肯定。

估计现在没有人会对此感到惊奇:在公开场合,比如会上发言,人们都不去表述自己的观点,而是按照他人事先定好的调子发表千篇一律的“意见”。这些“意见”与他的真实想法无关,甚至完全相反。
有发表个人意见的天生欲望的人们,为什么如此一致地放弃自我表达,放弃源自生活的活生生的、无可辩驳的直觉,而乐于充当简单又生硬的传声筒?这不是无关紧要。一方面,它表明发言的人对自己没有信心,他对自己的意见正确与否没有把握,最不会出错的保险方法,就是逢迎上级的观点;另一方面,也更加重要的是,观点的重复是表明发言人的态度,表明他与上级的要求和想法是完全一致的,瞧,自己是很听话的,可靠的,绝不会给领导添乱和制造麻烦。
没有人觉得说假话有什么不妥之处,更不会有人感到说谎是一种道德耻辱。都对此习以为常。相反,在这样一个群体中,如果突然有人站出来,自信地说出基于自身判断的与众不同的看法,哪怕他再有道理,也难以被人接受,因为他太不合常规,显得太另类了。一个胆敢在众目睽睽之下提出独立观点的人,在一个单位和组织中是孤立的,他会被这个单位和组织中的人们不约而同地贴上“政治上不可靠”的标签。确实,自信和独立思考本身就意味着“不可靠”,因为它意味着可能得出与他人不同的结论,不利于统一思想。不能与上面保持高度一致,在我们的政治思维中就是“不可靠”的。
只有两种情况会使人们违背自己出于良知的判断,一种情况是利益所系,维持某个骗局和谎言有其自身的重要利益,另一种情况是为惧怕所迫,在强大的势力面前,人们失去了讲真话的勇气。
把讲真话当作一种权利加以辩护,是针对后一种情况而言的。这里所说的惧怕,是指在自身行为没有过失和错误的情况下要面对制裁——法律之外的政治制裁和经济制裁,由制裁转化为人的内心惊慌。更多的时候,强制也许并不涉及某个具体的制裁行动,而是无所不在的精神强制,比如说一种氛围,一种社会标准,一种对被孤立的担忧,于是强迫自己符合某个虽不能明言、却能明确感受得到的社会标准。人们对逾越一定的社会标准有着自然而然的后怕。讲真话等于把自己置于某种主流的对立面,等于在宣布自己的异端思想。
在一般的公民权利的清单中,没有把讲真话当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列举出来,但这项权利是不言而喻的,它就包含在言论自由权当中。言论自由不是指人人有撒谎的自由,而是指人人有揭示真相和阐述意见的自由。谎言不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因而人们没有撒谎的权利。从表达权中突出讲真话的权利,对于失去这一权利或放弃这一权利的人们有着特殊的意义,它不仅提示人们对这项权利给予高度注意,也促使人们去探讨这项权利的本质。

讲真话的权利源于人类心灵的深刻需要。
《史记》中《秦始皇本记》记载有这么一段尽人皆知的故事:
八月己亥,赵高欲为乱,恐群臣不听,乃先设验,持鹿献二世,曰:“马也。”二世笑曰:“丞相误邪?谓鹿为马。”问左右,左右或默,或言“马”以阿顺赵高,或言“鹿”者。高因阴中诸言鹿者以法。后群臣皆畏高。
在赵高的恐怖政策下,大臣们不屈服不行,对他只能认同,附和,努力与他保持一致,没有第二种选择。这对于那些不屑或不想阿谀讨好赵高的人,忍受的不仅是对事实的颠倒,而且还得忍受人格颠倒的屈辱。每个人一旦被恐惧所控制,付出的代价不仅是恐惧本身,还有对良知的背叛——做人的良知不允许自己颠倒是非,歪曲常识。
面临的恐怖越大越深,人性中的善良部分就会丧失越多。举例来说,苏联在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对军队高级将领的大清洗,使许许多多本来善良正派的人们成为相互撕咬的牺牲品。这次大镇压始于苏联元帅们之间的权力斗争:以国防人民委员伏罗希洛夫为首的由普通士兵成长起来的红军高级将领为一派,以副国防人民委员图哈切夫斯基为首的受过良好正规教育的高级将领为一派,在30年代形成了两个竞争的集团,并逐步产生日益严重的对立。两派在争取斯大林的支持的过程中,前者占了上风,1937年图哈切夫斯基等一批国家军事委员会委员遭遇了灭顶之灾——被打成反苏维埃的军事政治阴谋集团。更大灾难还在后头。为了求得斯大林的宽恕,在审判中,他们不但积极交待“罪行”,而且揭发他们昔日的同学加战友的“阴谋活动”,结果自己求生无门,还导致更多无辜的人被枪毙。接着,下级军官中出于个人恩怨的群众性告密行为迅速席卷全军,大量的指挥员遭到镇压。
野蛮手段使好人变得冷酷无情。一个好的社会必须建立文明的制度充分保护人性之善,因为我们做人的体面和尊严就建立在我们的善良人性上。人性中善的一面如果得不到发扬光大,恶的一面就会暴露无遗,善的部分是对人的肯定,恶的部分则是对人的否定,把人变成野蛮的动物。
我们珍视讲真话的权利,是因为我们珍视人类的良知和尊严。没有人能强迫你讲说什么和不说什么,没有人能逼迫你同自己的良知作对,没有人能强制你保持一致,你根据你自己的真实想法,不受限制地表达自己赞成什么和反对什么。有了讲真话的权利,人的良心就是自由的。

