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永2014年1月22日在庭审被法官打断的最后陈词:“把公民的权利当真,那些写在《世界人权宣言》和中国宪法里的选举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神圣的权利不能永远是一张白条;把公民的责任当真,中国是我们每个人的中国,良心正义的底线在我们每个人的脚下,需要我们每个人去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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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自由·公义·爱-我的法庭陈词
作者:许志永
新公民运动授权发表
你们指控我在推动教育平权,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和呼吁官员财产公示的行动中扰乱公共秩序,表面看这是一个公民言论自由与公共场所秩序的边界问题,实际上,这是你们是否把公民的宪法权利当真的问题。而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你们心中深深的恐惧。恐惧公开审理,公民自由旁听,恐惧我的名字出现在互联网上,恐惧一个正在到来的自由社会。你们试图打压新公民运动,阻碍中国和平改良的民主宪政之路。虽然你们在庭审中没有提及新公民运动,但是,案件材料中大量涉及,我想,没有必要回避这个问题,敞开来谈,对中国社会进步是有意义的。
新公民运动倡导每个中国人堂堂正正做公民,把公民的身份当真,我们是公民,是国家的主人,不是臣民,顺民,草民,暴民;把公民的权利当真,那些写在《世界人权宣言》和中国宪法里的选举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神圣的权利不能永远是一张白条;把公民的责任当真,中国是我们每个人的中国,良心正义的底线在我们每个人的脚下,需要我们每个人去坚守;新公民运动倡导自由、公义、爱的新公民精神。个人自由,无拘无束真实快乐的自我是国家和社会的永恒目的;公义是个人自由的边界,是此世间的公平正义,是恒久的道义良心;爱,是友善,是宽容,是同情,是奉献,是人世间最美好的情感,是幸福的源泉。
自由,公义,爱是我们的核心价值,我们的行动指南。新公民运动倡导每个公民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改变具体的公共政策和制度做起,理性建设性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追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中国人在共同的公民身份下团结起来,在自由民主的规则之上形成公民的共同体,成长为公民社会健康理性的力量。公民群体有共同的公民身份,共同的民主宪政理念,共同的自由,公义,爱的信仰。但公民群体不是专制意义上的组织,没有领导,没有层级,没有命令与服从,没有纪律与惩罚,而是完全基于自愿的自由公民的联合。各地公民群体在推动具体的制度变革行动中自发的自主成长。公民群体作为公权力的监督者,政治改革的推动者,民主法治的建设者,在推动社会进步的行动中健康成长。推动教育平权,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和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就是在这一理念下的公民行动。
推动教育平权,实现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是我们2009年底开始的一项为期三年的行动。在那之前,我们陆续接到一些家长的求助,注意到这样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国两亿多新移民在城市工作,生活,作为纳税人却不能平等地享有市民待遇,而其中尤为严重的问题是,他们的孩子不能在他们身边学习和参加高考,不得不被送到数千里之外的户籍地读书,由此制造了中国数千万的留守儿童。很多人关心留守儿童的命运,却未曾想过,对他们最好的帮助是打破户籍隔离的高墙,让他们回到父母身边。
我们的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0年初到当年6月,到北京市教委和海淀教委请愿,协商推动了北京中学升初中不分户籍的平等入学。第二阶段,2010年7月到2012年8月,到教育部请愿,推动教育部出台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政策。第三阶段,2012年9月至年底,敦促北京市教委落实教育部的新政策,我们通过征集签名,扩大家长志愿者团队,每月最后一个周四到教育部门请愿,提交建议,召集专家研讨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可行性方案,给数以千计的人大代表写信、打电话和见面,恳请他们在两会期间提出议案。2011年两会期间,教育部长接受采访时说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方案正在制定中,2012年两会期间,教育部长在媒体面前公开承诺,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政策将在上半年内出台,并要求各地在年底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2012年6月28日,和以往一样,是家长志愿者的例行请愿日,和以往一样他们没有得到教育部门的任何答复,大家在现场约定,如果教育部不能按承诺在月底前出台新政策,他们在下周四还来,这就是7.5请愿的由来。2012年8月,教育部终于公布了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政策,并要求各地在年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到2012年年底,全国共29个省市陆续出台了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方案,但是北京却成了例外。一位家长苦笑着说,我们奋斗了三年,解放了全中国,却唯独剩下了自己。
我知道这背后是眼泪,他们的孩子即将远离父母,到陌生的地方去读书,也许命运会从此改变。作为理想主义者,我们推动全国大部分地区实现了随迁子女就地高考,但是,作为这个新政策的主要推动者,北京的非京籍家长却没有给他们的孩子们争取到公平的机会。我觉得很对不起大家,而这时很多人已经开始心灰意冷,我不得不去地铁口发放卡片,号召大家2.28请假一天,到北京市教委门口请愿,作最后努力,这就是2.28请愿的由来。7.5和2.228请愿,我们去的是教育部门,是公民到国家机关表达诉求,我们去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场所。刑法对公共场所界定得很清楚,是除国家机关、社会单位、公共道路之外的公共空间,所以我们的行为不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三年来,我们的行为一直温和理性,7.5的时候,确实有个别家长情绪激动,那是因为教育部没有兑现自己的公开承诺,也没有给予任何的解释。但是即使这样,他们的所谓激动也就是喊几句口号,他们要求与教育部长对话,也是合理的,因为他们拿着十万人的签名,背后是两亿新移民的权利,然而他们却遭到了什么呢?看看现场的照片吧,那个网名叫跳舞的家长,被警方拎着头发抬走。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把她带走吗?她做了什么过激的行为吗?三年来她有任何的过激行为吗?没有,从来没有!每当我想起这一幕就痛心不已,三年来我们的目标如此单纯,我们的行为如此温和,却遭到如此恶毒的对待。有警察拿着事先拟定好的名单,恶意地殴打他们。但是即使如此,我还是一再告诫他们,要理性,要理性,一定要理性。我们不能和他们一样,这个社会需要新的希望,我们不能和他们一样。
教育平权,随迁子女就地高考,符合新公民运动的理念,从具体的公共政策和制度改变做起,为迁徙自由,为公义,为爱。1958年中国确立了户籍隔离制度,从此城乡分隔为两个世界。1961年,中国确立了收容遣送制度,从此,一个农村人,如果想自主到城市寻找工作和新生活的希望,他随时会被抓捕遣返。2012年一年时间,北京抓捕遣返22万人次。
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废除了,但新移民融入城市的道路依然漫长。2006年,我们在北京调研时发现,针对非户籍常住居民的歧视政策多达19种,而其中最不人道的,就是孩子不能在父母身边上学。我们为了推动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整整努力了三年。三年间,我见证了教育公平志愿者们严寒酷暑中在地铁口、在路旁、在商场,征集签名支持,直到有联系方式的签名支持者超过十万人。我见证了几百位家长在教育部信访室的后院集体朗诵《教育平权宣言》,我见证了数百位家长和孩子到青龙湖公园植树,那是2012年清明节,大家的帽子上有统一的标识―在北京,爱北京。我见证了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录制现场,一位小女孩失声痛哭,因为她不想离开在北京工作的爸爸妈妈,到陌生的户籍地读书。我见证了地安门外的一个胡同里,国子监中学初三的学生章旭东,这个班级前十名的学生,因为没有北京户籍,被迫到初中毕业后不得不到张家口一人完全陌生的县中学读书,一年后因为语言、环境、教材不适应等原因失学了。这个爱说爱笑的孩子从此变得沉默寡言。他的父母在北京工作了近三十年,而他们却永远是外地人,是这个城市的贱民。
想到千千万万被万恶的户籍隔离制度永远改变命运的孩子,想到一代又一代被万恶的户籍隔离制度伤害的中国人,想到那些无以计数的死在收容遣送路上的中国人,为消除中国特色的身份隔离制度,为中国数千万留守儿童争取在父母身边上学的权利,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何止是无怨无悔,我是多么的骄傲啊。
呼吁官员财产公示,是我们推动国家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努力。全世界超过137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为什么中国就不能?“人民公仆”到底害怕什么呢?不要太贪婪,不义的财富带给自己的不只是奢华的生活,同时还是深深的恐惧不安,以及来自民众的愤怒与仇视。我们用征集签名上网,发放宣传品,以及上街打条幅等方式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同时也是践行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权,我们的行为没有侵害任何他人的正当权利,没有任何的社会危害性,即便西单演讲个别言词有激烈之处,但是,作为针对公共政策的言论表达,也没有超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言论自由界限。
公民在公共场所以打条幅、演讲等方式公开表达政治观点,在现代文明社会,完全属于正常的社会现象。执法机关可以在现场监督和防范,但不应该滥用权利,不当干预。事实上,我们在清华西门,中关村广场等地打条幅,在没有警察在场的情况下,也没有出现任何的秩序混乱,没有妨碍其他任何人的权利,大家打完条幅就离开了。这符合我们一贯“快闪”的理念,我们没有用如今多人聚集的方式进行公共表达,采取少数人快闪方式表达,就是考虑到了中国国情,考虑到了中国社会的承受能力。我们当然希望宪法中规定的那些神圣权力都变成现实,但是,改革需要稳定,社会进步需要渐进地进行,作为负责任的公民,我们要采取点滴方式践行宪法规定的权利,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
十年来,为自由,为公义,为爱,为我们一直以来的梦想,我们一贯用和平改良的方式来推动国家和社会的进步,我们通过介入公共事件来改变具体的制度和公共政策。2003年,孙志刚以他生命的代价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在此过程中,作为法律人,我们尽了自己的努力,以公民的名义对收容遣送制度提出违宪审查的建议。最近十年我们继续努力,争取新移民融入所在城市获得平等的权利,一直到2012年推动随迁子女实现就地高考政策的出台。我们为遭受极端不公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这其中有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动车事故受害者等等。
2008年,三鹿事件暴发后,我们组建律师团,根据媒体报导,计算受害者数量。根据法律提出公正的赔偿方案,联合受害者共同推动了政府主导的赔偿方案的出台。但政府赔偿方案远不能弥补很多孩子受到的伤害,比如,一个孩子的手术费用花了将近十万,而赔偿只有三万元。接下来我们继续为委托我们的四百多个孩子寻求公正,起诉到最高法院,起诉到一百多个地方法院,起诉到香港法院。2009年7月,当我被以公盟偷税的名义投入监所,社会各界为公盟捐款缴纳罚款的时刻,我们的志愿者在南方,正在把其中一笔一百万元送到受害的结石宝宝家中。我永远为那个时刻感到骄傲,我们不会因为自己身陷困境就放弃对弱者的承诺。
很多个冬天,我们给贫穷的露宿街头的上访者送去棉衣、棉被、馒头,以尽量避免他们在这个繁华的都市里悄无声息地冻死、饿死。上访中国特色的维权,这是一个关系社会,关系背后是特权、腐败、不公正,只有少数性格倔强的人才敢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尊严,但就是这少数人,聚焦到国家的首都就是成千上万。他们在北京被驱逐,被非法拘禁,被殴打。我们核实过的,非法拘禁他们的黑监狱,北京就有四十多处。我们去现场围观,拿着法律条文举报正在进行的犯罪,遭到看守的辱骂殴打,一次又一次,我为能够分担他们的一点点痛苦而感到骄傲。
十年了,因为选择站在无权无势者一边,我们见证了太多的不公不义,太多的苦难不幸,可我们依然怀着一颗光明的心,理性建设性推动国家进步。在对收容遣送制度提出违宪审查建议后,我们调研起草新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推动教育平权,我们起草的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方案,被大部分省市所接受。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就在2013年3月我们还曾经讨论起草阳光法案。提出问题就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反对,是为了建设,因为我们是新时代的公民,对国家负责任的公民,我们爱中国。
然而遗憾的是,你们把公民群体的存在和成长当成异端心怀恐惧,你们说我们有政治目的,是的,我们的政治目的很清楚,那就是民主、法治、自由、公义、爱的美好中国。我们追求的,不是为打江山坐江山,为权力不择手段的野蛮政治,而是美好政治,是为公众谋取福利的美好事业,是全体公民共同治理国家的事业,我们的使命不是为了获得权力,而是为了约束权力。为中华民族世世代代的公平正义自由幸福建设民主法治健全的现代文明制度,奠基高贵的政治文明传统。美好政治离不开真正的民主法治,各级政府与议会必须由人民选举产生,政权出自选票而不是枪杆子。真正的民主法治,政治在法治秩序中运行,政党公平竞争,只有在自由公正的选举中胜出,才有资格执政。真正的民主法治,国家权力科学分立相互制衡,司法独立,法官忠于法律和良心。真正的民主法治,军队、警察是国家公器,不可沦为任何政党和利益集团的私产。真正的民主法治,媒体是社会公器,不可为任何政党和利益集团垄断为喉舌。真正的民主法治,宪法规定的选举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公民神圣的权利必须兑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承诺决不是一句谎言。这些现代民主的价值和尺度根植于普遍的人性,不是东方或者西方的,不是社会主义或者资本主义的,而是普适全人类,只要是人的社会,无一例外。民主制度是解决人类问题的知识,我们的祖先没有发现这种知识,我们就应该谦卑,向别人学习。三十多年来,中国引进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带来了经济繁荣,同样,必须引进自由竞争的民主宪政制度,才能解决当前面临的社会不公问题。
当下的中国,社会不公问题激化,而政治权利的不公既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同时也是其他不公正的根源。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一个特权利益集团垄断了全部国家政治权力和经济命脉,中国的根本问题就是民主宪政问题。年年反腐败,可是六十多年来,腐败愈演愈烈,没有民主选举,没有新闻自由,没有司法独立,绝对的权力不可能打造一个清廉的政府。年年喊民生,可至今仍有数以亿计的人口生活在国际公认的贫困线以下。偏远山区,甚至每月一百元的低保也常常成为贪官污吏们侵吞的对象。权贵与普通民众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人民仇官仇富,根本上是仇视高高在上的垄断特权。就连教育,基础教育,千千万万个家庭也要为孩子上学而奔波愁苦,到处托关系送钱,甚至连上幼儿园都要行贿。这个社会为什么会溃烂至此?
