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永2014年1月22日在庭审被法官打断的最后陈词:“把公民的权利当真,那些写在《世界人权宣言》和中国宪法里的选举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神圣的权利不能永远是一张白条;把公民的责任当真,中国是我们每个人的中国,良心正义的底线在我们每个人的脚下,需要我们每个人去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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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自由·公义·爱-我的法庭陈词
作者:许志永
新公民运动授权发表
你们指控我在推动教育平权,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和呼吁官员财产公示的行动中扰乱公共秩序,表面看这是一个公民言论自由与公共场所秩序的边界问题,实际上,这是你们是否把公民的宪法权利当真的问题。而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你们心中深深的恐惧。恐惧公开审理,公民自由旁听,恐惧我的名字出现在互联网上,恐惧一个正在到来的自由社会。你们试图打压新公民运动,阻碍中国和平改良的民主宪政之路。虽然你们在庭审中没有提及新公民运动,但是,案件材料中大量涉及,我想,没有必要回避这个问题,敞开来谈,对中国社会进步是有意义的。
新公民运动倡导每个中国人堂堂正正做公民,把公民的身份当真,我们是公民,是国家的主人,不是臣民,顺民,草民,暴民;把公民的权利当真,那些写在《世界人权宣言》和中国宪法里的选举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神圣的权利不能永远是一张白条;把公民的责任当真,中国是我们每个人的中国,良心正义的底线在我们每个人的脚下,需要我们每个人去坚守;新公民运动倡导自由、公义、爱的新公民精神。个人自由,无拘无束真实快乐的自我是国家和社会的永恒目的;公义是个人自由的边界,是此世间的公平正义,是恒久的道义良心;爱,是友善,是宽容,是同情,是奉献,是人世间最美好的情感,是幸福的源泉。
自由,公义,爱是我们的核心价值,我们的行动指南。新公民运动倡导每个公民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改变具体的公共政策和制度做起,理性建设性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追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中国人在共同的公民身份下团结起来,在自由民主的规则之上形成公民的共同体,成长为公民社会健康理性的力量。公民群体有共同的公民身份,共同的民主宪政理念,共同的自由,公义,爱的信仰。但公民群体不是专制意义上的组织,没有领导,没有层级,没有命令与服从,没有纪律与惩罚,而是完全基于自愿的自由公民的联合。各地公民群体在推动具体的制度变革行动中自发的自主成长。公民群体作为公权力的监督者,政治改革的推动者,民主法治的建设者,在推动社会进步的行动中健康成长。推动教育平权,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和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就是在这一理念下的公民行动。
推动教育平权,实现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是我们2009年底开始的一项为期三年的行动。在那之前,我们陆续接到一些家长的求助,注意到这样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国两亿多新移民在城市工作,生活,作为纳税人却不能平等地享有市民待遇,而其中尤为严重的问题是,他们的孩子不能在他们身边学习和参加高考,不得不被送到数千里之外的户籍地读书,由此制造了中国数千万的留守儿童。很多人关心留守儿童的命运,却未曾想过,对他们最好的帮助是打破户籍隔离的高墙,让他们回到父母身边。
我们的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0年初到当年6月,到北京市教委和海淀教委请愿,协商推动了北京中学升初中不分户籍的平等入学。第二阶段,2010年7月到2012年8月,到教育部请愿,推动教育部出台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政策。第三阶段,2012年9月至年底,敦促北京市教委落实教育部的新政策,我们通过征集签名,扩大家长志愿者团队,每月最后一个周四到教育部门请愿,提交建议,召集专家研讨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可行性方案,给数以千计的人大代表写信、打电话和见面,恳请他们在两会期间提出议案。2011年两会期间,教育部长接受采访时说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方案正在制定中,2012年两会期间,教育部长在媒体面前公开承诺,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政策将在上半年内出台,并要求各地在年底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2012年6月28日,和以往一样,是家长志愿者的例行请愿日,和以往一样他们没有得到教育部门的任何答复,大家在现场约定,如果教育部不能按承诺在月底前出台新政策,他们在下周四还来,这就是7.5请愿的由来。2012年8月,教育部终于公布了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政策,并要求各地在年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到2012年年底,全国共29个省市陆续出台了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方案,但是北京却成了例外。一位家长苦笑着说,我们奋斗了三年,解放了全中国,却唯独剩下了自己。
我知道这背后是眼泪,他们的孩子即将远离父母,到陌生的地方去读书,也许命运会从此改变。作为理想主义者,我们推动全国大部分地区实现了随迁子女就地高考,但是,作为这个新政策的主要推动者,北京的非京籍家长却没有给他们的孩子们争取到公平的机会。我觉得很对不起大家,而这时很多人已经开始心灰意冷,我不得不去地铁口发放卡片,号召大家2.28请假一天,到北京市教委门口请愿,作最后努力,这就是2.28请愿的由来。7.5和2.228请愿,我们去的是教育部门,是公民到国家机关表达诉求,我们去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场所。刑法对公共场所界定得很清楚,是除国家机关、社会单位、公共道路之外的公共空间,所以我们的行为不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三年来,我们的行为一直温和理性,7.5的时候,确实有个别家长情绪激动,那是因为教育部没有兑现自己的公开承诺,也没有给予任何的解释。但是即使这样,他们的所谓激动也就是喊几句口号,他们要求与教育部长对话,也是合理的,因为他们拿着十万人的签名,背后是两亿新移民的权利,然而他们却遭到了什么呢?看看现场的照片吧,那个网名叫跳舞的家长,被警方拎着头发抬走。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把她带走吗?她做了什么过激的行为吗?三年来她有任何的过激行为吗?没有,从来没有!每当我想起这一幕就痛心不已,三年来我们的目标如此单纯,我们的行为如此温和,却遭到如此恶毒的对待。有警察拿着事先拟定好的名单,恶意地殴打他们。但是即使如此,我还是一再告诫他们,要理性,要理性,一定要理性。我们不能和他们一样,这个社会需要新的希望,我们不能和他们一样。
教育平权,随迁子女就地高考,符合新公民运动的理念,从具体的公共政策和制度改变做起,为迁徙自由,为公义,为爱。1958年中国确立了户籍隔离制度,从此城乡分隔为两个世界。1961年,中国确立了收容遣送制度,从此,一个农村人,如果想自主到城市寻找工作和新生活的希望,他随时会被抓捕遣返。2012年一年时间,北京抓捕遣返22万人次。