很少例外,随着某个贪官的倒台,一个由谎言编造的金玉其外的公仆神话也如阳光下的冰雪一般消融,化解。
王怀忠,今天留给人们的形象是一个被判处了死刑的高官巨贪。由于“政绩”不凡,1999年由阜阳市委书记升任安徽省副省长。在担任重要职务时期内,他经常发表“重要讲话”,人们常以“尊敬的领导”称呼他,当然地成为当地电视和报纸的主角,记者们围绕他忙前跑后,突出他总是在为人民的利益奔波操劳。可是到了2002年,一部资料片上的王怀忠完全是另外一副模样了,只见他突然“扑通”一声趴在地上,以头叩地,哭泣着向办案人员说:“我愿意认罪,我愿意认罪,请组织饶我一命·······”
一个是风光无限的重要领导,一个是告饶求命的可怜虫,到底哪一个是真实的王怀忠?应该说都不是。他原本就没有那么重要,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有那么可怜。他的重要性,是体制予以保障的,部分是自己装出来的,还有一部分是媒体捧出来的,而他完全丧失一个人所应有的尊严,是由于罪行败露引起巨大恐惧,暴露了人性中最隐秘的那部分情感——贪生怕死,并不光彩然而又真实的部分。通常,人类为了自身的尊严,被称为人之常情的这一部分情感是需要加以合理掩饰的,并避免受到考验。
一个贪婪成性的官员,只要不被揪出来,就始终以人民公仆形象出现在媒体和大众中间。既然不能做得像一个公仆,那就要说得像一个公仆;既然不具备内心的美德,那就要在外表上装饰出德性。王怀忠的装饰确实蒙住了上司和上级组织的双眼,但没能蒙住大众的双眼。他还在出任副省长之前、担任阜阳市委书记期间,其绰号“王三亿”就在民间广为流传,甚至有民谣曰:“只要反腐不放松,定能抓住王怀忠”。媒体和记者对这些来自民间的信息是真的一无所知?
从制度上说,王怀忠作为较高级别的在职官员,媒体只有吹捧他的权力,它必须根据指示精神和要求部署报道,确定选题,安排版面。
把真实当作生命的传媒,却不去力求揭示事情的真相,而是尽量在事实面前闭上眼睛。它传播了多少假政绩?颂扬了多少假公仆?媒体的生命在哪里呢?
造假在今天绝不是某一特定群体的行为,除了假政绩,假成就,假新闻,还有假真理,假论文,假文凭,假利润,假账目,这些坑蒙拐骗的种种劣迹已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一些公共机构的行为,它是众多人、众多部门合谋达成的欺骗大众的交易。
凡是在有关共同利益问题上代表公众的行为机构或行为人,都可称为公共机构,如上市公司、媒体、公务员等。在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方面,公共机构都有义务向公众发布真实信息和解释公共决策背后的真实理由,它们必须全面,可靠,因为这些信息与公众利害攸关,公众有权得到它们,以便对自身利益面临的危险和是否会受到损害做出判断。
公共机构发布虚假信息、掩盖事实真相所造成的危害也一定是公共的,比如,公共卫生和环境方面的灾难性事件不及时公布,将造成更广泛的疾病蔓延和灾难。但一些更加隐蔽的公共灾难容易被我们所忽视。公共机构弄虚作假的行为本身对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比它的一个具体的造假行为要严重得多,它破坏的是我们社会一些至关重要的价值观念,尤其对诚信和原则的价值破坏最具毁灭性。
表达的权利不但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个人权利,也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公共权利。一种权利对个人而言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利益,那么对社会而言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利益。公共机构失信于民,与公民个人不拥有讲真话的权利之间有着明显的因果关系。在能讲真话的地方,骗局会被及时揭穿,谎言将昭示众人,公民有讲真话的权利,也就有揭露谬误的权利。当骗局与谎言涉及重要的公共利益时,公众就会积极踊跃地加以揭露,形成活跃而强大的公共舆论。