人,是政治的动物,不仅要吃饱穿暖,还要自由,要公正,要参与国家治理。你们说,全国人大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可又说这个最高权力机关要听党领导。连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都是这样一个公开谎言,靠什么建设诚信社会?你们说,司法公正,法院公开审理,然后安排不相干的人占据法庭的旁听席位,连法院都这样的不择手段,人民到哪里去寻找正义的底线?于是,人与人之间到处是冰冷的面具,连老人摔倒要不要扶居然都成为一个持续的热门话题,毒奶粉、黑砖窑,各种恶劣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但他们对此毫不愧疚,他们觉得这社会就这样。中国社会最大的问题是假,而最大的假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假,什么是社会主义,你们说得清楚吗?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吗?政治的谎言无底线,十三亿国民都深受其害,猜疑、失望、困惑、愤怒、无奈、抱怨,是很多人的生活常态。是的,政治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不可能远离政治,我们只有努力去改变它。权力必须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改变家天下党天下的专制政治。我真诚地希望,执政者能够顺应人类文明潮流,主动推动政治改革,建设民主宪政的文明政治,以和平改良的方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百年中国梦。
一个多世纪以前,中国错过了和平改良通往民主宪政的道路,二十世纪,中华民族在革命、动荡与苦难中挣扎,民国曾有的市场经济和民主宪政希望昙花一现,极权政治回光返照,在文革中达到登峰造极。文革之后,中国的经济改革走上了一条增量改革的模式,在不触动旧体制及利益的前提下放松社会管制,又通过市场中成长的力量反作用于旧体制,推动改革前进。同样,中国的政治改革也可以没用此模式,在不触动旧体制利益的前提下,放松社会管制,容忍体制外民主力量健康成长,这才是有价值的中国道路。我们建设公民共同体,理性迈出一小步,对国家是负责任的。你们不用恐惧新公民运动,我们是新时代的公民,理念上,彻底告别了敌人、江山、推翻、打倒的专制意识,坚守自由、公义、爱的信仰,行为上彻底告别阴谋、暴力等野蛮模式,以和平改良方式推动社会进步,在阳光下健康成长。公民群体的使命不是作为反对党存在,虽然建立宪政民主,是未来中国实现政治文明的必然趋势。我们的使命,是和中国所有进步人士一道,共同推动中国实现政治文明转型。
新公民运动是民主法治进步的政治革新运动,也是一场政治文化传统重生的文化运动,民主宪政运行需要良好的政治文明土壤,而这土壤就是我们的集体预期和信仰。美好政治必须成为国民的信仰,无底线的野蛮政治必须在每个人的心灵深处永远成为过去。这需要一群优秀的公民勇敢地担当责任,牺牲自我,成为公民的楷模,这也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责任。
这是我的责任。生在这片土地上,对这个国家的爱是不需要理由的,爱中国,就要让她更美好。我选择作为一个和平的改良主义者,继续一个世纪来先辈们未曾完成的使命,倡导绝对非暴力,倡导自由、公义、爱,倡导和平改良的民主宪政之路。我有能力在这个体制中过上优越的生活,但是,任何的特权都会让我感到羞耻。我选择站在无权无势者一边,一起感受北京的冬天街头地下通道的寒冷,一起承受黑监狱的野蛮暴力。上天创造了贫穷富裕、地位差别,不是为了让我们彼此厌弃甚至仇恨,而是为了让我们彼此相爱,我很荣幸有机会和他们一起走在漫长的上访路上。我选择了担当,在我孩子刚出生,家人最需要我的时候,我渴望守候在她们身边,可是很多年来,面对无辜弱者的苦难,我无法控制自己的悲哀,甚至无法保持沉默,我终于相信,审判和炼狱都是命中注定,为自由、公义、爱,为众生幸福,为主的荣耀,这一切苦,我愿意。
这是我们公民群体的责任。在一个遍地屈膝的臣民社会,总要有人率先站起来,总要有人为社会进步面对风险承受代价。我们是率先站起来的中国人,我们更关心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关心民主法治,关心公平正义,关心弱势群体的尊严的幸福。我们更加纯真善良,厌恶阴谋诡计,向往自由简单幸福的生活。我们努力服务社会,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推动社会进步。我们勇敢担当责任,为理想放弃特权、放弃很多世俗利益,甚至失去自由,我们努力入下自我,不计较个人得失,尊重别人的权利边界,谦卑面对众生。
这是你们法官、检察官的责任。你们有责任忠于法律和良心,坚持社会正义的底线,不要沦为这个官僚体制中卑微的一员,不要践踏法治的尊严。不要说这是顾大局,中国最大的大局不是领导的命令,而是法治的底线,不要说你们是在按照法律的逻辑在给我定罪,不要忘记宪法规定的那些神圣的权利。不要说这只是个饭碗,你们是无辜的,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时候都要忠于自己的良心。在一个延绵千年的人治社会,中国法律人肩负着特殊的使命。我无论作为辩护人,作为陪审员,作为宪法学老师,都努力坚持良心正义的底线,希望你们也是如此。我一直希望中国司法界会有一场良心觉醒运动,希望你们法官能和国外的同行一样受到人们的普遍尊重,希望良心觉醒能从你们开始。
那些躲在幕后观看这次庭审,或者在等待请示汇报的人,这也是你们的责任。不要因为自己是既得利益者就努力维护旧体制,一个不公正的体制下没有人是安全的。你们心中有太多的恐惧,以为政治永远就是刀光剑影血雨腥风,可是我要告诉你们,时代已经改变,新文明时代,人类社会最伟大的力量,不是暴力,而是爱。不要恐惧民主,不要恐惧失去特权,不要恐惧公平竞争,不要恐惧一人正在到来的自由社会。也许你们觉得我的理想太过遥远,太不切实际,但是我相信信仰的力量,相信人类灵魂深处真善美的力量,相信人类文明进步的浩浩荡荡的进步潮流。
这是我们十三亿中国人共同的责任。王朝、政党,都会成为过眼烟云,而中国依然是中国,我们都是中国人,有责任铸就中国美好的未来,中国一定会成为世界上最伟大的国家,有着最发达的科技,最繁荣的经济,最强大的全球范围内捍卫公平正义的能力,最灿烂的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文化。但那不可能是专制的中国,那一定是宪政文明实现之后的中国,那一定是民主的中国,法治的中国,自由的中国。请让我们一起思考我们能够为国家做什么,才能实现这个国家美好的未来。这个国家缺少自由,自由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争取,这个社会缺少公义,公义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捍卫,这个社会缺少爱,爱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用真情去点燃。让我们一起把公民的身份当真,把公民的权利当真,把公民的责任当真,把公民社会的梦想当真,让我们一起坚守良心正义的底线,任何时候都不要因为上级的命令去作恶,不要因为后面有人推你你就推前面的人。底线,就在你的脚下,底线,在我们每个人的脚下。让我们一起用爱唤醒沉睡的良知,用爱消除心与心的藩篱,用爱建立中华民族高贵的政治文明传统。
推动教育平权,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倡导大家堂堂正正做公民,在这荒诞的后极权社会,成了我的三大罪状。如果执政者有一点点诚意把公民的宪法权利当真,我们当然无罪。我们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我们是为了推动国家的民主法治。我们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我们不过是在践行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我们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后果,没有人的正当权利受到损害。当然,我清楚社会进步总要有人付出代价。我愿意为自由、公义、爱的信仰,为了中国美好的未来承担一切代价。如果你们执意迫害一个民族的良心,我将坦然接受命运的安排,从容接受这份荣耀。但是,你们不要以为把我投入监狱,就能扼杀新公民运动。置身于现代文明浩浩荡荡的潮流之中,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把公民的身份当真,把公民的权利当真,把公民的责任当真。总有一天,我十三亿中华同胞将从跪倒的臣民成长为堂堂正正的公民,这一天一定会到来的,这将是一个政治文明的国度,一个自由、公义、爱的幸福社会。得救赎的不仅是那些无权无势者,也包括你们,这些高高在上,但内心阴暗恐惧的人们。
今天,中国依然高扬改革的旗帜,我衷心希望改革顺利进行,实现美好中国的梦想。但是改革必须有清晰的正确的方向。继续摸石头过河是不负责任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不负责任的,项层设计回避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不负责任的。中国向何处去,一个世纪之后,这依然是我们民族面临的根本问题。利益集团固化,经济趋于衰退,社会不公积累的矛盾集中暴发,中国再走到了一个历史的十字路口。顺历史潮流以实现民主宪政为目标,改革就会成功,逆历史潮流以维护一党专政为目标,改革必然失败。缺乏清晰的民主宪政的方向,改革即使全面深化,也很难走出清末中体西用的老路。今天,我们的遭遇很大程度上是在轮回一个多世纪以前清末改良主义者的悲剧,我为中华民族的未来依然充满的深切的忧虑。当改良的希望破灭,人民会起来革命。权贵们早已把财富和子女转移到国外,他们不在乎弱者遭遇的不幸和苦难,不在乎中国的未来,可我们在乎,必须有人在乎。和平改良的民主宪政之路是中华民族唯一通往美好未来的道路。一个世纪以前我们错过了,今天我们不能再错过。我们中国人民必须决定中国前进的方向。
同胞们,任何时候,不论中国发生了什么。我恳请大家一定要坚守自由、公义、爱的信仰。坚守自由的信仰,活在真实之中,追求一个世纪以来仁人志士们浴血奋斗所追求的那些普世的自由权利;坚牢公义的信仰,任何时候都怀有一颗的心,绝不为目标不择手段;追求一个民主法治健全、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强有制约、弱有保障的正义社会,一个道义良心基石上的社会;坚守爱的信仰,这个民族有太多阴暗苦毒的灵魂需要救赎,人与人之间有太多的戒备、恐惧和敌意,这些埋藏于灵魂深处的魔鬼必须被驱除,但这驱除的过程不是仇恨,而是救赎。我们是救赎者。自由、公义、爱,这就是我们的新公民精神,它必将成为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而这需要我们这一代人的奋斗、牺牲和担当。建设一个民主、法治、自由、公义、爱的美好中国,这是我们坚定不移的信仰。只要我们相信爱,相信光明希望的力量,相信人类灵魂深处对真善美的渴望,我们一定能把这个信仰变成现实。公民们,就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吧,无论你身在何处,无论你身处何种职业,无论贫穷还是富裕,让我们在内心深处,在现实生活中,在互联网上,在中华大地的每一寸土地上,坚定而自豪地说出本来属于我们的身份—我是公民,我们是公民。
公民许志永
2014年1月22日
-----------------------------------转自http://cn.rfi.fr/%E9%A6%96%E9%A1%B5/20140122-%E8%AE%B8%E5%BF%97%E6%B0%B8%E6%B3%95%E5%BA%AD%E9%99%88%E8%AF%8D%EF%BC%9A%E6%9C%80%E5%90%8E%E4%B8%BA%E4%BA%86%E8%87%AA%E7%94%B1%C2%B7%E5%85%AC%E4%B9%89%C2%B7%E7%88%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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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9日星期日
2017年2月1日星期三
讲真话的权利
文明社会赋予权利以特殊的重要性,是因为那些权利与人的正当本性有密切关系。所有人都具有作为人的某些最基本的、平等的权利,这些权利超越国家和法律,即使没有它们的承认,权利仍然属于每个人。
虽然只有受到法律保护和国家承认的权利才算是实现的权利,但没有拥有权利并不等于不能主张权利。主张某一权利,就是拥有向社会和他人提出某一要求的权力,其重要性正如人们指出的那样,对那些还不拥有权利、却坚信某些权利必须受到尊重的人,喊出“我有权利”就是一种重要的维权行为。
权利先于法律的观点表明,不管人们生活在什么样的法律下,他们作为人的权利是不容否认的,而且是一种非常真实的存在。讲真话的权利就是这种性质的权利,讲真话是对自己作为人的肯定。
一
估计现在没有人会对此感到惊奇:在公开场合,比如会上发言,人们都不去表述自己的观点,而是按照他人事先定好的调子发表千篇一律的“意见”。这些“意见”与他的真实想法无关,甚至完全相反。
有发表个人意见的天生欲望的人们,为什么如此一致地放弃自我表达,放弃源自生活的活生生的、无可辩驳的直觉,而乐于充当简单又生硬的传声筒?这不是无关紧要。一方面,它表明发言的人对自己没有信心,他对自己的意见正确与否没有把握,最不会出错的保险方法,就是逢迎上级的观点;另一方面,也更加重要的是,观点的重复是表明发言人的态度,表明他与上级的要求和想法是完全一致的,瞧,自己是很听话的,可靠的,绝不会给领导添乱和制造麻烦。
没有人觉得说假话有什么不妥之处,更不会有人感到说谎是一种道德耻辱。都对此习以为常。相反,在这样一个群体中,如果突然有人站出来,自信地说出基于自身判断的与众不同的看法,哪怕他再有道理,也难以被人接受,因为他太不合常规,显得太另类了。一个胆敢在众目睽睽之下提出独立观点的人,在一个单位和组织中是孤立的,他会被这个单位和组织中的人们不约而同地贴上“政治上不可靠”的标签。确实,自信和独立思考本身就意味着“不可靠”,因为它意味着可能得出与他人不同的结论,不利于统一思想。不能与上面保持高度一致,在我们的政治思维中就是“不可靠”的。
只有两种情况会使人们违背自己出于良知的判断,一种情况是利益所系,维持某个骗局和谎言有其自身的重要利益,另一种情况是为惧怕所迫,在强大的势力面前,人们失去了讲真话的勇气。
把讲真话当作一种权利加以辩护,是针对后一种情况而言的。这里所说的惧怕,是指在自身行为没有过失和错误的情况下要面对制裁——法律之外的政治制裁和经济制裁,由制裁转化为人的内心惊慌。更多的时候,强制也许并不涉及某个具体的制裁行动,而是无所不在的精神强制,比如说一种氛围,一种社会标准,一种对被孤立的担忧,于是强迫自己符合某个虽不能明言、却能明确感受得到的社会标准。人们对逾越一定的社会标准有着自然而然的后怕。讲真话等于把自己置于某种主流的对立面,等于在宣布自己的异端思想。
在一般的公民权利的清单中,没有把讲真话当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列举出来,但这项权利是不言而喻的,它就包含在言论自由权当中。言论自由不是指人人有撒谎的自由,而是指人人有揭示真相和阐述意见的自由。谎言不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因而人们没有撒谎的权利。从表达权中突出讲真话的权利,对于失去这一权利或放弃这一权利的人们有着特殊的意义,它不仅提示人们对这项权利给予高度注意,也促使人们去探讨这项权利的本质。
二
讲真话的权利源于人类心灵的深刻需要。
《史记》中《秦始皇本记》记载有这么一段尽人皆知的故事:
八月己亥,赵高欲为乱,恐群臣不听,乃先设验,持鹿献二世,曰:“马也。”二世笑曰:“丞相误邪?谓鹿为马。”问左右,左右或默,或言“马”以阿顺赵高,或言“鹿”者。高因阴中诸言鹿者以法。后群臣皆畏高。
在赵高的恐怖政策下,大臣们不屈服不行,对他只能认同,附和,努力与他保持一致,没有第二种选择。这对于那些不屑或不想阿谀讨好赵高的人,忍受的不仅是对事实的颠倒,而且还得忍受人格颠倒的屈辱。每个人一旦被恐惧所控制,付出的代价不仅是恐惧本身,还有对良知的背叛——做人的良知不允许自己颠倒是非,歪曲常识。
面临的恐怖越大越深,人性中的善良部分就会丧失越多。举例来说,苏联在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对军队高级将领的大清洗,使许许多多本来善良正派的人们成为相互撕咬的牺牲品。这次大镇压始于苏联元帅们之间的权力斗争:以国防人民委员伏罗希洛夫为首的由普通士兵成长起来的红军高级将领为一派,以副国防人民委员图哈切夫斯基为首的受过良好正规教育的高级将领为一派,在30年代形成了两个竞争的集团,并逐步产生日益严重的对立。两派在争取斯大林的支持的过程中,前者占了上风,1937年图哈切夫斯基等一批国家军事委员会委员遭遇了灭顶之灾——被打成反苏维埃的军事政治阴谋集团。更大灾难还在后头。为了求得斯大林的宽恕,在审判中,他们不但积极交待“罪行”,而且揭发他们昔日的同学加战友的“阴谋活动”,结果自己求生无门,还导致更多无辜的人被枪毙。接着,下级军官中出于个人恩怨的群众性告密行为迅速席卷全军,大量的指挥员遭到镇压。
野蛮手段使好人变得冷酷无情。一个好的社会必须建立文明的制度充分保护人性之善,因为我们做人的体面和尊严就建立在我们的善良人性上。人性中善的一面如果得不到发扬光大,恶的一面就会暴露无遗,善的部分是对人的肯定,恶的部分则是对人的否定,把人变成野蛮的动物。
我们珍视讲真话的权利,是因为我们珍视人类的良知和尊严。没有人能强迫你讲说什么和不说什么,没有人能逼迫你同自己的良知作对,没有人能强制你保持一致,你根据你自己的真实想法,不受限制地表达自己赞成什么和反对什么。有了讲真话的权利,人的良心就是自由的。
三
很少例外,随着某个贪官的倒台,一个由谎言编造的金玉其外的公仆神话也如阳光下的冰雪一般消融,化解。
王怀忠,今天留给人们的形象是一个被判处了死刑的高官巨贪。由于“政绩”不凡,1999年由阜阳市委书记升任安徽省副省长。在担任重要职务时期内,他经常发表“重要讲话”,人们常以“尊敬的领导”称呼他,当然地成为当地电视和报纸的主角,记者们围绕他忙前跑后,突出他总是在为人民的利益奔波操劳。可是到了2002年,一部资料片上的王怀忠完全是另外一副模样了,只见他突然“扑通”一声趴在地上,以头叩地,哭泣着向办案人员说:“我愿意认罪,我愿意认罪,请组织饶我一命·······”
一个是风光无限的重要领导,一个是告饶求命的可怜虫,到底哪一个是真实的王怀忠?应该说都不是。他原本就没有那么重要,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有那么可怜。他的重要性,是体制予以保障的,部分是自己装出来的,还有一部分是媒体捧出来的,而他完全丧失一个人所应有的尊严,是由于罪行败露引起巨大恐惧,暴露了人性中最隐秘的那部分情感——贪生怕死,并不光彩然而又真实的部分。通常,人类为了自身的尊严,被称为人之常情的这一部分情感是需要加以合理掩饰的,并避免受到考验。
一个贪婪成性的官员,只要不被揪出来,就始终以人民公仆形象出现在媒体和大众中间。既然不能做得像一个公仆,那就要说得像一个公仆;既然不具备内心的美德,那就要在外表上装饰出德性。王怀忠的装饰确实蒙住了上司和上级组织的双眼,但没能蒙住大众的双眼。他还在出任副省长之前、担任阜阳市委书记期间,其绰号“王三亿”就在民间广为流传,甚至有民谣曰:“只要反腐不放松,定能抓住王怀忠”。媒体和记者对这些来自民间的信息是真的一无所知?