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废除了,但新移民融入城市的道路依然漫长。2006年,我们在北京调研时发现,针对非户籍常住居民的歧视政策多达19种,而其中最不人道的,就是孩子不能在父母身边上学。我们为了推动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整整努力了三年。三年间,我见证了教育公平志愿者们严寒酷暑中在地铁口、在路旁、在商场,征集签名支持,直到有联系方式的签名支持者超过十万人。我见证了几百位家长在教育部信访室的后院集体朗诵《教育平权宣言》,我见证了数百位家长和孩子到青龙湖公园植树,那是2012年清明节,大家的帽子上有统一的标识―在北京,爱北京。我见证了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录制现场,一位小女孩失声痛哭,因为她不想离开在北京工作的爸爸妈妈,到陌生的户籍地读书。我见证了地安门外的一个胡同里,国子监中学初三的学生章旭东,这个班级前十名的学生,因为没有北京户籍,被迫到初中毕业后不得不到张家口一人完全陌生的县中学读书,一年后因为语言、环境、教材不适应等原因失学了。这个爱说爱笑的孩子从此变得沉默寡言。他的父母在北京工作了近三十年,而他们却永远是外地人,是这个城市的贱民。
想到千千万万被万恶的户籍隔离制度永远改变命运的孩子,想到一代又一代被万恶的户籍隔离制度伤害的中国人,想到那些无以计数的死在收容遣送路上的中国人,为消除中国特色的身份隔离制度,为中国数千万留守儿童争取在父母身边上学的权利,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何止是无怨无悔,我是多么的骄傲啊。
呼吁官员财产公示,是我们推动国家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努力。全世界超过137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为什么中国就不能?“人民公仆”到底害怕什么呢?不要太贪婪,不义的财富带给自己的不只是奢华的生活,同时还是深深的恐惧不安,以及来自民众的愤怒与仇视。我们用征集签名上网,发放宣传品,以及上街打条幅等方式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同时也是践行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权,我们的行为没有侵害任何他人的正当权利,没有任何的社会危害性,即便西单演讲个别言词有激烈之处,但是,作为针对公共政策的言论表达,也没有超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言论自由界限。
公民在公共场所以打条幅、演讲等方式公开表达政治观点,在现代文明社会,完全属于正常的社会现象。执法机关可以在现场监督和防范,但不应该滥用权利,不当干预。事实上,我们在清华西门,中关村广场等地打条幅,在没有警察在场的情况下,也没有出现任何的秩序混乱,没有妨碍其他任何人的权利,大家打完条幅就离开了。这符合我们一贯“快闪”的理念,我们没有用如今多人聚集的方式进行公共表达,采取少数人快闪方式表达,就是考虑到了中国国情,考虑到了中国社会的承受能力。我们当然希望宪法中规定的那些神圣权力都变成现实,但是,改革需要稳定,社会进步需要渐进地进行,作为负责任的公民,我们要采取点滴方式践行宪法规定的权利,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
十年来,为自由,为公义,为爱,为我们一直以来的梦想,我们一贯用和平改良的方式来推动国家和社会的进步,我们通过介入公共事件来改变具体的制度和公共政策。2003年,孙志刚以他生命的代价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在此过程中,作为法律人,我们尽了自己的努力,以公民的名义对收容遣送制度提出违宪审查的建议。最近十年我们继续努力,争取新移民融入所在城市获得平等的权利,一直到2012年推动随迁子女实现就地高考政策的出台。我们为遭受极端不公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这其中有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动车事故受害者等等。
2008年,三鹿事件暴发后,我们组建律师团,根据媒体报导,计算受害者数量。根据法律提出公正的赔偿方案,联合受害者共同推动了政府主导的赔偿方案的出台。但政府赔偿方案远不能弥补很多孩子受到的伤害,比如,一个孩子的手术费用花了将近十万,而赔偿只有三万元。接下来我们继续为委托我们的四百多个孩子寻求公正,起诉到最高法院,起诉到一百多个地方法院,起诉到香港法院。2009年7月,当我被以公盟偷税的名义投入监所,社会各界为公盟捐款缴纳罚款的时刻,我们的志愿者在南方,正在把其中一笔一百万元送到受害的结石宝宝家中。我永远为那个时刻感到骄傲,我们不会因为自己身陷困境就放弃对弱者的承诺。
很多个冬天,我们给贫穷的露宿街头的上访者送去棉衣、棉被、馒头,以尽量避免他们在这个繁华的都市里悄无声息地冻死、饿死。上访中国特色的维权,这是一个关系社会,关系背后是特权、腐败、不公正,只有少数性格倔强的人才敢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尊严,但就是这少数人,聚焦到国家的首都就是成千上万。他们在北京被驱逐,被非法拘禁,被殴打。我们核实过的,非法拘禁他们的黑监狱,北京就有四十多处。我们去现场围观,拿着法律条文举报正在进行的犯罪,遭到看守的辱骂殴打,一次又一次,我为能够分担他们的一点点痛苦而感到骄傲。
十年了,因为选择站在无权无势者一边,我们见证了太多的不公不义,太多的苦难不幸,可我们依然怀着一颗光明的心,理性建设性推动国家进步。在对收容遣送制度提出违宪审查建议后,我们调研起草新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推动教育平权,我们起草的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方案,被大部分省市所接受。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就在2013年3月我们还曾经讨论起草阳光法案。提出问题就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反对,是为了建设,因为我们是新时代的公民,对国家负责任的公民,我们爱中国。
然而遗憾的是,你们把公民群体的存在和成长当成异端心怀恐惧,你们说我们有政治目的,是的,我们的政治目的很清楚,那就是民主、法治、自由、公义、爱的美好中国。我们追求的,不是为打江山坐江山,为权力不择手段的野蛮政治,而是美好政治,是为公众谋取福利的美好事业,是全体公民共同治理国家的事业,我们的使命不是为了获得权力,而是为了约束权力。为中华民族世世代代的公平正义自由幸福建设民主法治健全的现代文明制度,奠基高贵的政治文明传统。美好政治离不开真正的民主法治,各级政府与议会必须由人民选举产生,政权出自选票而不是枪杆子。真正的民主法治,政治在法治秩序中运行,政党公平竞争,只有在自由公正的选举中胜出,才有资格执政。真正的民主法治,国家权力科学分立相互制衡,司法独立,法官忠于法律和良心。真正的民主法治,军队、警察是国家公器,不可沦为任何政党和利益集团的私产。真正的民主法治,媒体是社会公器,不可为任何政党和利益集团垄断为喉舌。真正的民主法治,宪法规定的选举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公民神圣的权利必须兑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承诺决不是一句谎言。这些现代民主的价值和尺度根植于普遍的人性,不是东方或者西方的,不是社会主义或者资本主义的,而是普适全人类,只要是人的社会,无一例外。民主制度是解决人类问题的知识,我们的祖先没有发现这种知识,我们就应该谦卑,向别人学习。三十多年来,中国引进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带来了经济繁荣,同样,必须引进自由竞争的民主宪政制度,才能解决当前面临的社会不公问题。
当下的中国,社会不公问题激化,而政治权利的不公既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同时也是其他不公正的根源。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一个特权利益集团垄断了全部国家政治权力和经济命脉,中国的根本问题就是民主宪政问题。年年反腐败,可是六十多年来,腐败愈演愈烈,没有民主选举,没有新闻自由,没有司法独立,绝对的权力不可能打造一个清廉的政府。年年喊民生,可至今仍有数以亿计的人口生活在国际公认的贫困线以下。偏远山区,甚至每月一百元的低保也常常成为贪官污吏们侵吞的对象。权贵与普通民众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人民仇官仇富,根本上是仇视高高在上的垄断特权。就连教育,基础教育,千千万万个家庭也要为孩子上学而奔波愁苦,到处托关系送钱,甚至连上幼儿园都要行贿。这个社会为什么会溃烂至此?