对于没有权利讲真话的人们,丧失的不仅仅是讲真话的权利,还有讲真话的能力。
讲真话实际上包括了一个人进行判断和反思的全过程:自己经过独立思考和探求,得出结论,最后公之于众。
我们从小就丧失了反思和独立判断的权力。我们所受的教育就是由教师向学生直截了当地提供现成的标准答案,学生的任务就是把标准答案输入大脑记忆库,牢牢储存起来,到考试时再把答案从个人记忆库中调出,准确无误地写在答题纸上,这样,一个教育阶段就算完成,下一阶段又按照同样的模式进行。
所有问题,都像1加1等于2那样有着确定不移的独一无二的结论,不需要辩论,不可以质疑,更用不着学生自己判断,他们要确信自己接受的是不容置疑的真理,连同那些可疑的论据和武断的论证,因为它们是以必然真理的面貌出现的,事物的发展不存在第二种可能性。
表述一个不经自己反思得出的结论,就同复述任何一个道听途说的信息一样,跟讲真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真话就是自己的观点,是根据事实、通过反思得出的结论,它不一定正确,但却是严肃的,它不是真理,但具有发现真理的能力,它避免了盲从,注重事实的品质使它有能力拒绝谬误。独立理解是我们通向外部世界的惟一桥梁,也是每一个个体独立存在的标志。我们的个性最重要的差异,表现为对事物和生活不同的理解方式,独特的理解造成每个人的独特命运。把判断和理解的权力交给他人,也就是把自身的命运交给他人。人类整体的命运同样取决于对置身于其中的世界的理解。外部世界向人类展示既非常丰富又极其诡异的多样性,真实和假象,光明和黑暗,坦途与陷阱,一起存在于生活中。世界并不必然为我们提供美好的前景,人类活动可能危及自身的未来,人类的责任是运用其特有的强大思维能力,探究世界的无限可能性,为自己找到避开危险和陷阱的出路。
对于人类的命运,一个人独立得出的结论,即使是错误的结论,比他重复一千条真理的价值要大得多,只要去独立探索,每一个人都有发现新知识、开辟新生活的巨大希望。如果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培养听话的公民,那么,当学生习惯把书本当作真理的来源、不懂得如何主动获取信息去探索新知识、没有能力向权威提出异议、并最终自我取消了精神独立的时候,就可以欣喜地称目的已经达到了。缺乏主见、没有能力讲真话的公民,就会本能地服从一切外来的权威。但丧失了求真的能力,我们对面临的危险,无论是政治生活中的危险还是资源枯竭的危险,都将无力应对。
简单而乐观的人们会看到在一体化的世界中技术共享为我们带来的红利,我们通过引用国外先进技术,可以缓解迫切的能源、环境等方面的危机,还可以获得在以前看来是不可思议的许多物质享受,这似乎使我们有理由对未来保持信心。但我们的民族雄心和民族使命感无法由此而得到满足。一个民族在世界上受尊重的程度,是由它为世界作贡献的能力来决定的。再先进的模仿技术也难以使人自豪和自信。在物质世界之外,还有许多重要的事务需要我们单独面对和解决。制度革新是不能单纯依靠引进完成的,这一领域一向是表现民族创造力并向世界做出贡献的重要场所。