从制度上说,王怀忠作为较高级别的在职官员,媒体只有吹捧他的权力,它必须根据指示精神和要求部署报道,确定选题,安排版面。
把真实当作生命的传媒,却不去力求揭示事情的真相,而是尽量在事实面前闭上眼睛。它传播了多少假政绩?颂扬了多少假公仆?媒体的生命在哪里呢?
造假在今天绝不是某一特定群体的行为,除了假政绩,假成就,假新闻,还有假真理,假论文,假文凭,假利润,假账目,这些坑蒙拐骗的种种劣迹已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一些公共机构的行为,它是众多人、众多部门合谋达成的欺骗大众的交易。
凡是在有关共同利益问题上代表公众的行为机构或行为人,都可称为公共机构,如上市公司、媒体、公务员等。在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方面,公共机构都有义务向公众发布真实信息和解释公共决策背后的真实理由,它们必须全面,可靠,因为这些信息与公众利害攸关,公众有权得到它们,以便对自身利益面临的危险和是否会受到损害做出判断。
公共机构发布虚假信息、掩盖事实真相所造成的危害也一定是公共的,比如,公共卫生和环境方面的灾难性事件不及时公布,将造成更广泛的疾病蔓延和灾难。但一些更加隐蔽的公共灾难容易被我们所忽视。公共机构弄虚作假的行为本身对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比它的一个具体的造假行为要严重得多,它破坏的是我们社会一些至关重要的价值观念,尤其对诚信和原则的价值破坏最具毁灭性。
表达的权利不但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个人权利,也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公共权利。一种权利对个人而言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利益,那么对社会而言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利益。公共机构失信于民,与公民个人不拥有讲真话的权利之间有着明显的因果关系。在能讲真话的地方,骗局会被及时揭穿,谎言将昭示众人,公民有讲真话的权利,也就有揭露谬误的权利。当骗局与谎言涉及重要的公共利益时,公众就会积极踊跃地加以揭露,形成活跃而强大的公共舆论。
四
对于没有权利讲真话的人们,丧失的不仅仅是讲真话的权利,还有讲真话的能力。
讲真话实际上包括了一个人进行判断和反思的全过程:自己经过独立思考和探求,得出结论,最后公之于众。
我们从小就丧失了反思和独立判断的权力。我们所受的教育就是由教师向学生直截了当地提供现成的标准答案,学生的任务就是把标准答案输入大脑记忆库,牢牢储存起来,到考试时再把答案从个人记忆库中调出,准确无误地写在答题纸上,这样,一个教育阶段就算完成,下一阶段又按照同样的模式进行。
所有问题,都像1加1等于2那样有着确定不移的独一无二的结论,不需要辩论,不可以质疑,更用不着学生自己判断,他们要确信自己接受的是不容置疑的真理,连同那些可疑的论据和武断的论证,因为它们是以必然真理的面貌出现的,事物的发展不存在第二种可能性。
表述一个不经自己反思得出的结论,就同复述任何一个道听途说的信息一样,跟讲真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真话就是自己的观点,是根据事实、通过反思得出的结论,它不一定正确,但却是严肃的,它不是真理,但具有发现真理的能力,它避免了盲从,注重事实的品质使它有能力拒绝谬误。独立理解是我们通向外部世界的惟一桥梁,也是每一个个体独立存在的标志。我们的个性最重要的差异,表现为对事物和生活不同的理解方式,独特的理解造成每个人的独特命运。把判断和理解的权力交给他人,也就是把自身的命运交给他人。人类整体的命运同样取决于对置身于其中的世界的理解。外部世界向人类展示既非常丰富又极其诡异的多样性,真实和假象,光明和黑暗,坦途与陷阱,一起存在于生活中。世界并不必然为我们提供美好的前景,人类活动可能危及自身的未来,人类的责任是运用其特有的强大思维能力,探究世界的无限可能性,为自己找到避开危险和陷阱的出路。
对于人类的命运,一个人独立得出的结论,即使是错误的结论,比他重复一千条真理的价值要大得多,只要去独立探索,每一个人都有发现新知识、开辟新生活的巨大希望。如果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培养听话的公民,那么,当学生习惯把书本当作真理的来源、不懂得如何主动获取信息去探索新知识、没有能力向权威提出异议、并最终自我取消了精神独立的时候,就可以欣喜地称目的已经达到了。缺乏主见、没有能力讲真话的公民,就会本能地服从一切外来的权威。但丧失了求真的能力,我们对面临的危险,无论是政治生活中的危险还是资源枯竭的危险,都将无力应对。
简单而乐观的人们会看到在一体化的世界中技术共享为我们带来的红利,我们通过引用国外先进技术,可以缓解迫切的能源、环境等方面的危机,还可以获得在以前看来是不可思议的许多物质享受,这似乎使我们有理由对未来保持信心。但我们的民族雄心和民族使命感无法由此而得到满足。一个民族在世界上受尊重的程度,是由它为世界作贡献的能力来决定的。再先进的模仿技术也难以使人自豪和自信。在物质世界之外,还有许多重要的事务需要我们单独面对和解决。制度革新是不能单纯依靠引进完成的,这一领域一向是表现民族创造力并向世界做出贡献的重要场所。
五
人们的思想极其难以超越他们所受的教育,虽然如此,人们仍能基于良知和常识对一些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由于人们普遍具备基本的良知和常识,人与人之间才有沟通的可能,在许多共同利益问题上,可以通过讲道理的方式达成共识,解决分歧。
讲道理就是意见分歧各方依据一些站得住脚的理由进行辩论。只有在各方都能遵循公认的事理的前提下,表达的权利才能得到尊重。讲道理不但依靠逻辑的力量,更依靠事实的力量,它是在诚实的人们之间进行的诚实的对话。
政治权力在不同的制度下会有不同的获取方式,但有一点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它力争使自己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就是说,它需要在强力之外建立起政治权威。治理国家的人毕竟不能依靠街头炫耀武力实现良治,而需要最起码的公共信誉和权威显示其合理合法。守信用、讲道理对他获得信誉和权威是不可或缺的,普通民众能够运用法律、说理、协商等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
权利主张的基础依据便是宪法。宪法权利,即便不能从理想的高度上看成是“我们人民”的最高意志,至少也应看成是执政者对人民最高的真实承诺,它不是空洞的文字,它具有可兑现性,不可违背性。公民根据宪法权利,不但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而且可以捍卫自己的要求。宪法一经公布实施,对制定它的最高统治者自身也就构成了约束。
从根本上说,权利主张都不能不以理性为根据,宪法和法律创造的权利,仍然是依据理性发现的。违背理性的权利是不可想象的。坚持基于理性的权利,就是坚持它是初始的立法原则。虽然每个人都可能具有一定的理性,但是,建立在法律之上的权力与建立在强力之上的权力依然泾渭分明。建立在法律之上的权力要体现法律精神或法律理性,它不但要求体现一般的法律原则,如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要求在法律结构中严格运用法律。强力社会虽然可能存在比较完整的法律文件体系,但不存在法律精神和法律科学,权力总是会根据自身的不同需要去破坏它自己的法律,也破坏自己的理性。
没有对法律的尊重,一个说理的文明社会是不会出现的。说理是平等各方之间的商量,它与“只许敌人老老实实,不许敌人乱说乱动”的权力哲学是不相容的。在社会成员之间以敌与我进行划分,便以最严厉的政治压力取消了所有辩论和说理的可能性。敌与我绝不是法律的概念,敌我观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从目的上看,区别敌我是为了打击和消灭持反对意见的人,而法律是平等保护所有公民权利,任何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都有权获得法律的帮助。从方法上看,敌我划分是随心所欲地对社会成员进行分类,它的标准是赞成不赞成自己,拥护不拥护自己,只要是不赞成、不拥护自己的人就是专政的对象,他们只有老实交待罪行才是唯一出路。法治下的司法判决则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依照程序审判,运用合法手段搜集证据,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任何被告在法庭上都有充足的权力为自己做出充分的辩护。
法律为社会成员创造了一个可以信赖的说理和讲真话的空间,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建立起法律的权威,依靠力量说话,那么,弱势群体的惟一命运就是向强势群体屈服。屈服是指前者必须忍受后者的一切或大部分有理的和无理的要求,接受后者一切或大部分有理的和无理的观点。正如狄德罗说的,强力把软弱的人变成虚伪者,也把坚强的人变成牺牲者。
六
政治社会需要人们分享一种共同的信念,能够把人们的心灵联合起来。
联合人们心灵的观念必须反映普遍价值,它是人们对有内在价值观的自觉认同,你无法从外部强加上去。强加总要招致心灵的抵抗。人类不仅生活在物质世界中,也同时生活在观念世界中,他们要利用一般的概念、范畴、思维模式,解释他们所体验的外在世界,人类改造世界也有赖于他们对世界形成的基本观念;他们对自己的理解,也来自于对其内心世界和所持理想的认识与评价。
联结外部世界与自我的观念世界,是确立共有信念的基础。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持续的政治动员,大造声势的宣传,有计划地改造世界观,对于获得一种共同理想都只能起到十分表面化的作用。尽管起初看起来似乎取得了一些成功,但随后证明那种信念是不牢靠的,国民对它表现出了普遍的淡漠,因为它缺少共同的心理基础。由强大的宣传力量制造的观念世界,当与现实的差距越来越显著时,它的虚构性质就显露无遗了。观念世界与外部世界的背离,既导致人们对外在世界的怀疑,也导致人们对已有信念的怀疑。
一致的信念在我们这个时代消失了,新的信念尚未确立。信念需要道德的支持,而我们当下面对的特权崇拜、物欲横流、私利至上、腐败猖獗,不但是信念缺失的表现,更是信念形成的障碍。欲望和追求欲望的满足是生活的重要方面,但我们同时又追求超越欲望之上的更高尚的精神,期待用精神平衡自己的欲望,用理想提升自己的内心。在人们的心中,升华的愿望与本能的欲望同样强烈,对一些人来说甚至是一种更为强烈的愿望。很少有人愿意完全成为欲望的奴隶。人的高尚情感需要从日常生活中和日常的政治经验中逐步成长,而生活中的虚假伪善是高尚的最大敌人,清除它们才能为高尚铺平道路。
我们必须用真诚对待自己的同胞,用真实的概念观察世界、解释世界和理解世界。生活在真实的观念世界中,我们的心智就不会受蒙蔽,保持健全的理解力。我们迫切需要回到真实的观念世界,以恢复我们的真诚和观察事物的正常视力。
--------------------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81f010009ar.html
虽然只有受到法律保护和国家承认的权利才算是实现的权利,但没有拥有权利并不等于不能主张权利。主张某一权利,就是拥有向社会和他人提出某一要求的权力,其重要性正如人们指出的那样,对那些还不拥有权利、却坚信某些权利必须受到尊重的人,喊出“我有权利”就是一种重要的维权行为。
权利先于法律的观点表明,不管人们生活在什么样的法律下,他们作为人的权利是不容否认的,而且是一种非常真实的存在。讲真话的权利就是这种性质的权利,讲真话是对自己作为人的肯定。
一
估计现在没有人会对此感到惊奇:在公开场合,比如会上发言,人们都不去表述自己的观点,而是按照他人事先定好的调子发表千篇一律的“意见”。这些“意见”与他的真实想法无关,甚至完全相反。
有发表个人意见的天生欲望的人们,为什么如此一致地放弃自我表达,放弃源自生活的活生生的、无可辩驳的直觉,而乐于充当简单又生硬的传声筒?这不是无关紧要。一方面,它表明发言的人对自己没有信心,他对自己的意见正确与否没有把握,最不会出错的保险方法,就是逢迎上级的观点;另一方面,也更加重要的是,观点的重复是表明发言人的态度,表明他与上级的要求和想法是完全一致的,瞧,自己是很听话的,可靠的,绝不会给领导添乱和制造麻烦。
没有人觉得说假话有什么不妥之处,更不会有人感到说谎是一种道德耻辱。都对此习以为常。相反,在这样一个群体中,如果突然有人站出来,自信地说出基于自身判断的与众不同的看法,哪怕他再有道理,也难以被人接受,因为他太不合常规,显得太另类了。一个胆敢在众目睽睽之下提出独立观点的人,在一个单位和组织中是孤立的,他会被这个单位和组织中的人们不约而同地贴上“政治上不可靠”的标签。确实,自信和独立思考本身就意味着“不可靠”,因为它意味着可能得出与他人不同的结论,不利于统一思想。不能与上面保持高度一致,在我们的政治思维中就是“不可靠”的。
只有两种情况会使人们违背自己出于良知的判断,一种情况是利益所系,维持某个骗局和谎言有其自身的重要利益,另一种情况是为惧怕所迫,在强大的势力面前,人们失去了讲真话的勇气。
把讲真话当作一种权利加以辩护,是针对后一种情况而言的。这里所说的惧怕,是指在自身行为没有过失和错误的情况下要面对制裁——法律之外的政治制裁和经济制裁,由制裁转化为人的内心惊慌。更多的时候,强制也许并不涉及某个具体的制裁行动,而是无所不在的精神强制,比如说一种氛围,一种社会标准,一种对被孤立的担忧,于是强迫自己符合某个虽不能明言、却能明确感受得到的社会标准。人们对逾越一定的社会标准有着自然而然的后怕。讲真话等于把自己置于某种主流的对立面,等于在宣布自己的异端思想。
在一般的公民权利的清单中,没有把讲真话当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列举出来,但这项权利是不言而喻的,它就包含在言论自由权当中。言论自由不是指人人有撒谎的自由,而是指人人有揭示真相和阐述意见的自由。谎言不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因而人们没有撒谎的权利。从表达权中突出讲真话的权利,对于失去这一权利或放弃这一权利的人们有着特殊的意义,它不仅提示人们对这项权利给予高度注意,也促使人们去探讨这项权利的本质。
二
讲真话的权利源于人类心灵的深刻需要。
《史记》中《秦始皇本记》记载有这么一段尽人皆知的故事:
八月己亥,赵高欲为乱,恐群臣不听,乃先设验,持鹿献二世,曰:“马也。”二世笑曰:“丞相误邪?谓鹿为马。”问左右,左右或默,或言“马”以阿顺赵高,或言“鹿”者。高因阴中诸言鹿者以法。后群臣皆畏高。
在赵高的恐怖政策下,大臣们不屈服不行,对他只能认同,附和,努力与他保持一致,没有第二种选择。这对于那些不屑或不想阿谀讨好赵高的人,忍受的不仅是对事实的颠倒,而且还得忍受人格颠倒的屈辱。每个人一旦被恐惧所控制,付出的代价不仅是恐惧本身,还有对良知的背叛——做人的良知不允许自己颠倒是非,歪曲常识。
面临的恐怖越大越深,人性中的善良部分就会丧失越多。举例来说,苏联在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对军队高级将领的大清洗,使许许多多本来善良正派的人们成为相互撕咬的牺牲品。这次大镇压始于苏联元帅们之间的权力斗争:以国防人民委员伏罗希洛夫为首的由普通士兵成长起来的红军高级将领为一派,以副国防人民委员图哈切夫斯基为首的受过良好正规教育的高级将领为一派,在30年代形成了两个竞争的集团,并逐步产生日益严重的对立。两派在争取斯大林的支持的过程中,前者占了上风,1937年图哈切夫斯基等一批国家军事委员会委员遭遇了灭顶之灾——被打成反苏维埃的军事政治阴谋集团。更大灾难还在后头。为了求得斯大林的宽恕,在审判中,他们不但积极交待“罪行”,而且揭发他们昔日的同学加战友的“阴谋活动”,结果自己求生无门,还导致更多无辜的人被枪毙。接着,下级军官中出于个人恩怨的群众性告密行为迅速席卷全军,大量的指挥员遭到镇压。
野蛮手段使好人变得冷酷无情。一个好的社会必须建立文明的制度充分保护人性之善,因为我们做人的体面和尊严就建立在我们的善良人性上。人性中善的一面如果得不到发扬光大,恶的一面就会暴露无遗,善的部分是对人的肯定,恶的部分则是对人的否定,把人变成野蛮的动物。
我们珍视讲真话的权利,是因为我们珍视人类的良知和尊严。没有人能强迫你讲说什么和不说什么,没有人能逼迫你同自己的良知作对,没有人能强制你保持一致,你根据你自己的真实想法,不受限制地表达自己赞成什么和反对什么。有了讲真话的权利,人的良心就是自由的。
三
很少例外,随着某个贪官的倒台,一个由谎言编造的金玉其外的公仆神话也如阳光下的冰雪一般消融,化解。
王怀忠,今天留给人们的形象是一个被判处了死刑的高官巨贪。由于“政绩”不凡,1999年由阜阳市委书记升任安徽省副省长。在担任重要职务时期内,他经常发表“重要讲话”,人们常以“尊敬的领导”称呼他,当然地成为当地电视和报纸的主角,记者们围绕他忙前跑后,突出他总是在为人民的利益奔波操劳。可是到了2002年,一部资料片上的王怀忠完全是另外一副模样了,只见他突然“扑通”一声趴在地上,以头叩地,哭泣着向办案人员说:“我愿意认罪,我愿意认罪,请组织饶我一命·······”
一个是风光无限的重要领导,一个是告饶求命的可怜虫,到底哪一个是真实的王怀忠?应该说都不是。他原本就没有那么重要,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有那么可怜。他的重要性,是体制予以保障的,部分是自己装出来的,还有一部分是媒体捧出来的,而他完全丧失一个人所应有的尊严,是由于罪行败露引起巨大恐惧,暴露了人性中最隐秘的那部分情感——贪生怕死,并不光彩然而又真实的部分。通常,人类为了自身的尊严,被称为人之常情的这一部分情感是需要加以合理掩饰的,并避免受到考验。
一个贪婪成性的官员,只要不被揪出来,就始终以人民公仆形象出现在媒体和大众中间。既然不能做得像一个公仆,那就要说得像一个公仆;既然不具备内心的美德,那就要在外表上装饰出德性。王怀忠的装饰确实蒙住了上司和上级组织的双眼,但没能蒙住大众的双眼。他还在出任副省长之前、担任阜阳市委书记期间,其绰号“王三亿”就在民间广为流传,甚至有民谣曰:“只要反腐不放松,定能抓住王怀忠”。媒体和记者对这些来自民间的信息是真的一无所知?