人,是政治的动物,不仅要吃饱穿暖,还要自由,要公正,要参与国家治理。你们说,全国人大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可又说这个最高权力机关要听党领导。连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都是这样一个公开谎言,靠什么建设诚信社会?你们说,司法公正,法院公开审理,然后安排不相干的人占据法庭的旁听席位,连法院都这样的不择手段,人民到哪里去寻找正义的底线?于是,人与人之间到处是冰冷的面具,连老人摔倒要不要扶居然都成为一个持续的热门话题,毒奶粉、黑砖窑,各种恶劣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但他们对此毫不愧疚,他们觉得这社会就这样。中国社会最大的问题是假,而最大的假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假,什么是社会主义,你们说得清楚吗?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吗?政治的谎言无底线,十三亿国民都深受其害,猜疑、失望、困惑、愤怒、无奈、抱怨,是很多人的生活常态。是的,政治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不可能远离政治,我们只有努力去改变它。权力必须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改变家天下党天下的专制政治。我真诚地希望,执政者能够顺应人类文明潮流,主动推动政治改革,建设民主宪政的文明政治,以和平改良的方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百年中国梦。
一个多世纪以前,中国错过了和平改良通往民主宪政的道路,二十世纪,中华民族在革命、动荡与苦难中挣扎,民国曾有的市场经济和民主宪政希望昙花一现,极权政治回光返照,在文革中达到登峰造极。文革之后,中国的经济改革走上了一条增量改革的模式,在不触动旧体制及利益的前提下放松社会管制,又通过市场中成长的力量反作用于旧体制,推动改革前进。同样,中国的政治改革也可以没用此模式,在不触动旧体制利益的前提下,放松社会管制,容忍体制外民主力量健康成长,这才是有价值的中国道路。我们建设公民共同体,理性迈出一小步,对国家是负责任的。你们不用恐惧新公民运动,我们是新时代的公民,理念上,彻底告别了敌人、江山、推翻、打倒的专制意识,坚守自由、公义、爱的信仰,行为上彻底告别阴谋、暴力等野蛮模式,以和平改良方式推动社会进步,在阳光下健康成长。公民群体的使命不是作为反对党存在,虽然建立宪政民主,是未来中国实现政治文明的必然趋势。我们的使命,是和中国所有进步人士一道,共同推动中国实现政治文明转型。
新公民运动是民主法治进步的政治革新运动,也是一场政治文化传统重生的文化运动,民主宪政运行需要良好的政治文明土壤,而这土壤就是我们的集体预期和信仰。美好政治必须成为国民的信仰,无底线的野蛮政治必须在每个人的心灵深处永远成为过去。这需要一群优秀的公民勇敢地担当责任,牺牲自我,成为公民的楷模,这也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责任。
这是我的责任。生在这片土地上,对这个国家的爱是不需要理由的,爱中国,就要让她更美好。我选择作为一个和平的改良主义者,继续一个世纪来先辈们未曾完成的使命,倡导绝对非暴力,倡导自由、公义、爱,倡导和平改良的民主宪政之路。我有能力在这个体制中过上优越的生活,但是,任何的特权都会让我感到羞耻。我选择站在无权无势者一边,一起感受北京的冬天街头地下通道的寒冷,一起承受黑监狱的野蛮暴力。上天创造了贫穷富裕、地位差别,不是为了让我们彼此厌弃甚至仇恨,而是为了让我们彼此相爱,我很荣幸有机会和他们一起走在漫长的上访路上。我选择了担当,在我孩子刚出生,家人最需要我的时候,我渴望守候在她们身边,可是很多年来,面对无辜弱者的苦难,我无法控制自己的悲哀,甚至无法保持沉默,我终于相信,审判和炼狱都是命中注定,为自由、公义、爱,为众生幸福,为主的荣耀,这一切苦,我愿意。
这是我们公民群体的责任。在一个遍地屈膝的臣民社会,总要有人率先站起来,总要有人为社会进步面对风险承受代价。我们是率先站起来的中国人,我们更关心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关心民主法治,关心公平正义,关心弱势群体的尊严的幸福。我们更加纯真善良,厌恶阴谋诡计,向往自由简单幸福的生活。我们努力服务社会,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推动社会进步。我们勇敢担当责任,为理想放弃特权、放弃很多世俗利益,甚至失去自由,我们努力入下自我,不计较个人得失,尊重别人的权利边界,谦卑面对众生。
这是你们法官、检察官的责任。你们有责任忠于法律和良心,坚持社会正义的底线,不要沦为这个官僚体制中卑微的一员,不要践踏法治的尊严。不要说这是顾大局,中国最大的大局不是领导的命令,而是法治的底线,不要说你们是在按照法律的逻辑在给我定罪,不要忘记宪法规定的那些神圣的权利。不要说这只是个饭碗,你们是无辜的,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时候都要忠于自己的良心。在一个延绵千年的人治社会,中国法律人肩负着特殊的使命。我无论作为辩护人,作为陪审员,作为宪法学老师,都努力坚持良心正义的底线,希望你们也是如此。我一直希望中国司法界会有一场良心觉醒运动,希望你们法官能和国外的同行一样受到人们的普遍尊重,希望良心觉醒能从你们开始。
那些躲在幕后观看这次庭审,或者在等待请示汇报的人,这也是你们的责任。不要因为自己是既得利益者就努力维护旧体制,一个不公正的体制下没有人是安全的。你们心中有太多的恐惧,以为政治永远就是刀光剑影血雨腥风,可是我要告诉你们,时代已经改变,新文明时代,人类社会最伟大的力量,不是暴力,而是爱。不要恐惧民主,不要恐惧失去特权,不要恐惧公平竞争,不要恐惧一人正在到来的自由社会。也许你们觉得我的理想太过遥远,太不切实际,但是我相信信仰的力量,相信人类灵魂深处真善美的力量,相信人类文明进步的浩浩荡荡的进步潮流。
这是我们十三亿中国人共同的责任。王朝、政党,都会成为过眼烟云,而中国依然是中国,我们都是中国人,有责任铸就中国美好的未来,中国一定会成为世界上最伟大的国家,有着最发达的科技,最繁荣的经济,最强大的全球范围内捍卫公平正义的能力,最灿烂的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文化。但那不可能是专制的中国,那一定是宪政文明实现之后的中国,那一定是民主的中国,法治的中国,自由的中国。请让我们一起思考我们能够为国家做什么,才能实现这个国家美好的未来。这个国家缺少自由,自由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争取,这个社会缺少公义,公义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捍卫,这个社会缺少爱,爱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用真情去点燃。让我们一起把公民的身份当真,把公民的权利当真,把公民的责任当真,把公民社会的梦想当真,让我们一起坚守良心正义的底线,任何时候都不要因为上级的命令去作恶,不要因为后面有人推你你就推前面的人。底线,就在你的脚下,底线,在我们每个人的脚下。让我们一起用爱唤醒沉睡的良知,用爱消除心与心的藩篱,用爱建立中华民族高贵的政治文明传统。
推动教育平权,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倡导大家堂堂正正做公民,在这荒诞的后极权社会,成了我的三大罪状。如果执政者有一点点诚意把公民的宪法权利当真,我们当然无罪。我们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我们是为了推动国家的民主法治。我们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我们不过是在践行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我们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后果,没有人的正当权利受到损害。当然,我清楚社会进步总要有人付出代价。我愿意为自由、公义、爱的信仰,为了中国美好的未来承担一切代价。如果你们执意迫害一个民族的良心,我将坦然接受命运的安排,从容接受这份荣耀。但是,你们不要以为把我投入监狱,就能扼杀新公民运动。置身于现代文明浩浩荡荡的潮流之中,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把公民的身份当真,把公民的权利当真,把公民的责任当真。总有一天,我十三亿中华同胞将从跪倒的臣民成长为堂堂正正的公民,这一天一定会到来的,这将是一个政治文明的国度,一个自由、公义、爱的幸福社会。得救赎的不仅是那些无权无势者,也包括你们,这些高高在上,但内心阴暗恐惧的人们。
今天,中国依然高扬改革的旗帜,我衷心希望改革顺利进行,实现美好中国的梦想。但是改革必须有清晰的正确的方向。继续摸石头过河是不负责任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不负责任的,项层设计回避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不负责任的。中国向何处去,一个世纪之后,这依然是我们民族面临的根本问题。利益集团固化,经济趋于衰退,社会不公积累的矛盾集中暴发,中国再走到了一个历史的十字路口。顺历史潮流以实现民主宪政为目标,改革就会成功,逆历史潮流以维护一党专政为目标,改革必然失败。缺乏清晰的民主宪政的方向,改革即使全面深化,也很难走出清末中体西用的老路。今天,我们的遭遇很大程度上是在轮回一个多世纪以前清末改良主义者的悲剧,我为中华民族的未来依然充满的深切的忧虑。当改良的希望破灭,人民会起来革命。权贵们早已把财富和子女转移到国外,他们不在乎弱者遭遇的不幸和苦难,不在乎中国的未来,可我们在乎,必须有人在乎。和平改良的民主宪政之路是中华民族唯一通往美好未来的道路。一个世纪以前我们错过了,今天我们不能再错过。我们中国人民必须决定中国前进的方向。