人们的思想极其难以超越他们所受的教育,虽然如此,人们仍能基于良知和常识对一些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由于人们普遍具备基本的良知和常识,人与人之间才有沟通的可能,在许多共同利益问题上,可以通过讲道理的方式达成共识,解决分歧。
讲道理就是意见分歧各方依据一些站得住脚的理由进行辩论。只有在各方都能遵循公认的事理的前提下,表达的权利才能得到尊重。讲道理不但依靠逻辑的力量,更依靠事实的力量,它是在诚实的人们之间进行的诚实的对话。
政治权力在不同的制度下会有不同的获取方式,但有一点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它力争使自己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就是说,它需要在强力之外建立起政治权威。治理国家的人毕竟不能依靠街头炫耀武力实现良治,而需要最起码的公共信誉和权威显示其合理合法。守信用、讲道理对他获得信誉和权威是不可或缺的,普通民众能够运用法律、说理、协商等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
权利主张的基础依据便是宪法。宪法权利,即便不能从理想的高度上看成是“我们人民”的最高意志,至少也应看成是执政者对人民最高的真实承诺,它不是空洞的文字,它具有可兑现性,不可违背性。公民根据宪法权利,不但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而且可以捍卫自己的要求。宪法一经公布实施,对制定它的最高统治者自身也就构成了约束。
从根本上说,权利主张都不能不以理性为根据,宪法和法律创造的权利,仍然是依据理性发现的。违背理性的权利是不可想象的。坚持基于理性的权利,就是坚持它是初始的立法原则。虽然每个人都可能具有一定的理性,但是,建立在法律之上的权力与建立在强力之上的权力依然泾渭分明。建立在法律之上的权力要体现法律精神或法律理性,它不但要求体现一般的法律原则,如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要求在法律结构中严格运用法律。强力社会虽然可能存在比较完整的法律文件体系,但不存在法律精神和法律科学,权力总是会根据自身的不同需要去破坏它自己的法律,也破坏自己的理性。
没有对法律的尊重,一个说理的文明社会是不会出现的。说理是平等各方之间的商量,它与“只许敌人老老实实,不许敌人乱说乱动”的权力哲学是不相容的。在社会成员之间以敌与我进行划分,便以最严厉的政治压力取消了所有辩论和说理的可能性。敌与我绝不是法律的概念,敌我观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从目的上看,区别敌我是为了打击和消灭持反对意见的人,而法律是平等保护所有公民权利,任何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都有权获得法律的帮助。从方法上看,敌我划分是随心所欲地对社会成员进行分类,它的标准是赞成不赞成自己,拥护不拥护自己,只要是不赞成、不拥护自己的人就是专政的对象,他们只有老实交待罪行才是唯一出路。法治下的司法判决则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依照程序审判,运用合法手段搜集证据,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任何被告在法庭上都有充足的权力为自己做出充分的辩护。
法律为社会成员创造了一个可以信赖的说理和讲真话的空间,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建立起法律的权威,依靠力量说话,那么,弱势群体的惟一命运就是向强势群体屈服。屈服是指前者必须忍受后者的一切或大部分有理的和无理的要求,接受后者一切或大部分有理的和无理的观点。正如狄德罗说的,强力把软弱的人变成虚伪者,也把坚强的人变成牺牲者。

政治社会需要人们分享一种共同的信念,能够把人们的心灵联合起来。
联合人们心灵的观念必须反映普遍价值,它是人们对有内在价值观的自觉认同,你无法从外部强加上去。强加总要招致心灵的抵抗。人类不仅生活在物质世界中,也同时生活在观念世界中,他们要利用一般的概念、范畴、思维模式,解释他们所体验的外在世界,人类改造世界也有赖于他们对世界形成的基本观念;他们对自己的理解,也来自于对其内心世界和所持理想的认识与评价。
联结外部世界与自我的观念世界,是确立共有信念的基础。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持续的政治动员,大造声势的宣传,有计划地改造世界观,对于获得一种共同理想都只能起到十分表面化的作用。尽管起初看起来似乎取得了一些成功,但随后证明那种信念是不牢靠的,国民对它表现出了普遍的淡漠,因为它缺少共同的心理基础。由强大的宣传力量制造的观念世界,当与现实的差距越来越显著时,它的虚构性质就显露无遗了。观念世界与外部世界的背离,既导致人们对外在世界的怀疑,也导致人们对已有信念的怀疑。
一致的信念在我们这个时代消失了,新的信念尚未确立。信念需要道德的支持,而我们当下面对的特权崇拜、物欲横流、私利至上、腐败猖獗,不但是信念缺失的表现,更是信念形成的障碍。欲望和追求欲望的满足是生活的重要方面,但我们同时又追求超越欲望之上的更高尚的精神,期待用精神平衡自己的欲望,用理想提升自己的内心。在人们的心中,升华的愿望与本能的欲望同样强烈,对一些人来说甚至是一种更为强烈的愿望。很少有人愿意完全成为欲望的奴隶。人的高尚情感需要从日常生活中和日常的政治经验中逐步成长,而生活中的虚假伪善是高尚的最大敌人,清除它们才能为高尚铺平道路。
我们必须用真诚对待自己的同胞,用真实的概念观察世界、解释世界和理解世界。生活在真实的观念世界中,我们的心智就不会受蒙蔽,保持健全的理解力。我们迫切需要回到真实的观念世界,以恢复我们的真诚和观察事物的正常视力。


--------------------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81f010009a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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