从制度上说,王怀忠作为较高级别的在职官员,媒体只有吹捧他的权力,它必须根据指示精神和要求部署报道,确定选题,安排版面。
把真实当作生命的传媒,却不去力求揭示事情的真相,而是尽量在事实面前闭上眼睛。它传播了多少假政绩?颂扬了多少假公仆?媒体的生命在哪里呢?
造假在今天绝不是某一特定群体的行为,除了假政绩,假成就,假新闻,还有假真理,假论文,假文凭,假利润,假账目,这些坑蒙拐骗的种种劣迹已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一些公共机构的行为,它是众多人、众多部门合谋达成的欺骗大众的交易。
凡是在有关共同利益问题上代表公众的行为机构或行为人,都可称为公共机构,如上市公司、媒体、公务员等。在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方面,公共机构都有义务向公众发布真实信息和解释公共决策背后的真实理由,它们必须全面,可靠,因为这些信息与公众利害攸关,公众有权得到它们,以便对自身利益面临的危险和是否会受到损害做出判断。
公共机构发布虚假信息、掩盖事实真相所造成的危害也一定是公共的,比如,公共卫生和环境方面的灾难性事件不及时公布,将造成更广泛的疾病蔓延和灾难。但一些更加隐蔽的公共灾难容易被我们所忽视。公共机构弄虚作假的行为本身对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比它的一个具体的造假行为要严重得多,它破坏的是我们社会一些至关重要的价值观念,尤其对诚信和原则的价值破坏最具毁灭性。
表达的权利不但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个人权利,也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公共权利。一种权利对个人而言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利益,那么对社会而言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利益。公共机构失信于民,与公民个人不拥有讲真话的权利之间有着明显的因果关系。在能讲真话的地方,骗局会被及时揭穿,谎言将昭示众人,公民有讲真话的权利,也就有揭露谬误的权利。当骗局与谎言涉及重要的公共利益时,公众就会积极踊跃地加以揭露,形成活跃而强大的公共舆论。
四
对于没有权利讲真话的人们,丧失的不仅仅是讲真话的权利,还有讲真话的能力。
讲真话实际上包括了一个人进行判断和反思的全过程:自己经过独立思考和探求,得出结论,最后公之于众。
我们从小就丧失了反思和独立判断的权力。我们所受的教育就是由教师向学生直截了当地提供现成的标准答案,学生的任务就是把标准答案输入大脑记忆库,牢牢储存起来,到考试时再把答案从个人记忆库中调出,准确无误地写在答题纸上,这样,一个教育阶段就算完成,下一阶段又按照同样的模式进行。
所有问题,都像1加1等于2那样有着确定不移的独一无二的结论,不需要辩论,不可以质疑,更用不着学生自己判断,他们要确信自己接受的是不容置疑的真理,连同那些可疑的论据和武断的论证,因为它们是以必然真理的面貌出现的,事物的发展不存在第二种可能性。
表述一个不经自己反思得出的结论,就同复述任何一个道听途说的信息一样,跟讲真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真话就是自己的观点,是根据事实、通过反思得出的结论,它不一定正确,但却是严肃的,它不是真理,但具有发现真理的能力,它避免了盲从,注重事实的品质使它有能力拒绝谬误。独立理解是我们通向外部世界的惟一桥梁,也是每一个个体独立存在的标志。我们的个性最重要的差异,表现为对事物和生活不同的理解方式,独特的理解造成每个人的独特命运。把判断和理解的权力交给他人,也就是把自身的命运交给他人。人类整体的命运同样取决于对置身于其中的世界的理解。外部世界向人类展示既非常丰富又极其诡异的多样性,真实和假象,光明和黑暗,坦途与陷阱,一起存在于生活中。世界并不必然为我们提供美好的前景,人类活动可能危及自身的未来,人类的责任是运用其特有的强大思维能力,探究世界的无限可能性,为自己找到避开危险和陷阱的出路。
对于人类的命运,一个人独立得出的结论,即使是错误的结论,比他重复一千条真理的价值要大得多,只要去独立探索,每一个人都有发现新知识、开辟新生活的巨大希望。如果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培养听话的公民,那么,当学生习惯把书本当作真理的来源、不懂得如何主动获取信息去探索新知识、没有能力向权威提出异议、并最终自我取消了精神独立的时候,就可以欣喜地称目的已经达到了。缺乏主见、没有能力讲真话的公民,就会本能地服从一切外来的权威。但丧失了求真的能力,我们对面临的危险,无论是政治生活中的危险还是资源枯竭的危险,都将无力应对。
简单而乐观的人们会看到在一体化的世界中技术共享为我们带来的红利,我们通过引用国外先进技术,可以缓解迫切的能源、环境等方面的危机,还可以获得在以前看来是不可思议的许多物质享受,这似乎使我们有理由对未来保持信心。但我们的民族雄心和民族使命感无法由此而得到满足。一个民族在世界上受尊重的程度,是由它为世界作贡献的能力来决定的。再先进的模仿技术也难以使人自豪和自信。在物质世界之外,还有许多重要的事务需要我们单独面对和解决。制度革新是不能单纯依靠引进完成的,这一领域一向是表现民族创造力并向世界做出贡献的重要场所。
五
人们的思想极其难以超越他们所受的教育,虽然如此,人们仍能基于良知和常识对一些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由于人们普遍具备基本的良知和常识,人与人之间才有沟通的可能,在许多共同利益问题上,可以通过讲道理的方式达成共识,解决分歧。
讲道理就是意见分歧各方依据一些站得住脚的理由进行辩论。只有在各方都能遵循公认的事理的前提下,表达的权利才能得到尊重。讲道理不但依靠逻辑的力量,更依靠事实的力量,它是在诚实的人们之间进行的诚实的对话。
政治权力在不同的制度下会有不同的获取方式,但有一点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它力争使自己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就是说,它需要在强力之外建立起政治权威。治理国家的人毕竟不能依靠街头炫耀武力实现良治,而需要最起码的公共信誉和权威显示其合理合法。守信用、讲道理对他获得信誉和权威是不可或缺的,普通民众能够运用法律、说理、协商等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
权利主张的基础依据便是宪法。宪法权利,即便不能从理想的高度上看成是“我们人民”的最高意志,至少也应看成是执政者对人民最高的真实承诺,它不是空洞的文字,它具有可兑现性,不可违背性。公民根据宪法权利,不但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而且可以捍卫自己的要求。宪法一经公布实施,对制定它的最高统治者自身也就构成了约束。
从根本上说,权利主张都不能不以理性为根据,宪法和法律创造的权利,仍然是依据理性发现的。违背理性的权利是不可想象的。坚持基于理性的权利,就是坚持它是初始的立法原则。虽然每个人都可能具有一定的理性,但是,建立在法律之上的权力与建立在强力之上的权力依然泾渭分明。建立在法律之上的权力要体现法律精神或法律理性,它不但要求体现一般的法律原则,如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要求在法律结构中严格运用法律。强力社会虽然可能存在比较完整的法律文件体系,但不存在法律精神和法律科学,权力总是会根据自身的不同需要去破坏它自己的法律,也破坏自己的理性。
没有对法律的尊重,一个说理的文明社会是不会出现的。说理是平等各方之间的商量,它与“只许敌人老老实实,不许敌人乱说乱动”的权力哲学是不相容的。在社会成员之间以敌与我进行划分,便以最严厉的政治压力取消了所有辩论和说理的可能性。敌与我绝不是法律的概念,敌我观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从目的上看,区别敌我是为了打击和消灭持反对意见的人,而法律是平等保护所有公民权利,任何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都有权获得法律的帮助。从方法上看,敌我划分是随心所欲地对社会成员进行分类,它的标准是赞成不赞成自己,拥护不拥护自己,只要是不赞成、不拥护自己的人就是专政的对象,他们只有老实交待罪行才是唯一出路。法治下的司法判决则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依照程序审判,运用合法手段搜集证据,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任何被告在法庭上都有充足的权力为自己做出充分的辩护。
法律为社会成员创造了一个可以信赖的说理和讲真话的空间,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建立起法律的权威,依靠力量说话,那么,弱势群体的惟一命运就是向强势群体屈服。屈服是指前者必须忍受后者的一切或大部分有理的和无理的要求,接受后者一切或大部分有理的和无理的观点。正如狄德罗说的,强力把软弱的人变成虚伪者,也把坚强的人变成牺牲者。
六
政治社会需要人们分享一种共同的信念,能够把人们的心灵联合起来。
联合人们心灵的观念必须反映普遍价值,它是人们对有内在价值观的自觉认同,你无法从外部强加上去。强加总要招致心灵的抵抗。人类不仅生活在物质世界中,也同时生活在观念世界中,他们要利用一般的概念、范畴、思维模式,解释他们所体验的外在世界,人类改造世界也有赖于他们对世界形成的基本观念;他们对自己的理解,也来自于对其内心世界和所持理想的认识与评价。
联结外部世界与自我的观念世界,是确立共有信念的基础。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持续的政治动员,大造声势的宣传,有计划地改造世界观,对于获得一种共同理想都只能起到十分表面化的作用。尽管起初看起来似乎取得了一些成功,但随后证明那种信念是不牢靠的,国民对它表现出了普遍的淡漠,因为它缺少共同的心理基础。由强大的宣传力量制造的观念世界,当与现实的差距越来越显著时,它的虚构性质就显露无遗了。观念世界与外部世界的背离,既导致人们对外在世界的怀疑,也导致人们对已有信念的怀疑。
一致的信念在我们这个时代消失了,新的信念尚未确立。信念需要道德的支持,而我们当下面对的特权崇拜、物欲横流、私利至上、腐败猖獗,不但是信念缺失的表现,更是信念形成的障碍。欲望和追求欲望的满足是生活的重要方面,但我们同时又追求超越欲望之上的更高尚的精神,期待用精神平衡自己的欲望,用理想提升自己的内心。在人们的心中,升华的愿望与本能的欲望同样强烈,对一些人来说甚至是一种更为强烈的愿望。很少有人愿意完全成为欲望的奴隶。人的高尚情感需要从日常生活中和日常的政治经验中逐步成长,而生活中的虚假伪善是高尚的最大敌人,清除它们才能为高尚铺平道路。
我们必须用真诚对待自己的同胞,用真实的概念观察世界、解释世界和理解世界。生活在真实的观念世界中,我们的心智就不会受蒙蔽,保持健全的理解力。我们迫切需要回到真实的观念世界,以恢复我们的真诚和观察事物的正常视力。
--------------------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81f010009ar.html
2017年1月31日星期二
吾乡吾国
我的家乡变得越来越令人揪心。
前不久,老家一位从未见过面的远房亲戚打来长途电话,求我帮助他。年初时,他从外地打工回家的儿子与邻 居老太太为房屋占地的长期纠纷再次发生了争执,老太太在抓扯中跌倒,脑部摔伤,住进医院,他儿子因过失致人重伤被关押,伤者出院后被她的家人强行送到自己的家中,并向他索赔30万元。对方多子多女,是个大家庭,比他势力大,他只得离开家里,全家人无家可归。他要求我找媒体“曝光”。
他实在是走投无路了才找我来的。我告诉他,这事不好“曝光”,曝光也没有用,但他坚持认为只要媒体介入,他的问题就能引起政府重视。我很难向他解释清楚其中的原委。之后“五一”回家度假,我见到了这位亲戚,40多岁的年纪,看上去已经苍老。象所有上访者一样,他也写了详细的材料,一式数份。他了解了相关法律问题,第一,对方的行为构成了私闯民宅的严重犯罪,第二,他的儿子已经成年,儿子的事不应由父母担责,况且他儿子已经承担了法律责任。他找过镇政府、县政府、县人大,找过派出所、公安局、政法委,要求政府干预让老太太从他家里撤走,但那些“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都不出面解决他的问题。
他觉得他的事情只有靠关系了。对他来说,我就是他能找到的很亲近的“关系”了;对我来说,此时还身负另外一桩不能完成的“曝光”任务。我的一位在县城机关工作的老相识在去年年底的一个夜里因为行车让道与人争执,两个年轻人突然抽出凶器,对他前后夹击,身着数刀,捅成重伤,凶犯却逍遥法外,据说是因为其中一个凶犯的家庭在县里有钱有势,摆平了各种关系,他要求我通过媒体报道向地方官施加压力。我虽然深知自己无能为力,但对于无权无势的人们,抓住任何一根稻草都是一种希望,我不能直接地毁灭他们的希望,同时我也觉得自己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关系在我们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里发挥重大作用,无论你是在机关,企业,还是在大学、科研单位,关系都是第一重要的资源。关系说到底是一种等价交换,权钱交换,权权交换,权色交换,而没有什么可以与人交换的穷人和普通人也就没有关系,运气好的,他们也可以丰衣足食,运气不好的就只能辗转沟壑。
对自己所从事的新闻工作被普通的人们想象成具有一种不同寻常的力量,我没有感到高兴,而是感到悲哀。他们以为官员惧怕媒体,却不知道媒体其实惧怕官员。由于工作关系,我接待过许多上访者。他们都有多年上访的历史,背着塞满反映冤情材料的行囊奔波在省城和京城之间,有的要靠乞讨度日,一些人早已无家可归。就是这些受害者,这些有如蝼蚁的生命,被官方看成是威胁社会稳定的危险分子,成为政府监控的对象,每次要在经过一场猫鼠游戏后才能摆脱监视,再一次踏上申冤的征途,通常是在上访毫无结果后,他们来到新闻单位碰一碰最后的运气。事情不会有何改观。从传播学的角度看,他们的陈年旧事没有新闻价值,引不起记者的兴趣。在网上公开报料,他们的事并不耸人听闻,引不起网民的兴趣,在一个人们对各种腐败大案见惯不惊的时代里,只有王立军薄熙来的大戏、雷政富们的视频、高官充当主角的记实小说、刘铁男一类大人物的“谣言”、犯人在监狱躲猫猫身亡的传奇、鞭炮炸断立交桥的新闻才能刺激大众的神经。上访从一开始就是一条永远没有尽头、没有希望的路。让我永记不忘的一个上访者是一位身材瘦小的中老年男子,在我告诉他我没有能力解决他的问题时,他便用头朝墙上猛撞过去,意外而又突然,让我顿时慌乱不已。我彻底击碎了他的中国梦。若不是赶紧抱住他,肯定会是一次流血事件。