同胞们,任何时候,不论中国发生了什么。我恳请大家一定要坚守自由、公义、爱的信仰。坚守自由的信仰,活在真实之中,追求一个世纪以来仁人志士们浴血奋斗所追求的那些普世的自由权利;坚牢公义的信仰,任何时候都怀有一颗的心,绝不为目标不择手段;追求一个民主法治健全、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强有制约、弱有保障的正义社会,一个道义良心基石上的社会;坚守爱的信仰,这个民族有太多阴暗苦毒的灵魂需要救赎,人与人之间有太多的戒备、恐惧和敌意,这些埋藏于灵魂深处的魔鬼必须被驱除,但这驱除的过程不是仇恨,而是救赎。我们是救赎者。自由、公义、爱,这就是我们的新公民精神,它必将成为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而这需要我们这一代人的奋斗、牺牲和担当。建设一个民主、法治、自由、公义、爱的美好中国,这是我们坚定不移的信仰。只要我们相信爱,相信光明希望的力量,相信人类灵魂深处对真善美的渴望,我们一定能把这个信仰变成现实。公民们,就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吧,无论你身在何处,无论你身处何种职业,无论贫穷还是富裕,让我们在内心深处,在现实生活中,在互联网上,在中华大地的每一寸土地上,坚定而自豪地说出本来属于我们的身份—我是公民,我们是公民。
公民许志永
2014年1月22日
-----------------------------------转自http://cn.rfi.fr/%E9%A6%96%E9%A1%B5/20140122-%E8%AE%B8%E5%BF%97%E6%B0%B8%E6%B3%95%E5%BA%AD%E9%99%88%E8%AF%8D%EF%BC%9A%E6%9C%80%E5%90%8E%E4%B8%BA%E4%BA%86%E8%87%AA%E7%94%B1%C2%B7%E5%85%AC%E4%B9%89%C2%B7%E7%88%B1
2017年2月19日星期日
2017年2月1日星期三
讲真话的权利
文明社会赋予权利以特殊的重要性,是因为那些权利与人的正当本性有密切关系。所有人都具有作为人的某些最基本的、平等的权利,这些权利超越国家和法律,即使没有它们的承认,权利仍然属于每个人。
虽然只有受到法律保护和国家承认的权利才算是实现的权利,但没有拥有权利并不等于不能主张权利。主张某一权利,就是拥有向社会和他人提出某一要求的权力,其重要性正如人们指出的那样,对那些还不拥有权利、却坚信某些权利必须受到尊重的人,喊出“我有权利”就是一种重要的维权行为。
权利先于法律的观点表明,不管人们生活在什么样的法律下,他们作为人的权利是不容否认的,而且是一种非常真实的存在。讲真话的权利就是这种性质的权利,讲真话是对自己作为人的肯定。
一
估计现在没有人会对此感到惊奇:在公开场合,比如会上发言,人们都不去表述自己的观点,而是按照他人事先定好的调子发表千篇一律的“意见”。这些“意见”与他的真实想法无关,甚至完全相反。
有发表个人意见的天生欲望的人们,为什么如此一致地放弃自我表达,放弃源自生活的活生生的、无可辩驳的直觉,而乐于充当简单又生硬的传声筒?这不是无关紧要。一方面,它表明发言的人对自己没有信心,他对自己的意见正确与否没有把握,最不会出错的保险方法,就是逢迎上级的观点;另一方面,也更加重要的是,观点的重复是表明发言人的态度,表明他与上级的要求和想法是完全一致的,瞧,自己是很听话的,可靠的,绝不会给领导添乱和制造麻烦。
没有人觉得说假话有什么不妥之处,更不会有人感到说谎是一种道德耻辱。都对此习以为常。相反,在这样一个群体中,如果突然有人站出来,自信地说出基于自身判断的与众不同的看法,哪怕他再有道理,也难以被人接受,因为他太不合常规,显得太另类了。一个胆敢在众目睽睽之下提出独立观点的人,在一个单位和组织中是孤立的,他会被这个单位和组织中的人们不约而同地贴上“政治上不可靠”的标签。确实,自信和独立思考本身就意味着“不可靠”,因为它意味着可能得出与他人不同的结论,不利于统一思想。不能与上面保持高度一致,在我们的政治思维中就是“不可靠”的。
只有两种情况会使人们违背自己出于良知的判断,一种情况是利益所系,维持某个骗局和谎言有其自身的重要利益,另一种情况是为惧怕所迫,在强大的势力面前,人们失去了讲真话的勇气。
把讲真话当作一种权利加以辩护,是针对后一种情况而言的。这里所说的惧怕,是指在自身行为没有过失和错误的情况下要面对制裁——法律之外的政治制裁和经济制裁,由制裁转化为人的内心惊慌。更多的时候,强制也许并不涉及某个具体的制裁行动,而是无所不在的精神强制,比如说一种氛围,一种社会标准,一种对被孤立的担忧,于是强迫自己符合某个虽不能明言、却能明确感受得到的社会标准。人们对逾越一定的社会标准有着自然而然的后怕。讲真话等于把自己置于某种主流的对立面,等于在宣布自己的异端思想。
在一般的公民权利的清单中,没有把讲真话当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列举出来,但这项权利是不言而喻的,它就包含在言论自由权当中。言论自由不是指人人有撒谎的自由,而是指人人有揭示真相和阐述意见的自由。谎言不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因而人们没有撒谎的权利。从表达权中突出讲真话的权利,对于失去这一权利或放弃这一权利的人们有着特殊的意义,它不仅提示人们对这项权利给予高度注意,也促使人们去探讨这项权利的本质。
二
讲真话的权利源于人类心灵的深刻需要。
《史记》中《秦始皇本记》记载有这么一段尽人皆知的故事:
八月己亥,赵高欲为乱,恐群臣不听,乃先设验,持鹿献二世,曰:“马也。”二世笑曰:“丞相误邪?谓鹿为马。”问左右,左右或默,或言“马”以阿顺赵高,或言“鹿”者。高因阴中诸言鹿者以法。后群臣皆畏高。
在赵高的恐怖政策下,大臣们不屈服不行,对他只能认同,附和,努力与他保持一致,没有第二种选择。这对于那些不屑或不想阿谀讨好赵高的人,忍受的不仅是对事实的颠倒,而且还得忍受人格颠倒的屈辱。每个人一旦被恐惧所控制,付出的代价不仅是恐惧本身,还有对良知的背叛——做人的良知不允许自己颠倒是非,歪曲常识。
面临的恐怖越大越深,人性中的善良部分就会丧失越多。举例来说,苏联在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对军队高级将领的大清洗,使许许多多本来善良正派的人们成为相互撕咬的牺牲品。这次大镇压始于苏联元帅们之间的权力斗争:以国防人民委员伏罗希洛夫为首的由普通士兵成长起来的红军高级将领为一派,以副国防人民委员图哈切夫斯基为首的受过良好正规教育的高级将领为一派,在30年代形成了两个竞争的集团,并逐步产生日益严重的对立。两派在争取斯大林的支持的过程中,前者占了上风,1937年图哈切夫斯基等一批国家军事委员会委员遭遇了灭顶之灾——被打成反苏维埃的军事政治阴谋集团。更大灾难还在后头。为了求得斯大林的宽恕,在审判中,他们不但积极交待“罪行”,而且揭发他们昔日的同学加战友的“阴谋活动”,结果自己求生无门,还导致更多无辜的人被枪毙。接着,下级军官中出于个人恩怨的群众性告密行为迅速席卷全军,大量的指挥员遭到镇压。
野蛮手段使好人变得冷酷无情。一个好的社会必须建立文明的制度充分保护人性之善,因为我们做人的体面和尊严就建立在我们的善良人性上。人性中善的一面如果得不到发扬光大,恶的一面就会暴露无遗,善的部分是对人的肯定,恶的部分则是对人的否定,把人变成野蛮的动物。
我们珍视讲真话的权利,是因为我们珍视人类的良知和尊严。没有人能强迫你讲说什么和不说什么,没有人能逼迫你同自己的良知作对,没有人能强制你保持一致,你根据你自己的真实想法,不受限制地表达自己赞成什么和反对什么。有了讲真话的权利,人的良心就是自由的。
三
很少例外,随着某个贪官的倒台,一个由谎言编造的金玉其外的公仆神话也如阳光下的冰雪一般消融,化解。
王怀忠,今天留给人们的形象是一个被判处了死刑的高官巨贪。由于“政绩”不凡,1999年由阜阳市委书记升任安徽省副省长。在担任重要职务时期内,他经常发表“重要讲话”,人们常以“尊敬的领导”称呼他,当然地成为当地电视和报纸的主角,记者们围绕他忙前跑后,突出他总是在为人民的利益奔波操劳。可是到了2002年,一部资料片上的王怀忠完全是另外一副模样了,只见他突然“扑通”一声趴在地上,以头叩地,哭泣着向办案人员说:“我愿意认罪,我愿意认罪,请组织饶我一命·······”
一个是风光无限的重要领导,一个是告饶求命的可怜虫,到底哪一个是真实的王怀忠?应该说都不是。他原本就没有那么重要,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有那么可怜。他的重要性,是体制予以保障的,部分是自己装出来的,还有一部分是媒体捧出来的,而他完全丧失一个人所应有的尊严,是由于罪行败露引起巨大恐惧,暴露了人性中最隐秘的那部分情感——贪生怕死,并不光彩然而又真实的部分。通常,人类为了自身的尊严,被称为人之常情的这一部分情感是需要加以合理掩饰的,并避免受到考验。
一个贪婪成性的官员,只要不被揪出来,就始终以人民公仆形象出现在媒体和大众中间。既然不能做得像一个公仆,那就要说得像一个公仆;既然不具备内心的美德,那就要在外表上装饰出德性。王怀忠的装饰确实蒙住了上司和上级组织的双眼,但没能蒙住大众的双眼。他还在出任副省长之前、担任阜阳市委书记期间,其绰号“王三亿”就在民间广为流传,甚至有民谣曰:“只要反腐不放松,定能抓住王怀忠”。媒体和记者对这些来自民间的信息是真的一无所知?
从制度上说,王怀忠作为较高级别的在职官员,媒体只有吹捧他的权力,它必须根据指示精神和要求部署报道,确定选题,安排版面。
把真实当作生命的传媒,却不去力求揭示事情的真相,而是尽量在事实面前闭上眼睛。它传播了多少假政绩?颂扬了多少假公仆?媒体的生命在哪里呢?
造假在今天绝不是某一特定群体的行为,除了假政绩,假成就,假新闻,还有假真理,假论文,假文凭,假利润,假账目,这些坑蒙拐骗的种种劣迹已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一些公共机构的行为,它是众多人、众多部门合谋达成的欺骗大众的交易。
凡是在有关共同利益问题上代表公众的行为机构或行为人,都可称为公共机构,如上市公司、媒体、公务员等。在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方面,公共机构都有义务向公众发布真实信息和解释公共决策背后的真实理由,它们必须全面,可靠,因为这些信息与公众利害攸关,公众有权得到它们,以便对自身利益面临的危险和是否会受到损害做出判断。
公共机构发布虚假信息、掩盖事实真相所造成的危害也一定是公共的,比如,公共卫生和环境方面的灾难性事件不及时公布,将造成更广泛的疾病蔓延和灾难。但一些更加隐蔽的公共灾难容易被我们所忽视。公共机构弄虚作假的行为本身对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比它的一个具体的造假行为要严重得多,它破坏的是我们社会一些至关重要的价值观念,尤其对诚信和原则的价值破坏最具毁灭性。
表达的权利不但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个人权利,也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公共权利。一种权利对个人而言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利益,那么对社会而言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利益。公共机构失信于民,与公民个人不拥有讲真话的权利之间有着明显的因果关系。在能讲真话的地方,骗局会被及时揭穿,谎言将昭示众人,公民有讲真话的权利,也就有揭露谬误的权利。当骗局与谎言涉及重要的公共利益时,公众就会积极踊跃地加以揭露,形成活跃而强大的公共舆论。
四
对于没有权利讲真话的人们,丧失的不仅仅是讲真话的权利,还有讲真话的能力。
讲真话实际上包括了一个人进行判断和反思的全过程:自己经过独立思考和探求,得出结论,最后公之于众。
我们从小就丧失了反思和独立判断的权力。我们所受的教育就是由教师向学生直截了当地提供现成的标准答案,学生的任务就是把标准答案输入大脑记忆库,牢牢储存起来,到考试时再把答案从个人记忆库中调出,准确无误地写在答题纸上,这样,一个教育阶段就算完成,下一阶段又按照同样的模式进行。
所有问题,都像1加1等于2那样有着确定不移的独一无二的结论,不需要辩论,不可以质疑,更用不着学生自己判断,他们要确信自己接受的是不容置疑的真理,连同那些可疑的论据和武断的论证,因为它们是以必然真理的面貌出现的,事物的发展不存在第二种可能性。
表述一个不经自己反思得出的结论,就同复述任何一个道听途说的信息一样,跟讲真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真话就是自己的观点,是根据事实、通过反思得出的结论,它不一定正确,但却是严肃的,它不是真理,但具有发现真理的能力,它避免了盲从,注重事实的品质使它有能力拒绝谬误。独立理解是我们通向外部世界的惟一桥梁,也是每一个个体独立存在的标志。我们的个性最重要的差异,表现为对事物和生活不同的理解方式,独特的理解造成每个人的独特命运。把判断和理解的权力交给他人,也就是把自身的命运交给他人。人类整体的命运同样取决于对置身于其中的世界的理解。外部世界向人类展示既非常丰富又极其诡异的多样性,真实和假象,光明和黑暗,坦途与陷阱,一起存在于生活中。世界并不必然为我们提供美好的前景,人类活动可能危及自身的未来,人类的责任是运用其特有的强大思维能力,探究世界的无限可能性,为自己找到避开危险和陷阱的出路。
对于人类的命运,一个人独立得出的结论,即使是错误的结论,比他重复一千条真理的价值要大得多,只要去独立探索,每一个人都有发现新知识、开辟新生活的巨大希望。如果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培养听话的公民,那么,当学生习惯把书本当作真理的来源、不懂得如何主动获取信息去探索新知识、没有能力向权威提出异议、并最终自我取消了精神独立的时候,就可以欣喜地称目的已经达到了。缺乏主见、没有能力讲真话的公民,就会本能地服从一切外来的权威。但丧失了求真的能力,我们对面临的危险,无论是政治生活中的危险还是资源枯竭的危险,都将无力应对。
简单而乐观的人们会看到在一体化的世界中技术共享为我们带来的红利,我们通过引用国外先进技术,可以缓解迫切的能源、环境等方面的危机,还可以获得在以前看来是不可思议的许多物质享受,这似乎使我们有理由对未来保持信心。但我们的民族雄心和民族使命感无法由此而得到满足。一个民族在世界上受尊重的程度,是由它为世界作贡献的能力来决定的。再先进的模仿技术也难以使人自豪和自信。在物质世界之外,还有许多重要的事务需要我们单独面对和解决。制度革新是不能单纯依靠引进完成的,这一领域一向是表现民族创造力并向世界做出贡献的重要场所。
五
人们的思想极其难以超越他们所受的教育,虽然如此,人们仍能基于良知和常识对一些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由于人们普遍具备基本的良知和常识,人与人之间才有沟通的可能,在许多共同利益问题上,可以通过讲道理的方式达成共识,解决分歧。
讲道理就是意见分歧各方依据一些站得住脚的理由进行辩论。只有在各方都能遵循公认的事理的前提下,表达的权利才能得到尊重。讲道理不但依靠逻辑的力量,更依靠事实的力量,它是在诚实的人们之间进行的诚实的对话。
政治权力在不同的制度下会有不同的获取方式,但有一点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它力争使自己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就是说,它需要在强力之外建立起政治权威。治理国家的人毕竟不能依靠街头炫耀武力实现良治,而需要最起码的公共信誉和权威显示其合理合法。守信用、讲道理对他获得信誉和权威是不可或缺的,普通民众能够运用法律、说理、协商等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
权利主张的基础依据便是宪法。宪法权利,即便不能从理想的高度上看成是“我们人民”的最高意志,至少也应看成是执政者对人民最高的真实承诺,它不是空洞的文字,它具有可兑现性,不可违背性。公民根据宪法权利,不但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而且可以捍卫自己的要求。宪法一经公布实施,对制定它的最高统治者自身也就构成了约束。
从根本上说,权利主张都不能不以理性为根据,宪法和法律创造的权利,仍然是依据理性发现的。违背理性的权利是不可想象的。坚持基于理性的权利,就是坚持它是初始的立法原则。虽然每个人都可能具有一定的理性,但是,建立在法律之上的权力与建立在强力之上的权力依然泾渭分明。建立在法律之上的权力要体现法律精神或法律理性,它不但要求体现一般的法律原则,如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要求在法律结构中严格运用法律。强力社会虽然可能存在比较完整的法律文件体系,但不存在法律精神和法律科学,权力总是会根据自身的不同需要去破坏它自己的法律,也破坏自己的理性。