对家乡的爱就像一个过滤器,在把不愉快的记忆过滤以后,记忆中的家乡就总是美好的。当年,自己也是千千万万把“跳农门”当作最大人生追求的众生中的一员,幸运地考上大学,脱离了贫穷、卑贱、终年劳累而不得温饱的农村生活,进入梦想中的富裕、文明、干干净净的城市,可如今,城市里肮脏的空气,严重污染的食品,回农村度假、养老又成为城市人的新理想。只有在远离城市的农村才能吃上放心的饭菜,呼吸放心的空气。其实,农村环境也在普遍恶化。
我家门前的小河已经脏得不成样子了,那是带给我儿时很多欢乐的地方。那时,河里的水清澈见底,在浅水处,或涉滩而过时,能看到成群的小鱼。一到夏天,孩子们便成天在泡在河里嬉戏,抓鱼,或者捞虾。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还能见到孩子们下河玩耍,现在它却彻底成了一条龙须沟,水呈墨黑色,河底是深深的污泥,两岸傍水生长的树上挂满了五颜六色的塑料废品。河边当路的地方,是一堆一堆的垃圾。洪水一来,相当一部分垃圾就会被冲走。村民把这里当作不错的垃圾场。以前,生活垃圾都是各家各户自己焚烧,烧成灰烬后放到地里做肥料,现今的村民已经不再这样做了。河里早已不能游泳,听父母说,河水毒性大,下到河里的鸭子都不下蛋。
对家乡更感心痛的是无可挽回的公地悲剧,过去的大片良田如今变成了房屋,那些极不规则、高高低低、式样各异的红砖水泥房,丑陋地矗立在田地的中央,一片一片地蚕食掉原来最丰产的上好水田。在小河两岸形成的一条约1000米宽的田垄,呈梯状分布,一直向县城方向延伸,总长度约15公里。高低起伏的翠绿山丘相对而出,护卫在田垄两侧。我们的祖先从来都是依山建房,在千百年中完整保留着他们赖以生存的大片良田。说到底,这要归功于土地的私有制。买地置业是我们的先辈一生奋斗的理想,省吃俭用为的就是买田,先买薄田,等到家业殷实时再买好田,除非败家子,谁也不会随便占用宝贵的良田。合理的自利行为维护着共同利益,也一直是保持社会秩序的必要基础。可现在在不到20年的时间内,村民们都竞相离开了靠山而建的祖宅,把住宅建进了农田。那些地现在是他们的承包地,他们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把集体的土地变为自家的宅基地,也就变成了实际上的个人占有。当城市周边地区,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占用国有土地并变成自己的利益之源时,农村地区的“国有土地”也由农民完成了用途的改变。
在半世的人生经历中,我目睹了家乡的巨变,最近20年中她的情况一步步变得越来越糟。但这绝不是说20年前的家乡一切都好。如果以中国政府的改革开放政策作为界限,改革开放之前,吾乡被贫穷所折磨,也被政治折磨。乡民们终年辛劳却食不果腹,说话也得小心谨慎,一言不慎就可能遭受批斗,或者被关进公社的黑屋子。到青黄不接的季节,许多家庭都出现断粮现象。离我家不远有户人家,男主人喜欢拉二胡自娱自乐,只要肚子没有饿着,他就时常会拉上一段花鼓戏或京剧唱段,悠扬的琴声越过树梢飘来,格外动听。琴声表示他具有较高的幸福指数。进入春荒季节,那熟悉的琴声就沉寂了,他的幸福指数降到了最低点,要直到新粮出来,我才能又听到他的琴声。我们不能不惊叹人类个体不管在什么逆境中都能创造出快乐的超强能力。虽然我因为年纪尚小对饥饿没有深刻的感受,但知道那种日子不值得肯定和怀念。改革开放之后,吾乡则被苛捐杂税折磨,被污染折磨,被无政府状况所折磨。村里年轻人都外出打工,手里多了几个余钱,村民在物质上有了一定改善,但多年来也就一直止于温饱。住房普遍由以前的土砖墙改成了红砖墙,普遍都有了电视机,甚至电话也已经普及,在官方的新闻宣传中,这些都是表现农民富裕、幸福的基本镜头。将它们当成中国农民幸福生活的见证,未免太过浅薄。村民几乎没有享受什么医疗服务,小病靠扛,大病靠挺。几年前的一个春节,二弟带回一个菲佣,她也是农村出来,我特地让她比较她的家乡和我们老家农村的富裕程度,她告诉我,菲律宾的农村要更富一些,农民穿着更好一些,住房条件也好一些,更卫生一些。她结了婚,但还没有小孩,她丈夫是个木工。他俩都是大专毕业。顿时,一种难以言表的失落感向我袭来。我想她说的应该属实,我没有必要怀疑她受过菲律宾宣传部门的培训而向我宣传菲律宾的制度优越性,我也知道菲律宾没有宣传部。
对家乡的爱可能要算是人类最深沉和最浓厚的感情之一了,离开家乡越远越久,爱的感情就越强烈。对国家的爱不过是对家乡的爱的延伸,有了对家乡的爱,爱国主义才是具体的,才有感情的根基,它同政治和政府没有关系。这种爱绝不是空洞的,它不但包含着甜美的记忆,包含着深切的思念,更是包含着责任。当年一曲悲歌《在松花江上》就是通过唤起对沦陷故乡的感情激励人们去奋勇抗战。我爱我的家乡,我思考能为家乡做些什么,不是为了家乡的伟大复兴,因为她从来就没有伟大过,复兴自然无从谈起,而只是想为了让家乡回到正常状况,维护一些重要的共同利益,进而培养乡民适当的公共精神。我们兄弟几个也曾几次动过念头,由自己花一笔钱为河道清淤,恢复昔日的水质,然后发展养殖业,并通过养殖业维护河道的清洁。但很快我们就发现事情远不是如此简单,在社会管理完全处于无政府状态的情况下,新的污染源源产生,治污的所有努力都会是白费工夫。我们面对的不只是污染,更是一种个人无法改变的结构;面对的不止治理失效,更是治理的缺失。一方面权力资源被独占,但另一方面权力却不能行使有效的管理职能。腐败不仅腐蚀国家的肌体,同样也在腐蚀着乡村的肌体。停滞,混乱,没有生机,这就是家乡的现状。
我看不到家乡的未来,因为在这里我看不到对共同利益的维护和担责。环境是大家的共同利益所在,但每个人却在肆意破坏环境;保护耕地事关子孙后代的利益,同样也是共同利益所在,但家家户户都为了眼前利益而毁掉后代的利益。
人类个体与群体的关系始终是社会要面对的基本问题。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群体和共同体中,如果失去了共同利益的连结,共同体就是一个有名无实的空壳,我的家乡正在经历这样的空壳化。从国家层面上看,也很难说还存在可信的共同利益。对我的家乡,环境、土地、公正的秩序是最基本的共同利益,对我们的国家,环境、土地、公正的秩序同样是最必要的共同利益。今天的中国人对生活的要求已降低到只希望能得到一个良好环境的水平上,食品和饮用水要让人放心一些,空气不要有致命的污染。他们觉得已无路可退,为了保护生存环境,抵制严重污染环境的化工项目已成为全国性的公民行动。但抵制行动从未取得过成功,它们只是延迟了上马的时间或变换了一个地点,从甲地迁到了乙地,从沿海迁到了内地,从长江下游迁到了长江上游。共同生活的环境尚不能成为社会的共同利益,还能说这个社会存在着一致的共同利益吗?
特供制度是导致食品安全危机的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全部的解释。在目前的科学尚不能解决特供空气的情况下,官员和他们的专家暂时还只能和民众呼吸同样的空气,但这一仅存的“共同利益”也根本不能促使他们在环境保护上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于个别和少数官员,GDP可以为他们创造强有力的升迁资本,当地环境污染了,他们却已经高升,一走了之。GDP始终只是几个人的GDP,不但与大众无关,也于大多数本地官员和专家的升迁没有直接的关联,后者也必须与民众一道共同承担空气污染的后果,毫无疑问,良好的空气质量对他们也同样是重要的。
但空气对他们来说只是另外一种公地。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权力体系内,除了上级的意志,不允许有个人独立意志的存在,它以巨大的内部利益来消解个人意志。虽然GDP并不直接影响每个官员的升迁,但上级的意志却能影响每个官员的升迁,而每一次升迁,其含金量都十分诱人。正是这种诱人的含金量,使权力体系变成下级顺从上级的利益长链。长链的任何一处发生断裂,它利用它的的吸引力就会在断裂的地方马上完成链接,因此,即使某个地方的权力因为一桩大案出现大范围的崩塌也会很快得到修补,对这个体系而言,它就是重新换批官员而已,前腐后继,而不会对整体造成任何影响。这个国家缺乏大师,缺乏一流的科学家,一流的大学,一流的科研,一流的人才,缺乏创新,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但它却从来就不缺乏官员。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比较起来,总是处于次要地位,牺牲公共利益以满足个人利益是普遍的倾向。正是因为这样,人类才发明了政府,设立一个公共利益的专职管理机构,由一批人专门负责共同利益的管理,与个人利益领域进行分割。这批专职管理者则由社会支付适当的薪俸,作为他们照管共同利益的报酬。
可政府是由具体的、有各自利益的个人组成的,这就决定了政府完全可能偏离其公共利益的目标,并且蜕变为服务于个人利益的工具,它可能不但不能维护共同利益,相反还掠夺共同利益,损害共同利益,于是就有了好政府与坏政府的分野。人类从来没有停止过就如何建立良好政府进行探索和努力,获得的最根本的一条经验是,政府权力必须由人民授予,并定期回到人民的手中。离开了这条基本的政治经验,今天玩个“集体总统制”的概念,明天拾掇“禅让制”的古董,都是不值一提的小把戏。一旦政府把公共权力变成攫取自身利益的工具,社会的共同利益就被权力集团破坏殆尽,凡是在需要责任的地方,权力就隐身就消失了,凡是在有利可图的地方,权力就会极大地加强。
这时,整个国家利益就成了悲剧故事中的公地,疯狂的利己主义代替了理性的利己主义,公仆们挥金如土,权贵极尽掠夺之能事,贪得无厌的大人物尽可能多地损害国家以满足个人私欲。这是权贵的盛世。我每当回到家乡看到河边小山似的垃圾,就总是会为乡亲们不具备现代文明的公共意识而忧虑,并归结于他们所受的教育不足,但再看看被破坏得满目创痍的国家,我突然觉得我的那些不讲究衣着、仅仅粗通文墨的乡亲同那些大权在握、衣冠楚楚、受过大学教育的人比起来,无论是在外在行为上还是在内在的精神和德性上,一点不输,比起大贪大盗,我的乡亲们占田修房就不算了什么大事了,从根本上来说他们只是乱占了他们自己的田地。那些地块是其祖先遗产,无论以什么名义——国家的名义还是集体的名义——都改变不了实质上的私有性质。特权阶级通过掠夺国家和他人来获取个人的净收益,我的乡亲却在进行自我掠夺,他们也许以为自己占据了国家的一块地,其实损害的仅仅是自己。无权的普通大众在参与一场利己至上的大游戏中,除了损害自我外不可能还有其他结果。
--------------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81f01018nni.html
前不久,老家一位从未见过面的远房亲戚打来长途电话,求我帮助他。年初时,他从外地打工回家的儿子与邻 居老太太为房屋占地的长期纠纷再次发生了争执,老太太在抓扯中跌倒,脑部摔伤,住进医院,他儿子因过失致人重伤被关押,伤者出院后被她的家人强行送到自己的家中,并向他索赔30万元。对方多子多女,是个大家庭,比他势力大,他只得离开家里,全家人无家可归。他要求我找媒体“曝光”。
他实在是走投无路了才找我来的。我告诉他,这事不好“曝光”,曝光也没有用,但他坚持认为只要媒体介入,他的问题就能引起政府重视。我很难向他解释清楚其中的原委。之后“五一”回家度假,我见到了这位亲戚,40多岁的年纪,看上去已经苍老。象所有上访者一样,他也写了详细的材料,一式数份。他了解了相关法律问题,第一,对方的行为构成了私闯民宅的严重犯罪,第二,他的儿子已经成年,儿子的事不应由父母担责,况且他儿子已经承担了法律责任。他找过镇政府、县政府、县人大,找过派出所、公安局、政法委,要求政府干预让老太太从他家里撤走,但那些“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都不出面解决他的问题。
他觉得他的事情只有靠关系了。对他来说,我就是他能找到的很亲近的“关系”了;对我来说,此时还身负另外一桩不能完成的“曝光”任务。我的一位在县城机关工作的老相识在去年年底的一个夜里因为行车让道与人争执,两个年轻人突然抽出凶器,对他前后夹击,身着数刀,捅成重伤,凶犯却逍遥法外,据说是因为其中一个凶犯的家庭在县里有钱有势,摆平了各种关系,他要求我通过媒体报道向地方官施加压力。我虽然深知自己无能为力,但对于无权无势的人们,抓住任何一根稻草都是一种希望,我不能直接地毁灭他们的希望,同时我也觉得自己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关系在我们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里发挥重大作用,无论你是在机关,企业,还是在大学、科研单位,关系都是第一重要的资源。关系说到底是一种等价交换,权钱交换,权权交换,权色交换,而没有什么可以与人交换的穷人和普通人也就没有关系,运气好的,他们也可以丰衣足食,运气不好的就只能辗转沟壑。
对自己所从事的新闻工作被普通的人们想象成具有一种不同寻常的力量,我没有感到高兴,而是感到悲哀。他们以为官员惧怕媒体,却不知道媒体其实惧怕官员。由于工作关系,我接待过许多上访者。他们都有多年上访的历史,背着塞满反映冤情材料的行囊奔波在省城和京城之间,有的要靠乞讨度日,一些人早已无家可归。就是这些受害者,这些有如蝼蚁的生命,被官方看成是威胁社会稳定的危险分子,成为政府监控的对象,每次要在经过一场猫鼠游戏后才能摆脱监视,再一次踏上申冤的征途,通常是在上访毫无结果后,他们来到新闻单位碰一碰最后的运气。事情不会有何改观。从传播学的角度看,他们的陈年旧事没有新闻价值,引不起记者的兴趣。在网上公开报料,他们的事并不耸人听闻,引不起网民的兴趣,在一个人们对各种腐败大案见惯不惊的时代里,只有王立军薄熙来的大戏、雷政富们的视频、高官充当主角的记实小说、刘铁男一类大人物的“谣言”、犯人在监狱躲猫猫身亡的传奇、鞭炮炸断立交桥的新闻才能刺激大众的神经。上访从一开始就是一条永远没有尽头、没有希望的路。让我永记不忘的一个上访者是一位身材瘦小的中老年男子,在我告诉他我没有能力解决他的问题时,他便用头朝墙上猛撞过去,意外而又突然,让我顿时慌乱不已。我彻底击碎了他的中国梦。若不是赶紧抱住他,肯定会是一次流血事件。
对家乡的爱就像一个过滤器,在把不愉快的记忆过滤以后,记忆中的家乡就总是美好的。当年,自己也是千千万万把“跳农门”当作最大人生追求的众生中的一员,幸运地考上大学,脱离了贫穷、卑贱、终年劳累而不得温饱的农村生活,进入梦想中的富裕、文明、干干净净的城市,可如今,城市里肮脏的空气,严重污染的食品,回农村度假、养老又成为城市人的新理想。只有在远离城市的农村才能吃上放心的饭菜,呼吸放心的空气。其实,农村环境也在普遍恶化。
我家门前的小河已经脏得不成样子了,那是带给我儿时很多欢乐的地方。那时,河里的水清澈见底,在浅水处,或涉滩而过时,能看到成群的小鱼。一到夏天,孩子们便成天在泡在河里嬉戏,抓鱼,或者捞虾。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还能见到孩子们下河玩耍,现在它却彻底成了一条龙须沟,水呈墨黑色,河底是深深的污泥,两岸傍水生长的树上挂满了五颜六色的塑料废品。河边当路的地方,是一堆一堆的垃圾。洪水一来,相当一部分垃圾就会被冲走。村民把这里当作不错的垃圾场。以前,生活垃圾都是各家各户自己焚烧,烧成灰烬后放到地里做肥料,现今的村民已经不再这样做了。河里早已不能游泳,听父母说,河水毒性大,下到河里的鸭子都不下蛋。
对家乡更感心痛的是无可挽回的公地悲剧,过去的大片良田如今变成了房屋,那些极不规则、高高低低、式样各异的红砖水泥房,丑陋地矗立在田地的中央,一片一片地蚕食掉原来最丰产的上好水田。在小河两岸形成的一条约1000米宽的田垄,呈梯状分布,一直向县城方向延伸,总长度约15公里。高低起伏的翠绿山丘相对而出,护卫在田垄两侧。我们的祖先从来都是依山建房,在千百年中完整保留着他们赖以生存的大片良田。说到底,这要归功于土地的私有制。买地置业是我们的先辈一生奋斗的理想,省吃俭用为的就是买田,先买薄田,等到家业殷实时再买好田,除非败家子,谁也不会随便占用宝贵的良田。合理的自利行为维护着共同利益,也一直是保持社会秩序的必要基础。可现在在不到20年的时间内,村民们都竞相离开了靠山而建的祖宅,把住宅建进了农田。那些地现在是他们的承包地,他们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把集体的土地变为自家的宅基地,也就变成了实际上的个人占有。当城市周边地区,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占用国有土地并变成自己的利益之源时,农村地区的“国有土地”也由农民完成了用途的改变。
在半世的人生经历中,我目睹了家乡的巨变,最近20年中她的情况一步步变得越来越糟。但这绝不是说20年前的家乡一切都好。如果以中国政府的改革开放政策作为界限,改革开放之前,吾乡被贫穷所折磨,也被政治折磨。乡民们终年辛劳却食不果腹,说话也得小心谨慎,一言不慎就可能遭受批斗,或者被关进公社的黑屋子。到青黄不接的季节,许多家庭都出现断粮现象。离我家不远有户人家,男主人喜欢拉二胡自娱自乐,只要肚子没有饿着,他就时常会拉上一段花鼓戏或京剧唱段,悠扬的琴声越过树梢飘来,格外动听。琴声表示他具有较高的幸福指数。进入春荒季节,那熟悉的琴声就沉寂了,他的幸福指数降到了最低点,要直到新粮出来,我才能又听到他的琴声。我们不能不惊叹人类个体不管在什么逆境中都能创造出快乐的超强能力。虽然我因为年纪尚小对饥饿没有深刻的感受,但知道那种日子不值得肯定和怀念。改革开放之后,吾乡则被苛捐杂税折磨,被污染折磨,被无政府状况所折磨。村里年轻人都外出打工,手里多了几个余钱,村民在物质上有了一定改善,但多年来也就一直止于温饱。住房普遍由以前的土砖墙改成了红砖墙,普遍都有了电视机,甚至电话也已经普及,在官方的新闻宣传中,这些都是表现农民富裕、幸福的基本镜头。将它们当成中国农民幸福生活的见证,未免太过浅薄。村民几乎没有享受什么医疗服务,小病靠扛,大病靠挺。几年前的一个春节,二弟带回一个菲佣,她也是农村出来,我特地让她比较她的家乡和我们老家农村的富裕程度,她告诉我,菲律宾的农村要更富一些,农民穿着更好一些,住房条件也好一些,更卫生一些。她结了婚,但还没有小孩,她丈夫是个木工。他俩都是大专毕业。顿时,一种难以言表的失落感向我袭来。我想她说的应该属实,我没有必要怀疑她受过菲律宾宣传部门的培训而向我宣传菲律宾的制度优越性,我也知道菲律宾没有宣传部。
对家乡的爱可能要算是人类最深沉和最浓厚的感情之一了,离开家乡越远越久,爱的感情就越强烈。对国家的爱不过是对家乡的爱的延伸,有了对家乡的爱,爱国主义才是具体的,才有感情的根基,它同政治和政府没有关系。这种爱绝不是空洞的,它不但包含着甜美的记忆,包含着深切的思念,更是包含着责任。当年一曲悲歌《在松花江上》就是通过唤起对沦陷故乡的感情激励人们去奋勇抗战。我爱我的家乡,我思考能为家乡做些什么,不是为了家乡的伟大复兴,因为她从来就没有伟大过,复兴自然无从谈起,而只是想为了让家乡回到正常状况,维护一些重要的共同利益,进而培养乡民适当的公共精神。我们兄弟几个也曾几次动过念头,由自己花一笔钱为河道清淤,恢复昔日的水质,然后发展养殖业,并通过养殖业维护河道的清洁。但很快我们就发现事情远不是如此简单,在社会管理完全处于无政府状态的情况下,新的污染源源产生,治污的所有努力都会是白费工夫。我们面对的不只是污染,更是一种个人无法改变的结构;面对的不止治理失效,更是治理的缺失。一方面权力资源被独占,但另一方面权力却不能行使有效的管理职能。腐败不仅腐蚀国家的肌体,同样也在腐蚀着乡村的肌体。停滞,混乱,没有生机,这就是家乡的现状。
我看不到家乡的未来,因为在这里我看不到对共同利益的维护和担责。环境是大家的共同利益所在,但每个人却在肆意破坏环境;保护耕地事关子孙后代的利益,同样也是共同利益所在,但家家户户都为了眼前利益而毁掉后代的利益。
人类个体与群体的关系始终是社会要面对的基本问题。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群体和共同体中,如果失去了共同利益的连结,共同体就是一个有名无实的空壳,我的家乡正在经历这样的空壳化。从国家层面上看,也很难说还存在可信的共同利益。对我的家乡,环境、土地、公正的秩序是最基本的共同利益,对我们的国家,环境、土地、公正的秩序同样是最必要的共同利益。今天的中国人对生活的要求已降低到只希望能得到一个良好环境的水平上,食品和饮用水要让人放心一些,空气不要有致命的污染。他们觉得已无路可退,为了保护生存环境,抵制严重污染环境的化工项目已成为全国性的公民行动。但抵制行动从未取得过成功,它们只是延迟了上马的时间或变换了一个地点,从甲地迁到了乙地,从沿海迁到了内地,从长江下游迁到了长江上游。共同生活的环境尚不能成为社会的共同利益,还能说这个社会存在着一致的共同利益吗?
特供制度是导致食品安全危机的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全部的解释。在目前的科学尚不能解决特供空气的情况下,官员和他们的专家暂时还只能和民众呼吸同样的空气,但这一仅存的“共同利益”也根本不能促使他们在环境保护上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于个别和少数官员,GDP可以为他们创造强有力的升迁资本,当地环境污染了,他们却已经高升,一走了之。GDP始终只是几个人的GDP,不但与大众无关,也于大多数本地官员和专家的升迁没有直接的关联,后者也必须与民众一道共同承担空气污染的后果,毫无疑问,良好的空气质量对他们也同样是重要的。
但空气对他们来说只是另外一种公地。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权力体系内,除了上级的意志,不允许有个人独立意志的存在,它以巨大的内部利益来消解个人意志。虽然GDP并不直接影响每个官员的升迁,但上级的意志却能影响每个官员的升迁,而每一次升迁,其含金量都十分诱人。正是这种诱人的含金量,使权力体系变成下级顺从上级的利益长链。长链的任何一处发生断裂,它利用它的的吸引力就会在断裂的地方马上完成链接,因此,即使某个地方的权力因为一桩大案出现大范围的崩塌也会很快得到修补,对这个体系而言,它就是重新换批官员而已,前腐后继,而不会对整体造成任何影响。这个国家缺乏大师,缺乏一流的科学家,一流的大学,一流的科研,一流的人才,缺乏创新,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但它却从来就不缺乏官员。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比较起来,总是处于次要地位,牺牲公共利益以满足个人利益是普遍的倾向。正是因为这样,人类才发明了政府,设立一个公共利益的专职管理机构,由一批人专门负责共同利益的管理,与个人利益领域进行分割。这批专职管理者则由社会支付适当的薪俸,作为他们照管共同利益的报酬。
可政府是由具体的、有各自利益的个人组成的,这就决定了政府完全可能偏离其公共利益的目标,并且蜕变为服务于个人利益的工具,它可能不但不能维护共同利益,相反还掠夺共同利益,损害共同利益,于是就有了好政府与坏政府的分野。人类从来没有停止过就如何建立良好政府进行探索和努力,获得的最根本的一条经验是,政府权力必须由人民授予,并定期回到人民的手中。离开了这条基本的政治经验,今天玩个“集体总统制”的概念,明天拾掇“禅让制”的古董,都是不值一提的小把戏。一旦政府把公共权力变成攫取自身利益的工具,社会的共同利益就被权力集团破坏殆尽,凡是在需要责任的地方,权力就隐身就消失了,凡是在有利可图的地方,权力就会极大地加强。
这时,整个国家利益就成了悲剧故事中的公地,疯狂的利己主义代替了理性的利己主义,公仆们挥金如土,权贵极尽掠夺之能事,贪得无厌的大人物尽可能多地损害国家以满足个人私欲。这是权贵的盛世。我每当回到家乡看到河边小山似的垃圾,就总是会为乡亲们不具备现代文明的公共意识而忧虑,并归结于他们所受的教育不足,但再看看被破坏得满目创痍的国家,我突然觉得我的那些不讲究衣着、仅仅粗通文墨的乡亲同那些大权在握、衣冠楚楚、受过大学教育的人比起来,无论是在外在行为上还是在内在的精神和德性上,一点不输,比起大贪大盗,我的乡亲们占田修房就不算了什么大事了,从根本上来说他们只是乱占了他们自己的田地。那些地块是其祖先遗产,无论以什么名义——国家的名义还是集体的名义——都改变不了实质上的私有性质。特权阶级通过掠夺国家和他人来获取个人的净收益,我的乡亲却在进行自我掠夺,他们也许以为自己占据了国家的一块地,其实损害的仅仅是自己。无权的普通大众在参与一场利己至上的大游戏中,除了损害自我外不可能还有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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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政治和权力政治的冲突及其化解
用官民矛盾来概括当前的主要社会现实已不能真实解释冲突的内容和性质。在上个世纪末和本世纪的头些年,政府与民众在具体利益上如减负、征地、强拆等方面的冲突,呈现出与历史上官民利益对抗的典型特征,但近年来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引起了对抗,不但具体事件上如温州动车事故、青岛输油管道爆燃、延迟退休出现对立,更是在价值观念上和制度观念上出现对立,关于民主、宪政和普世价值,朝野上下,各持一端,它们已经远远超越了利益对抗的范畴,而是主要表现为政治立场的分野。这些冲突的实质是权力政治与大众政治的冲突。
过去有一段时间,人们曾用“直接利益冲突”和“非直接利益冲突”来解释两类官民冲突造成的群体性事件:政府同利益相关方冲突的群体性事件,以及非利益相关方介入冲突的群体性事件,后者可能仅仅是因为一个家庭或一个公民的遭遇而引起大规模的群众性抗议活动。非利益相关方显然不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诉求,而是出于对普遍公平正义的要求。当大众把对公平正义的要求与制度安排和变革的要求联系起来的时候,大众政治就出现了。
利益冲突迟早要变成政治冲突,因为利益冲突必定会引起人们对安排利益的政治制度进行思考。政治制度的本质不过是利益分配制度,它决定一国中哪些人负责分配以及如何进行分配。在权力政治中,利益分配自然是权力优先,权力拥有者总是以满足自身利益、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制定政策的出发点,与之相对,大众政治坚持公平分配利益,打破利益垄断的特权制度。中国的改革开放一直在强调如何做大蛋糕,以为只要把蛋糕做大,利益就自然会向普通大众流淌。但事实表明,在权力绝对控制着利益的分配时,蛋糕即使做得再大,民众也摆脱不了低水平的温饱生活状况,一边是财富迅速地大规模地向权贵集中,一边是普通人家难以承受医疗和教育开支的沉重负担。加之社会治理在许多方面的失误,包括社会公平全面缺失,环境和空气严重污染,社会保障十分脆弱,社会道德不断下滑。问题不可谓不严重,责任不可谓不清楚,一个负责任、有希望的执政集团应该主动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面向社会和国民严厉反省自己的失误和问题,并迅速有效地进行改革,励精图治,而绝不是百般辩护,掩盖真相,推卸责任,理直气壮地认为不管发生什么事情,自己都有权统治国家。
所有这些都促使全社会集中对政治进行反思,大众的议政热情空前高涨。大众对政治事务的极大关注可以使任何一个意想不到的方面、起初看起来可能是一件微小之事变得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美国刚刚卸任的驻华大使、华裔骆家辉从他拖儿带女、没有随从和警卫、自己扛着大包小包走下飞机的一刻起,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此后他的一些举动如用优惠劵买咖啡、乘坐经济舱,都在中国民众的关注中都成为轰动性的政治事件,他的平民作风是那样受大众的欢迎,被广为评议,把一贯挥金如土、喜欢排场、高高在上的中国公仆放到了一面严厉的镜子前。偌大的中国官场难以抗衡一个美国华裔官员的道德压力,显露了权力的内在脆弱性,以至中国官方媒体向骆大使发起群攻,把他的种种“作秀”斥之为“用心卑鄙”。但它们显然又一次找错了敌人,因为骆家辉的力量不是来自于骆家辉,而是来自强大的社会舆论对骆家辉的聚焦。
由社会反思所带来的大众政治与意识形态无关,而只事关公平,也与西方渗透无关,而只与社会内部的刺激以及刺激不断强化有关。只有公正才是全体人员的共同利益,才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政治善。追求社会公平不需要西方思想的渗透,所有人都能够根据自己的生活体会在反思的基础上发现公平原则。生活是最好的老师。是生活中活生生的事实而不是西方的理论,告诉普通大众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定祸国殃民。没有什么比权力的普遍腐败更能让普通人看清楚权力的本质了。把西方作为权威丧失的替罪羊,只会把自己引入歧途,不是去正视自身问题,而是继续文过饰非。错误的判断从来都是导致更大错误和失败的原因。西方制度只不过为大众提供一个可供对比和反思的参照物,他们在反思和寻找出路时,不再是像自己的祖先那样使用“均贫富”的旗号和把建立新的朝廷作为理想,而是运用一套有关自由和民主的语言,表达宪政的理想。
大众政治时代到来的确切标志,是政治话语权转移到大众手中。公知在大众政治中发挥了思想启蒙的重大作用,他们依靠常识、众所周知的原则和简单通俗的公理说话,摒弃故作高深的理论,这也是他们的价值所在。他们播下的思想种子只要具有适宜的土壤、获得大众的响应就会生根发芽,结出果实。新思想只要被大众所广泛接受,民众就掌握了政治话语权,而原先的权力话语则完全失效。这时,民众的思想启蒙实际上已经完成,新的政治信念和政治理想已经植入到民众的心里,成为激励人们行动的强劲动力。在新的信念下,人民团结了起来,在新的信念下,改良也失去了合理性。