没有对法律的尊重,一个说理的文明社会是不会出现的。说理是平等各方之间的商量,它与“只许敌人老老实实,不许敌人乱说乱动”的权力哲学是不相容的。在社会成员之间以敌与我进行划分,便以最严厉的政治压力取消了所有辩论和说理的可能性。敌与我绝不是法律的概念,敌我观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从目的上看,区别敌我是为了打击和消灭持反对意见的人,而法律是平等保护所有公民权利,任何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都有权获得法律的帮助。从方法上看,敌我划分是随心所欲地对社会成员进行分类,它的标准是赞成不赞成自己,拥护不拥护自己,只要是不赞成、不拥护自己的人就是专政的对象,他们只有老实交待罪行才是唯一出路。法治下的司法判决则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依照程序审判,运用合法手段搜集证据,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任何被告在法庭上都有充足的权力为自己做出充分的辩护。
法律为社会成员创造了一个可以信赖的说理和讲真话的空间,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建立起法律的权威,依靠力量说话,那么,弱势群体的惟一命运就是向强势群体屈服。屈服是指前者必须忍受后者的一切或大部分有理的和无理的要求,接受后者一切或大部分有理的和无理的观点。正如狄德罗说的,强力把软弱的人变成虚伪者,也把坚强的人变成牺牲者。
六
政治社会需要人们分享一种共同的信念,能够把人们的心灵联合起来。
联合人们心灵的观念必须反映普遍价值,它是人们对有内在价值观的自觉认同,你无法从外部强加上去。强加总要招致心灵的抵抗。人类不仅生活在物质世界中,也同时生活在观念世界中,他们要利用一般的概念、范畴、思维模式,解释他们所体验的外在世界,人类改造世界也有赖于他们对世界形成的基本观念;他们对自己的理解,也来自于对其内心世界和所持理想的认识与评价。
联结外部世界与自我的观念世界,是确立共有信念的基础。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持续的政治动员,大造声势的宣传,有计划地改造世界观,对于获得一种共同理想都只能起到十分表面化的作用。尽管起初看起来似乎取得了一些成功,但随后证明那种信念是不牢靠的,国民对它表现出了普遍的淡漠,因为它缺少共同的心理基础。由强大的宣传力量制造的观念世界,当与现实的差距越来越显著时,它的虚构性质就显露无遗了。观念世界与外部世界的背离,既导致人们对外在世界的怀疑,也导致人们对已有信念的怀疑。
一致的信念在我们这个时代消失了,新的信念尚未确立。信念需要道德的支持,而我们当下面对的特权崇拜、物欲横流、私利至上、腐败猖獗,不但是信念缺失的表现,更是信念形成的障碍。欲望和追求欲望的满足是生活的重要方面,但我们同时又追求超越欲望之上的更高尚的精神,期待用精神平衡自己的欲望,用理想提升自己的内心。在人们的心中,升华的愿望与本能的欲望同样强烈,对一些人来说甚至是一种更为强烈的愿望。很少有人愿意完全成为欲望的奴隶。人的高尚情感需要从日常生活中和日常的政治经验中逐步成长,而生活中的虚假伪善是高尚的最大敌人,清除它们才能为高尚铺平道路。
我们必须用真诚对待自己的同胞,用真实的概念观察世界、解释世界和理解世界。生活在真实的观念世界中,我们的心智就不会受蒙蔽,保持健全的理解力。我们迫切需要回到真实的观念世界,以恢复我们的真诚和观察事物的正常视力。
--------------------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81f010009ar.html
虽然只有受到法律保护和国家承认的权利才算是实现的权利,但没有拥有权利并不等于不能主张权利。主张某一权利,就是拥有向社会和他人提出某一要求的权力,其重要性正如人们指出的那样,对那些还不拥有权利、却坚信某些权利必须受到尊重的人,喊出“我有权利”就是一种重要的维权行为。
权利先于法律的观点表明,不管人们生活在什么样的法律下,他们作为人的权利是不容否认的,而且是一种非常真实的存在。讲真话的权利就是这种性质的权利,讲真话是对自己作为人的肯定。
一
估计现在没有人会对此感到惊奇:在公开场合,比如会上发言,人们都不去表述自己的观点,而是按照他人事先定好的调子发表千篇一律的“意见”。这些“意见”与他的真实想法无关,甚至完全相反。
有发表个人意见的天生欲望的人们,为什么如此一致地放弃自我表达,放弃源自生活的活生生的、无可辩驳的直觉,而乐于充当简单又生硬的传声筒?这不是无关紧要。一方面,它表明发言的人对自己没有信心,他对自己的意见正确与否没有把握,最不会出错的保险方法,就是逢迎上级的观点;另一方面,也更加重要的是,观点的重复是表明发言人的态度,表明他与上级的要求和想法是完全一致的,瞧,自己是很听话的,可靠的,绝不会给领导添乱和制造麻烦。
没有人觉得说假话有什么不妥之处,更不会有人感到说谎是一种道德耻辱。都对此习以为常。相反,在这样一个群体中,如果突然有人站出来,自信地说出基于自身判断的与众不同的看法,哪怕他再有道理,也难以被人接受,因为他太不合常规,显得太另类了。一个胆敢在众目睽睽之下提出独立观点的人,在一个单位和组织中是孤立的,他会被这个单位和组织中的人们不约而同地贴上“政治上不可靠”的标签。确实,自信和独立思考本身就意味着“不可靠”,因为它意味着可能得出与他人不同的结论,不利于统一思想。不能与上面保持高度一致,在我们的政治思维中就是“不可靠”的。
只有两种情况会使人们违背自己出于良知的判断,一种情况是利益所系,维持某个骗局和谎言有其自身的重要利益,另一种情况是为惧怕所迫,在强大的势力面前,人们失去了讲真话的勇气。
把讲真话当作一种权利加以辩护,是针对后一种情况而言的。这里所说的惧怕,是指在自身行为没有过失和错误的情况下要面对制裁——法律之外的政治制裁和经济制裁,由制裁转化为人的内心惊慌。更多的时候,强制也许并不涉及某个具体的制裁行动,而是无所不在的精神强制,比如说一种氛围,一种社会标准,一种对被孤立的担忧,于是强迫自己符合某个虽不能明言、却能明确感受得到的社会标准。人们对逾越一定的社会标准有着自然而然的后怕。讲真话等于把自己置于某种主流的对立面,等于在宣布自己的异端思想。
在一般的公民权利的清单中,没有把讲真话当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列举出来,但这项权利是不言而喻的,它就包含在言论自由权当中。言论自由不是指人人有撒谎的自由,而是指人人有揭示真相和阐述意见的自由。谎言不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因而人们没有撒谎的权利。从表达权中突出讲真话的权利,对于失去这一权利或放弃这一权利的人们有着特殊的意义,它不仅提示人们对这项权利给予高度注意,也促使人们去探讨这项权利的本质。
二
讲真话的权利源于人类心灵的深刻需要。
《史记》中《秦始皇本记》记载有这么一段尽人皆知的故事:
八月己亥,赵高欲为乱,恐群臣不听,乃先设验,持鹿献二世,曰:“马也。”二世笑曰:“丞相误邪?谓鹿为马。”问左右,左右或默,或言“马”以阿顺赵高,或言“鹿”者。高因阴中诸言鹿者以法。后群臣皆畏高。
在赵高的恐怖政策下,大臣们不屈服不行,对他只能认同,附和,努力与他保持一致,没有第二种选择。这对于那些不屑或不想阿谀讨好赵高的人,忍受的不仅是对事实的颠倒,而且还得忍受人格颠倒的屈辱。每个人一旦被恐惧所控制,付出的代价不仅是恐惧本身,还有对良知的背叛——做人的良知不允许自己颠倒是非,歪曲常识。