中国的政治话语在新政权建立的前30年由革命话语绝对主宰,文革结束后,革命话语很快失势,一套改革话语在其后30年中占据主导地位。改革话语其实包括了三个概念——改革、发展和稳定,它们最后都为“稳定压倒一切”的观点进行辩护。无论是革命话语还是改革话语,都是官方规定的,体现了权力对政治话语的绝对主导。值得一提的是,话语权是政治权威的体现,是政治的软实力。在改革的长期停滞之后,改革话语在大众中失去了信用,改革一词变得几乎没有实际意义。民众生活长期缺乏明显改善,环境污染威胁所有人的身体健康,发展于是也大受质疑。暴力“维稳”使稳定的意义变得十分暧昧,它要维护似乎不是社会的稳定,而仅仅是绝对权力的稳定和腐败的稳定。改革、发展、稳定那套绕来绕去的话语,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悄悄收起,不再提了。薄熙来以极大的决心在重庆大力推广红色话语以代替式微的改革话语,招来的却只有大量讥讽。红色话语只是表明“红二代”这个人数很少的特殊群体对自己早年经历的念旧和对父辈革命的怀念,与时代生活脱节,无法唤起大众的热情,更不可能引导社会。另一方面,“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宪政话语在民间已经形成。官方媒体如临大敌,对宪政大加挞伐,除了暴露权力政治的理论贫困,更为被动的是,一直没有找到可以替代改革话语的政治语言以凝聚人心,即使重拾过去的改革话语,也难有引导和主导社会舆论的力量了。
大众政治不是民主政治,它是前民主政治,或者说民主政治的前期。大众政治催生出民主政治。大众政治的发展有两种可能,往好的方面发展是民主政治,往坏的方面发展是无政府主义,乃至最终可能导致专制独裁。权力政治的发展也有两种可能,往好的方面发展是精英政治,往坏的方面发展,既可能是流氓政治,也可能是极权专制。
大众政治的高潮是社会能量集中爆发的时刻,这也是大众政治的最后环节,能量不断聚集,必须会在某一时刻爆发出来,旧的权力体系可能在数天之内就轰然瓦解。但是出发时的理想和最终到达的目的地并不总是一致的。大众政治经历大众议政阶段,再到总体反抗,必须回归到有序的正常政治轨道上,回归到以社会治理为中心的轨道上。瓦解一种秩序到建立一种秩序需要时间,或者建立稳定有序的民主政治,或者在经历一段时间的混乱后,社会重新被置于强权的控制之下。
那么权力政治的表现如何呢?权力政治的最佳形式是精英政治,权即权力控制在一个明智、懂得节制使用权力、而且具有能力的少数人手中,在道德方面,他们也是世人之楷模,这个团体总体上享受着民众的尊重,而其所获得的普遍尊重又驱动他们把追求荣誉作为自己从政的动力。英国贵族统治是精英政治的典范。中国的科举考试制度,在一个只有极少数人才有能力接受教育和全部教育都以科举为目的的社会,它起到了选拔精英的作用。即使如此,被选拔出来的人才也只能在有限的意义上被称为精英,更准确地说,他们只是知识精英,因为无论是经济上还是政治上,他们都完全依附于皇权,没有英国贵族的那种从容独立的精神,他们被自身的物质利益所紧密束缚,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胜过对荣誉的追求。把一个全身心投入物质利益追逐之中的群体说成是社会精英十分牵强。精英政治需要严格的公开选拔制度或特殊的政治传统、甚至财富力量做后盾。今天新加坡的政治保留着某些英国贵族政治的特色,该国政治虽然具有浓厚的权力政治色彩,但它的政府高官不少都是富豪巨贾,殷实的家产为他们清廉做官提供了经济支撑,为新加坡政府能够实行优良治理起到了有益作用,因为官员不必从权力中攫取经济利益,从而能够把精力放在谋求为国服务的荣誉利益上。
中国王朝的科举制度使它在表面上有了精英政治的色彩,但在根本上它属于流氓政治。中国皇帝的荒淫无耻为世界之最,宫廷作为国家的政治中枢,历来都与阴谋联系在一起。在更大的方面,天下的分分合合,王朝的生死循环,都同无业游民、争强斗狠之徒、三教九流之辈有着其他民族所没有的深刻联系,他们构成了冒险家争夺天下的基本队伍,也是军事和政治领袖的主要来源之一。张献忠、洪秀全一类失败的领袖让后世认识到他们的流氓本性,那些成功的领袖在成为帝王将相后无不被历史粉饰为、或者被后人想象为功业盖世的英雄。流氓的胜利和胜利的流氓一直代表着中国王朝政治的基本面。
专制权力在现代世界发生了一次巨大变化,它变得更加恐怖,深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和社会的各个角落,这就是极权统治。极权统治是专制权力的顶峰阶段,也是专制权力的最后形式,它使专制权力失去了所有自我辩护的理由。极权主义的形式和实质都是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控制民众从生到死的每个方面。它的国家哲学是国家工具论,国家被定义为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这与欧洲传统的国家契约论截然相反,根据契约理论,国家是自由人之间为了保障个人权利而结成的联盟。在极权统治下,国家体制由元首(领袖)、宣传机器和专政机器三个部分构成,元首是它的宪法,宣传负责洗脑和造就新人,专政就是它的司法。典型极权的维持一般不会超过一代人时间,其后改革开始,后极权社会到来。改革就是权力集团内部的人为谋求更多的个人自由和分享原先属于元首的绝对权力而重新分配权力,多龙治水的权力格局呈现出来,国家意志虽然名义上仍至高无上,但元首(领袖)的意志已经不能完全代表国家意志,这也是苏联在赫鲁晓夫改革后出现的局面。
权力被更多的个人自由使用,使交易主体大幅增加,极大地增加了权力的交易机会。对社会的管制权成为创造寻租机会的权力,从而创造出强大无比的吸金能力。一本万利的权力理所当然要成为人们不择手段谋求的对象,获取权力成为各种各样的私下交易,在交易中的获胜者是善于使用心机、投机取巧人,而真正德才兼备的人才将被排除出局。这些交易不同于市场上讨价还价,也不同于选举政治中的公开交易,而是集各种肮脏交易之大成,为上司拉皮条,送重金,充当马仔,不一而足。由于政治生态的流氓化,荣誉追求在官场上绝不会成为主流,对许多的权力追求者和拥有者,世界上已没有什么比权力以及附带其上的金钱和美色等利益更加重要,浸淫其中既久,权力的瘾君子无法放弃每一样利益,在精英政治中被极为看重的个人荣誉和德行,对他们已无关紧要。
权力政治与大众政治截然对立,在非宪政体制中,或者说在权力政治中,这一点是不可改变的。即使是由精英运作的权力政治也不例外。再明智的权力政治也是专制统治。对北美殖民地人民,英国议会的统治仍然是暴政。在英国本土,英国工人阶级争取普选权的宪章运动迫使贵族控制的议会作出让步,改革选举制度,扩大了选民范围,使英国朝着民主政治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政治的真理既不在权力政治一边,也不完全在大众政治一边,就像许多两极对立的情形一样,真理位于两端中间的某个地方——不是不偏不倚的中间位置,而是偏向一端的某个点上。在权力政治与大众政治的两端,真理处于偏向大众政治一端的位置上。实际政治必须把社会对公正的要求与权力的有效治理二者结合起来,也就是必须把大众政治与权力政治结合起来,这个结合的任务是交由宪政来完成的。通过立宪,把大众政治对民主和自由的要求和权力政治对效率的需要统一起来,并消解了它们的对立。在此,我们不能不由衷叹服人类发明宪政的伟大创举,不能不由衷叹服人类解决复杂难题的智慧,把看似水火不容的两种政治完美地统一起来,使二者和谐共处,创造出了一种史无前例的科学政制——立宪民主。对大众政治,宪政使它规范,创立了代议制民主;对权力,宪政使它受到约束,创立了三权分立。宪政体制是大众政治主导的一种政治制度,既保证了大众的民主和自由权利,但又不妨碍政府权力的有效运行;既保证权力的充分有效地实施社会治理,但又不足以对大众的权利、自由和社会公正产生威胁。立宪政体的科学性体现在两级政治的结构体系上,使它的目的和它的结构达成了高度一致,第一级政治体系是选举体系,把国家权力置于人民大众的控制之下;第二级政治体系是赋权体系,明确赋予政府三大部门的权力,划定它们的权力界限,形成相互制约机制。宪政也同时融合了精英政治,公开地竞争性选举比其他方式更能确保政治精英进入政治体系,比如英国的选举产生的平民院就比它世袭形成的贵族院集中了更多的精英才俊,进一步说,只有民主社会才会出现理想中的精英政治。
大众政治转向民主政治的关键是立宪。大众政治战胜权力政治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进程,没有力量可以阻止社会的大多数人对公正的追求。少数人的统治得以延续的唯一条件是大众对政治的冷漠,只要大众对政治产生了强烈关注,进入了政治现实,对大众的统治就不能继续下去,因为他们极大的人数优势最终要变成力量的优势,迫使绝对权力作出让步或者就范。新的政治秩序建立有两种方式,一是统治集团开放权力大门,接纳大众政治,就像英国1832年改革那样,在当代也不乏现实的例子,不丹王国政府、缅甸军政府都是这样做的。一是在大众政治基础上建立民主,这种情况更加普遍,改良旧体制的难度不少时候要超过建立新体制。无论是改造旧体制,还是从头开始建立新体制,要建立稳固的秩序,都需要宪法的权威。任何一种社会秩序的建立都离不开权威,建立威权秩序要依靠魅力型领袖的权威,建立民主秩序则必须依靠宪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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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有一段时间,人们曾用“直接利益冲突”和“非直接利益冲突”来解释两类官民冲突造成的群体性事件:政府同利益相关方冲突的群体性事件,以及非利益相关方介入冲突的群体性事件,后者可能仅仅是因为一个家庭或一个公民的遭遇而引起大规模的群众性抗议活动。非利益相关方显然不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诉求,而是出于对普遍公平正义的要求。当大众把对公平正义的要求与制度安排和变革的要求联系起来的时候,大众政治就出现了。
利益冲突迟早要变成政治冲突,因为利益冲突必定会引起人们对安排利益的政治制度进行思考。政治制度的本质不过是利益分配制度,它决定一国中哪些人负责分配以及如何进行分配。在权力政治中,利益分配自然是权力优先,权力拥有者总是以满足自身利益、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制定政策的出发点,与之相对,大众政治坚持公平分配利益,打破利益垄断的特权制度。中国的改革开放一直在强调如何做大蛋糕,以为只要把蛋糕做大,利益就自然会向普通大众流淌。但事实表明,在权力绝对控制着利益的分配时,蛋糕即使做得再大,民众也摆脱不了低水平的温饱生活状况,一边是财富迅速地大规模地向权贵集中,一边是普通人家难以承受医疗和教育开支的沉重负担。加之社会治理在许多方面的失误,包括社会公平全面缺失,环境和空气严重污染,社会保障十分脆弱,社会道德不断下滑。问题不可谓不严重,责任不可谓不清楚,一个负责任、有希望的执政集团应该主动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面向社会和国民严厉反省自己的失误和问题,并迅速有效地进行改革,励精图治,而绝不是百般辩护,掩盖真相,推卸责任,理直气壮地认为不管发生什么事情,自己都有权统治国家。
所有这些都促使全社会集中对政治进行反思,大众的议政热情空前高涨。大众对政治事务的极大关注可以使任何一个意想不到的方面、起初看起来可能是一件微小之事变得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美国刚刚卸任的驻华大使、华裔骆家辉从他拖儿带女、没有随从和警卫、自己扛着大包小包走下飞机的一刻起,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此后他的一些举动如用优惠劵买咖啡、乘坐经济舱,都在中国民众的关注中都成为轰动性的政治事件,他的平民作风是那样受大众的欢迎,被广为评议,把一贯挥金如土、喜欢排场、高高在上的中国公仆放到了一面严厉的镜子前。偌大的中国官场难以抗衡一个美国华裔官员的道德压力,显露了权力的内在脆弱性,以至中国官方媒体向骆大使发起群攻,把他的种种“作秀”斥之为“用心卑鄙”。但它们显然又一次找错了敌人,因为骆家辉的力量不是来自于骆家辉,而是来自强大的社会舆论对骆家辉的聚焦。
由社会反思所带来的大众政治与意识形态无关,而只事关公平,也与西方渗透无关,而只与社会内部的刺激以及刺激不断强化有关。只有公正才是全体人员的共同利益,才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政治善。追求社会公平不需要西方思想的渗透,所有人都能够根据自己的生活体会在反思的基础上发现公平原则。生活是最好的老师。是生活中活生生的事实而不是西方的理论,告诉普通大众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定祸国殃民。没有什么比权力的普遍腐败更能让普通人看清楚权力的本质了。把西方作为权威丧失的替罪羊,只会把自己引入歧途,不是去正视自身问题,而是继续文过饰非。错误的判断从来都是导致更大错误和失败的原因。西方制度只不过为大众提供一个可供对比和反思的参照物,他们在反思和寻找出路时,不再是像自己的祖先那样使用“均贫富”的旗号和把建立新的朝廷作为理想,而是运用一套有关自由和民主的语言,表达宪政的理想。
大众政治时代到来的确切标志,是政治话语权转移到大众手中。公知在大众政治中发挥了思想启蒙的重大作用,他们依靠常识、众所周知的原则和简单通俗的公理说话,摒弃故作高深的理论,这也是他们的价值所在。他们播下的思想种子只要具有适宜的土壤、获得大众的响应就会生根发芽,结出果实。新思想只要被大众所广泛接受,民众就掌握了政治话语权,而原先的权力话语则完全失效。这时,民众的思想启蒙实际上已经完成,新的政治信念和政治理想已经植入到民众的心里,成为激励人们行动的强劲动力。在新的信念下,人民团结了起来,在新的信念下,改良也失去了合理性。
中国的政治话语在新政权建立的前30年由革命话语绝对主宰,文革结束后,革命话语很快失势,一套改革话语在其后30年中占据主导地位。改革话语其实包括了三个概念——改革、发展和稳定,它们最后都为“稳定压倒一切”的观点进行辩护。无论是革命话语还是改革话语,都是官方规定的,体现了权力对政治话语的绝对主导。值得一提的是,话语权是政治权威的体现,是政治的软实力。在改革的长期停滞之后,改革话语在大众中失去了信用,改革一词变得几乎没有实际意义。民众生活长期缺乏明显改善,环境污染威胁所有人的身体健康,发展于是也大受质疑。暴力“维稳”使稳定的意义变得十分暧昧,它要维护似乎不是社会的稳定,而仅仅是绝对权力的稳定和腐败的稳定。改革、发展、稳定那套绕来绕去的话语,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悄悄收起,不再提了。薄熙来以极大的决心在重庆大力推广红色话语以代替式微的改革话语,招来的却只有大量讥讽。红色话语只是表明“红二代”这个人数很少的特殊群体对自己早年经历的念旧和对父辈革命的怀念,与时代生活脱节,无法唤起大众的热情,更不可能引导社会。另一方面,“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宪政话语在民间已经形成。官方媒体如临大敌,对宪政大加挞伐,除了暴露权力政治的理论贫困,更为被动的是,一直没有找到可以替代改革话语的政治语言以凝聚人心,即使重拾过去的改革话语,也难有引导和主导社会舆论的力量了。
大众政治不是民主政治,它是前民主政治,或者说民主政治的前期。大众政治催生出民主政治。大众政治的发展有两种可能,往好的方面发展是民主政治,往坏的方面发展是无政府主义,乃至最终可能导致专制独裁。权力政治的发展也有两种可能,往好的方面发展是精英政治,往坏的方面发展,既可能是流氓政治,也可能是极权专制。