面临的恐怖越大越深,人性中的善良部分就会丧失越多。举例来说,苏联在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对军队高级将领的大清洗,使许许多多本来善良正派的人们成为相互撕咬的牺牲品。这次大镇压始于苏联元帅们之间的权力斗争:以国防人民委员伏罗希洛夫为首的由普通士兵成长起来的红军高级将领为一派,以副国防人民委员图哈切夫斯基为首的受过良好正规教育的高级将领为一派,在30年代形成了两个竞争的集团,并逐步产生日益严重的对立。两派在争取斯大林的支持的过程中,前者占了上风,1937年图哈切夫斯基等一批国家军事委员会委员遭遇了灭顶之灾——被打成反苏维埃的军事政治阴谋集团。更大灾难还在后头。为了求得斯大林的宽恕,在审判中,他们不但积极交待“罪行”,而且揭发他们昔日的同学加战友的“阴谋活动”,结果自己求生无门,还导致更多无辜的人被枪毙。接着,下级军官中出于个人恩怨的群众性告密行为迅速席卷全军,大量的指挥员遭到镇压。
野蛮手段使好人变得冷酷无情。一个好的社会必须建立文明的制度充分保护人性之善,因为我们做人的体面和尊严就建立在我们的善良人性上。人性中善的一面如果得不到发扬光大,恶的一面就会暴露无遗,善的部分是对人的肯定,恶的部分则是对人的否定,把人变成野蛮的动物。
我们珍视讲真话的权利,是因为我们珍视人类的良知和尊严。没有人能强迫你讲说什么和不说什么,没有人能逼迫你同自己的良知作对,没有人能强制你保持一致,你根据你自己的真实想法,不受限制地表达自己赞成什么和反对什么。有了讲真话的权利,人的良心就是自由的。
三
很少例外,随着某个贪官的倒台,一个由谎言编造的金玉其外的公仆神话也如阳光下的冰雪一般消融,化解。
王怀忠,今天留给人们的形象是一个被判处了死刑的高官巨贪。由于“政绩”不凡,1999年由阜阳市委书记升任安徽省副省长。在担任重要职务时期内,他经常发表“重要讲话”,人们常以“尊敬的领导”称呼他,当然地成为当地电视和报纸的主角,记者们围绕他忙前跑后,突出他总是在为人民的利益奔波操劳。可是到了2002年,一部资料片上的王怀忠完全是另外一副模样了,只见他突然“扑通”一声趴在地上,以头叩地,哭泣着向办案人员说:“我愿意认罪,我愿意认罪,请组织饶我一命·······”
一个是风光无限的重要领导,一个是告饶求命的可怜虫,到底哪一个是真实的王怀忠?应该说都不是。他原本就没有那么重要,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有那么可怜。他的重要性,是体制予以保障的,部分是自己装出来的,还有一部分是媒体捧出来的,而他完全丧失一个人所应有的尊严,是由于罪行败露引起巨大恐惧,暴露了人性中最隐秘的那部分情感——贪生怕死,并不光彩然而又真实的部分。通常,人类为了自身的尊严,被称为人之常情的这一部分情感是需要加以合理掩饰的,并避免受到考验。
一个贪婪成性的官员,只要不被揪出来,就始终以人民公仆形象出现在媒体和大众中间。既然不能做得像一个公仆,那就要说得像一个公仆;既然不具备内心的美德,那就要在外表上装饰出德性。王怀忠的装饰确实蒙住了上司和上级组织的双眼,但没能蒙住大众的双眼。他还在出任副省长之前、担任阜阳市委书记期间,其绰号“王三亿”就在民间广为流传,甚至有民谣曰:“只要反腐不放松,定能抓住王怀忠”。媒体和记者对这些来自民间的信息是真的一无所知?
从制度上说,王怀忠作为较高级别的在职官员,媒体只有吹捧他的权力,它必须根据指示精神和要求部署报道,确定选题,安排版面。
把真实当作生命的传媒,却不去力求揭示事情的真相,而是尽量在事实面前闭上眼睛。它传播了多少假政绩?颂扬了多少假公仆?媒体的生命在哪里呢?
造假在今天绝不是某一特定群体的行为,除了假政绩,假成就,假新闻,还有假真理,假论文,假文凭,假利润,假账目,这些坑蒙拐骗的种种劣迹已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一些公共机构的行为,它是众多人、众多部门合谋达成的欺骗大众的交易。
凡是在有关共同利益问题上代表公众的行为机构或行为人,都可称为公共机构,如上市公司、媒体、公务员等。在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方面,公共机构都有义务向公众发布真实信息和解释公共决策背后的真实理由,它们必须全面,可靠,因为这些信息与公众利害攸关,公众有权得到它们,以便对自身利益面临的危险和是否会受到损害做出判断。
公共机构发布虚假信息、掩盖事实真相所造成的危害也一定是公共的,比如,公共卫生和环境方面的灾难性事件不及时公布,将造成更广泛的疾病蔓延和灾难。但一些更加隐蔽的公共灾难容易被我们所忽视。公共机构弄虚作假的行为本身对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比它的一个具体的造假行为要严重得多,它破坏的是我们社会一些至关重要的价值观念,尤其对诚信和原则的价值破坏最具毁灭性。
表达的权利不但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个人权利,也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公共权利。一种权利对个人而言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利益,那么对社会而言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利益。公共机构失信于民,与公民个人不拥有讲真话的权利之间有着明显的因果关系。在能讲真话的地方,骗局会被及时揭穿,谎言将昭示众人,公民有讲真话的权利,也就有揭露谬误的权利。当骗局与谎言涉及重要的公共利益时,公众就会积极踊跃地加以揭露,形成活跃而强大的公共舆论。
四
对于没有权利讲真话的人们,丧失的不仅仅是讲真话的权利,还有讲真话的能力。
讲真话实际上包括了一个人进行判断和反思的全过程:自己经过独立思考和探求,得出结论,最后公之于众。
我们从小就丧失了反思和独立判断的权力。我们所受的教育就是由教师向学生直截了当地提供现成的标准答案,学生的任务就是把标准答案输入大脑记忆库,牢牢储存起来,到考试时再把答案从个人记忆库中调出,准确无误地写在答题纸上,这样,一个教育阶段就算完成,下一阶段又按照同样的模式进行。
所有问题,都像1加1等于2那样有着确定不移的独一无二的结论,不需要辩论,不可以质疑,更用不着学生自己判断,他们要确信自己接受的是不容置疑的真理,连同那些可疑的论据和武断的论证,因为它们是以必然真理的面貌出现的,事物的发展不存在第二种可能性。
表述一个不经自己反思得出的结论,就同复述任何一个道听途说的信息一样,跟讲真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真话就是自己的观点,是根据事实、通过反思得出的结论,它不一定正确,但却是严肃的,它不是真理,但具有发现真理的能力,它避免了盲从,注重事实的品质使它有能力拒绝谬误。独立理解是我们通向外部世界的惟一桥梁,也是每一个个体独立存在的标志。我们的个性最重要的差异,表现为对事物和生活不同的理解方式,独特的理解造成每个人的独特命运。把判断和理解的权力交给他人,也就是把自身的命运交给他人。人类整体的命运同样取决于对置身于其中的世界的理解。外部世界向人类展示既非常丰富又极其诡异的多样性,真实和假象,光明和黑暗,坦途与陷阱,一起存在于生活中。世界并不必然为我们提供美好的前景,人类活动可能危及自身的未来,人类的责任是运用其特有的强大思维能力,探究世界的无限可能性,为自己找到避开危险和陷阱的出路。
对于人类的命运,一个人独立得出的结论,即使是错误的结论,比他重复一千条真理的价值要大得多,只要去独立探索,每一个人都有发现新知识、开辟新生活的巨大希望。如果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培养听话的公民,那么,当学生习惯把书本当作真理的来源、不懂得如何主动获取信息去探索新知识、没有能力向权威提出异议、并最终自我取消了精神独立的时候,就可以欣喜地称目的已经达到了。缺乏主见、没有能力讲真话的公民,就会本能地服从一切外来的权威。但丧失了求真的能力,我们对面临的危险,无论是政治生活中的危险还是资源枯竭的危险,都将无力应对。
简单而乐观的人们会看到在一体化的世界中技术共享为我们带来的红利,我们通过引用国外先进技术,可以缓解迫切的能源、环境等方面的危机,还可以获得在以前看来是不可思议的许多物质享受,这似乎使我们有理由对未来保持信心。但我们的民族雄心和民族使命感无法由此而得到满足。一个民族在世界上受尊重的程度,是由它为世界作贡献的能力来决定的。再先进的模仿技术也难以使人自豪和自信。在物质世界之外,还有许多重要的事务需要我们单独面对和解决。制度革新是不能单纯依靠引进完成的,这一领域一向是表现民族创造力并向世界做出贡献的重要场所。
五
人们的思想极其难以超越他们所受的教育,虽然如此,人们仍能基于良知和常识对一些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由于人们普遍具备基本的良知和常识,人与人之间才有沟通的可能,在许多共同利益问题上,可以通过讲道理的方式达成共识,解决分歧。
讲道理就是意见分歧各方依据一些站得住脚的理由进行辩论。只有在各方都能遵循公认的事理的前提下,表达的权利才能得到尊重。讲道理不但依靠逻辑的力量,更依靠事实的力量,它是在诚实的人们之间进行的诚实的对话。
政治权力在不同的制度下会有不同的获取方式,但有一点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它力争使自己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就是说,它需要在强力之外建立起政治权威。治理国家的人毕竟不能依靠街头炫耀武力实现良治,而需要最起码的公共信誉和权威显示其合理合法。守信用、讲道理对他获得信誉和权威是不可或缺的,普通民众能够运用法律、说理、协商等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
权利主张的基础依据便是宪法。宪法权利,即便不能从理想的高度上看成是“我们人民”的最高意志,至少也应看成是执政者对人民最高的真实承诺,它不是空洞的文字,它具有可兑现性,不可违背性。公民根据宪法权利,不但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而且可以捍卫自己的要求。宪法一经公布实施,对制定它的最高统治者自身也就构成了约束。
从根本上说,权利主张都不能不以理性为根据,宪法和法律创造的权利,仍然是依据理性发现的。违背理性的权利是不可想象的。坚持基于理性的权利,就是坚持它是初始的立法原则。虽然每个人都可能具有一定的理性,但是,建立在法律之上的权力与建立在强力之上的权力依然泾渭分明。建立在法律之上的权力要体现法律精神或法律理性,它不但要求体现一般的法律原则,如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要求在法律结构中严格运用法律。强力社会虽然可能存在比较完整的法律文件体系,但不存在法律精神和法律科学,权力总是会根据自身的不同需要去破坏它自己的法律,也破坏自己的理性。
没有对法律的尊重,一个说理的文明社会是不会出现的。说理是平等各方之间的商量,它与“只许敌人老老实实,不许敌人乱说乱动”的权力哲学是不相容的。在社会成员之间以敌与我进行划分,便以最严厉的政治压力取消了所有辩论和说理的可能性。敌与我绝不是法律的概念,敌我观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从目的上看,区别敌我是为了打击和消灭持反对意见的人,而法律是平等保护所有公民权利,任何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都有权获得法律的帮助。从方法上看,敌我划分是随心所欲地对社会成员进行分类,它的标准是赞成不赞成自己,拥护不拥护自己,只要是不赞成、不拥护自己的人就是专政的对象,他们只有老实交待罪行才是唯一出路。法治下的司法判决则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依照程序审判,运用合法手段搜集证据,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任何被告在法庭上都有充足的权力为自己做出充分的辩护。
法律为社会成员创造了一个可以信赖的说理和讲真话的空间,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建立起法律的权威,依靠力量说话,那么,弱势群体的惟一命运就是向强势群体屈服。屈服是指前者必须忍受后者的一切或大部分有理的和无理的要求,接受后者一切或大部分有理的和无理的观点。正如狄德罗说的,强力把软弱的人变成虚伪者,也把坚强的人变成牺牲者。
六
政治社会需要人们分享一种共同的信念,能够把人们的心灵联合起来。
联合人们心灵的观念必须反映普遍价值,它是人们对有内在价值观的自觉认同,你无法从外部强加上去。强加总要招致心灵的抵抗。人类不仅生活在物质世界中,也同时生活在观念世界中,他们要利用一般的概念、范畴、思维模式,解释他们所体验的外在世界,人类改造世界也有赖于他们对世界形成的基本观念;他们对自己的理解,也来自于对其内心世界和所持理想的认识与评价。
联结外部世界与自我的观念世界,是确立共有信念的基础。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持续的政治动员,大造声势的宣传,有计划地改造世界观,对于获得一种共同理想都只能起到十分表面化的作用。尽管起初看起来似乎取得了一些成功,但随后证明那种信念是不牢靠的,国民对它表现出了普遍的淡漠,因为它缺少共同的心理基础。由强大的宣传力量制造的观念世界,当与现实的差距越来越显著时,它的虚构性质就显露无遗了。观念世界与外部世界的背离,既导致人们对外在世界的怀疑,也导致人们对已有信念的怀疑。
一致的信念在我们这个时代消失了,新的信念尚未确立。信念需要道德的支持,而我们当下面对的特权崇拜、物欲横流、私利至上、腐败猖獗,不但是信念缺失的表现,更是信念形成的障碍。欲望和追求欲望的满足是生活的重要方面,但我们同时又追求超越欲望之上的更高尚的精神,期待用精神平衡自己的欲望,用理想提升自己的内心。在人们的心中,升华的愿望与本能的欲望同样强烈,对一些人来说甚至是一种更为强烈的愿望。很少有人愿意完全成为欲望的奴隶。人的高尚情感需要从日常生活中和日常的政治经验中逐步成长,而生活中的虚假伪善是高尚的最大敌人,清除它们才能为高尚铺平道路。
我们必须用真诚对待自己的同胞,用真实的概念观察世界、解释世界和理解世界。生活在真实的观念世界中,我们的心智就不会受蒙蔽,保持健全的理解力。我们迫切需要回到真实的观念世界,以恢复我们的真诚和观察事物的正常视力。
--------------------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81f010009a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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