大众政治的高潮是社会能量集中爆发的时刻,这也是大众政治的最后环节,能量不断聚集,必须会在某一时刻爆发出来,旧的权力体系可能在数天之内就轰然瓦解。但是出发时的理想和最终到达的目的地并不总是一致的。大众政治经历大众议政阶段,再到总体反抗,必须回归到有序的正常政治轨道上,回归到以社会治理为中心的轨道上。瓦解一种秩序到建立一种秩序需要时间,或者建立稳定有序的民主政治,或者在经历一段时间的混乱后,社会重新被置于强权的控制之下。
那么权力政治的表现如何呢?权力政治的最佳形式是精英政治,权即权力控制在一个明智、懂得节制使用权力、而且具有能力的少数人手中,在道德方面,他们也是世人之楷模,这个团体总体上享受着民众的尊重,而其所获得的普遍尊重又驱动他们把追求荣誉作为自己从政的动力。英国贵族统治是精英政治的典范。中国的科举考试制度,在一个只有极少数人才有能力接受教育和全部教育都以科举为目的的社会,它起到了选拔精英的作用。即使如此,被选拔出来的人才也只能在有限的意义上被称为精英,更准确地说,他们只是知识精英,因为无论是经济上还是政治上,他们都完全依附于皇权,没有英国贵族的那种从容独立的精神,他们被自身的物质利益所紧密束缚,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胜过对荣誉的追求。把一个全身心投入物质利益追逐之中的群体说成是社会精英十分牵强。精英政治需要严格的公开选拔制度或特殊的政治传统、甚至财富力量做后盾。今天新加坡的政治保留着某些英国贵族政治的特色,该国政治虽然具有浓厚的权力政治色彩,但它的政府高官不少都是富豪巨贾,殷实的家产为他们清廉做官提供了经济支撑,为新加坡政府能够实行优良治理起到了有益作用,因为官员不必从权力中攫取经济利益,从而能够把精力放在谋求为国服务的荣誉利益上。
中国王朝的科举制度使它在表面上有了精英政治的色彩,但在根本上它属于流氓政治。中国皇帝的荒淫无耻为世界之最,宫廷作为国家的政治中枢,历来都与阴谋联系在一起。在更大的方面,天下的分分合合,王朝的生死循环,都同无业游民、争强斗狠之徒、三教九流之辈有着其他民族所没有的深刻联系,他们构成了冒险家争夺天下的基本队伍,也是军事和政治领袖的主要来源之一。张献忠、洪秀全一类失败的领袖让后世认识到他们的流氓本性,那些成功的领袖在成为帝王将相后无不被历史粉饰为、或者被后人想象为功业盖世的英雄。流氓的胜利和胜利的流氓一直代表着中国王朝政治的基本面。
专制权力在现代世界发生了一次巨大变化,它变得更加恐怖,深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和社会的各个角落,这就是极权统治。极权统治是专制权力的顶峰阶段,也是专制权力的最后形式,它使专制权力失去了所有自我辩护的理由。极权主义的形式和实质都是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控制民众从生到死的每个方面。它的国家哲学是国家工具论,国家被定义为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这与欧洲传统的国家契约论截然相反,根据契约理论,国家是自由人之间为了保障个人权利而结成的联盟。在极权统治下,国家体制由元首(领袖)、宣传机器和专政机器三个部分构成,元首是它的宪法,宣传负责洗脑和造就新人,专政就是它的司法。典型极权的维持一般不会超过一代人时间,其后改革开始,后极权社会到来。改革就是权力集团内部的人为谋求更多的个人自由和分享原先属于元首的绝对权力而重新分配权力,多龙治水的权力格局呈现出来,国家意志虽然名义上仍至高无上,但元首(领袖)的意志已经不能完全代表国家意志,这也是苏联在赫鲁晓夫改革后出现的局面。
权力被更多的个人自由使用,使交易主体大幅增加,极大地增加了权力的交易机会。对社会的管制权成为创造寻租机会的权力,从而创造出强大无比的吸金能力。一本万利的权力理所当然要成为人们不择手段谋求的对象,获取权力成为各种各样的私下交易,在交易中的获胜者是善于使用心机、投机取巧人,而真正德才兼备的人才将被排除出局。这些交易不同于市场上讨价还价,也不同于选举政治中的公开交易,而是集各种肮脏交易之大成,为上司拉皮条,送重金,充当马仔,不一而足。由于政治生态的流氓化,荣誉追求在官场上绝不会成为主流,对许多的权力追求者和拥有者,世界上已没有什么比权力以及附带其上的金钱和美色等利益更加重要,浸淫其中既久,权力的瘾君子无法放弃每一样利益,在精英政治中被极为看重的个人荣誉和德行,对他们已无关紧要。
权力政治与大众政治截然对立,在非宪政体制中,或者说在权力政治中,这一点是不可改变的。即使是由精英运作的权力政治也不例外。再明智的权力政治也是专制统治。对北美殖民地人民,英国议会的统治仍然是暴政。在英国本土,英国工人阶级争取普选权的宪章运动迫使贵族控制的议会作出让步,改革选举制度,扩大了选民范围,使英国朝着民主政治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政治的真理既不在权力政治一边,也不完全在大众政治一边,就像许多两极对立的情形一样,真理位于两端中间的某个地方——不是不偏不倚的中间位置,而是偏向一端的某个点上。在权力政治与大众政治的两端,真理处于偏向大众政治一端的位置上。实际政治必须把社会对公正的要求与权力的有效治理二者结合起来,也就是必须把大众政治与权力政治结合起来,这个结合的任务是交由宪政来完成的。通过立宪,把大众政治对民主和自由的要求和权力政治对效率的需要统一起来,并消解了它们的对立。在此,我们不能不由衷叹服人类发明宪政的伟大创举,不能不由衷叹服人类解决复杂难题的智慧,把看似水火不容的两种政治完美地统一起来,使二者和谐共处,创造出了一种史无前例的科学政制——立宪民主。对大众政治,宪政使它规范,创立了代议制民主;对权力,宪政使它受到约束,创立了三权分立。宪政体制是大众政治主导的一种政治制度,既保证了大众的民主和自由权利,但又不妨碍政府权力的有效运行;既保证权力的充分有效地实施社会治理,但又不足以对大众的权利、自由和社会公正产生威胁。立宪政体的科学性体现在两级政治的结构体系上,使它的目的和它的结构达成了高度一致,第一级政治体系是选举体系,把国家权力置于人民大众的控制之下;第二级政治体系是赋权体系,明确赋予政府三大部门的权力,划定它们的权力界限,形成相互制约机制。宪政也同时融合了精英政治,公开地竞争性选举比其他方式更能确保政治精英进入政治体系,比如英国的选举产生的平民院就比它世袭形成的贵族院集中了更多的精英才俊,进一步说,只有民主社会才会出现理想中的精英政治。
大众政治转向民主政治的关键是立宪。大众政治战胜权力政治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进程,没有力量可以阻止社会的大多数人对公正的追求。少数人的统治得以延续的唯一条件是大众对政治的冷漠,只要大众对政治产生了强烈关注,进入了政治现实,对大众的统治就不能继续下去,因为他们极大的人数优势最终要变成力量的优势,迫使绝对权力作出让步或者就范。新的政治秩序建立有两种方式,一是统治集团开放权力大门,接纳大众政治,就像英国1832年改革那样,在当代也不乏现实的例子,不丹王国政府、缅甸军政府都是这样做的。一是在大众政治基础上建立民主,这种情况更加普遍,改良旧体制的难度不少时候要超过建立新体制。无论是改造旧体制,还是从头开始建立新体制,要建立稳固的秩序,都需要宪法的权威。任何一种社会秩序的建立都离不开权威,建立威权秩序要依靠魅力型领袖的权威,建立民主秩序则必须依靠宪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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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到列宁:从学术理论到权力“真理”的异变
一
“如果有希望的话,”温斯顿在日记本上写道,“它就一定在群众身上。”
温斯顿是大洋国真理部的职员,他的工作就是篡改(官方称为修改)报纸上的报道,使过去的“事实”符合现在的需要。在这个国家,最高领袖老大哥的话就是真理。老大哥的形象出现在无处不在的电子屏幕上——后者除了发布经官方审核、由官方发布的信息,也用来监视国民的一言一行。温斯顿生活在这个社会里感到窒息。他需要自由,需要可以说二加二等于四的自由,而官方已经规定,二加二等于五。
秘密地、有组织地反抗在严密监控下的社会是毫无可能的,温斯顿于是把反抗的希望寄托在群众身上,不仅因为群众占了大洋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五,而且他们不需要经过长时间和秘密组织就能行动起来,温斯顿想,他们只要起来挣扎一下,就像一匹马颤动一下身子就足以把苍蝇赶跑。
然而,群众让他失望了。一次,他正走在街上听到愤怒的人群的咆哮声。他的心开始碰碰直跳!群众革命终于爆发了!伟大的历史性时刻来临了!他迅速赶往出事地点,发现原来是一群家庭妇女在围着卖铁锅的摊贩在争抢铁锅。他认识到这就是群众,他们就像阿根廷平原上牛群一样自由生活,管理他们只需要简单的几条规定和一种初级的爱国主义就够了。甚至不需要向他们进行意识形态的灌输。
彩票是群众唯一真正关心的事和他们的人生乐趣。彩票每星期开一次奖。群众虽然只能中一些末奖,因为所谓奖金基本上都是虚构的,中大奖的人是不存在的,但仍然让他们兴趣盎然,有许多人专门靠卖中奖秘笈、预测中奖号码、兜售吉利信物为生。在充斥着思想警察的大洋国,他们,群众,被允许享有思想自由。因为他们本来就没有思想。群众有什么意见和没有什么意见,对大洋国都是无关紧要的。
二
英国小说家奥威尔1948年发表的《一九八四》所创造的大洋国是苏联的翻版。苏联创造了一种新人类,这就是“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无产阶级”被包括在“人民群众”之中。无产阶级的概念虽然是马克思创造出来的,但作为实体则是列宁和俄国的革命者创造出来的,当工人阶级被灌输了无产阶级革命领袖的思想后他们就成了一个崭新的、先进的阶级——无产阶级。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工人群众不但人数众多,而且天然地具有在大工业生产中的组织性,最重要的是他们很容易接受革命者的无产阶级思想,成为摧毁旧的国家机器现成的工具。显然,思想灌输只能对以文盲居多的工人阶级才会产生效力,而对知识分子——他们有自己的世界观——则没有大多作用,对他们需要进行思想改造。
1922年,在俄国新政权取得了内战胜利、稳定了国内局势后,一个由作家、学者和社会活动家构成的群体被驱逐出境,他们被认为是不可能被改造和没有希望转向共产主义信仰的人。这些人中就有哲学家尼古拉.别尔嘉耶夫。他出身贵族,青年时期就放弃了贵族社会的偏见和利益,并被共产主义学说所吸引,参加过“工人阶级解放斗争协会”,后来他转向了唯心主义。他把自己与共产主义的对立归结为两个原则上的对立,精神自由原则和个性原则,俄国革命中所暴露出来的消灭自由、否定个性与他对精神价值的追求格格不入,他永远不能成为某种“正统思想”的拥护者,在他看来,人的精神不依赖于社会和国家,不依赖于外在环境。他在1918年组织了“自由的精神文化科学院”,试图继承俄罗斯文化中的自由因素。他随后在1920年、1922年两次被捕,他没有像大部分被捕者那样自我毁谤,而是坚持原来的立场。在被逐出苏联之前他受到警告,如果再在苏联境内出现将被枪决。
当然,在列宁“用非常手段消灭一切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中,别尔嘉耶夫还是十分幸运的,他得以免于杀人机器契卡的绞杀已经是党对他极为仁慈的关怀了。这位俄国哲学家无疑属于反革命分子之列,任何对共产革命的怀疑、异议都是革命无法容忍的罪恶。他所捍卫的自由不是指人民的自由,而仅仅是他纯粹的个体精神的自由,他对不自由的反抗是纯粹的个人的精神反抗,是对思想改造的抗拒。自由是一个含义复杂的词语,经常在不同意义上被人们使用。自由可分为不同层次的自由。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自由是相对于监狱而言的自由,一个被关进监狱的人叫做失去了自由,这一自由被称之为人身自由,也是最基本的自由,也是群众所拥抱的自由。在另外一个通常的意义上,自由与奴役相对立,把自由作为反抗暴政的思想武器,美国革命者亨利在议会演讲时发出“不自由,毋宁死”的呐喊就是向暴政的宣战,暴政对人们的奴役就是把国家变成一所巨大的监狱,在这里,不但人们的行为受到监控,人们的思想也受到监控。在第三个意义上,自由是探索真知和真理的自由,我认为这也是自由的最高境界,即别尔嘉耶夫所秉承的苏格拉底、经哥白尼、伽利略、布鲁诺以来的西方自由传统,称之为灵魂的自由或心灵的自由更为恰当。它是只有少数人才会去拥抱的自由。苏格拉底坦然面对死亡,是因为他把死亡当作灵魂最终逃脱肉体的枷锁、获得完全独立和自由的绝佳机会,他认为,只有彻底获得了自由的灵魂才能更好地发现真理。
相对于西方世界,地处边缘的俄国形成了独特的边缘文化,在俄罗斯的精神中既有西方的自由主义因素,更有强大的东方专制主义传统。一方面它努力跻身于西方世界,从彼得大帝开始,它就把西方当作自己的精神归宿,在推翻沙皇、建立共产主义政权的革命中,俄罗斯人向西方寻求指导,在共产主义政权的瓦解后,他们同样以西方政治模式构建新的制度体系,对俄国人而言,这只是一次政治文明的回归,而不是全新的开端;另一方面它又总是与西方世界格格不入。它喜欢强调自己不同于西方的独特性,也就是俄罗斯特性。对西方来说,它是落后的、野蛮的,不但在苏共时代它被视为“邪恶帝国”,即使是它今天的民主依然无法褪去鲜明的专制主义胎记。
俄罗斯的地理、历史和人民共同形成了它独一无二的特性,正是这种特性,也就是这种特殊的土壤,产生了列宁及其布尔什维克党,产生了世界第一个共产主义政权,对世界的影响之大史无前例。马克思主义理论如果不是遇到列宁这样的信徒,或者有列宁这样的信徒但没有俄罗斯这样的社会,都不可能在二十世纪产生一场可怕的、改变世界的共产主义实验。列宁是这样一个人,一个非常执着的行动家,一个毫不妥协、极具斗争精神的组织者,一个总是真理在握、使他人坚决服从自己的领袖,一个为了目的不择手段的策略家,一个具有强大的证明自己的错误结论是正确的天才,一个毫不犹豫的砍掉几百万人脑袋的革命家,他的马克思主义引路人普列汉诺夫对他有过精彩的描述:“他是多面的。像变色龙一样改变自己的颜色。他同知识分子在一起时是知识分子,同工人在一起时是工人,同农民在一起时是农民。他是必然的又是偶然的,是合乎逻辑的又是不合逻辑的,是简单的又是复杂的,是始终如一的又是前后不一的。”他把马克思主义的极端化显然比他导师普列汉诺夫更正统的、少些极端的马克思主义更能吸引俄国革命者——他们多数人渴望很快成功,很快掌权,列宁成了多数派布尔什维克的领袖,而普列汉诺夫则退入到少数派孟什维克的阵营。列宁的极端主义再一次在1917年大获全胜,使他赢得了民众,并最终赢得了政权。对几乎没有什么文化的大多数,列宁简洁大胆的口号非常符合他们的胃口,他向群众许诺给他们土地,许诺一切权力归苏维埃,很快在群众的支持下把政权从主张自由的临时政府那里夺了过来。俄罗斯群众非常能理解权力、面包、土地这些实用、具体可感的东西,但理解不了自由。自由对他们太抽象了。获胜的布尔什维克成了国家的主人,党的全面专政降临到俄罗斯人民的头上,自由从此成为了俄罗斯人最遥远的奢侈品。
三
自由是人类社会的最高理想,也是最后理想。即便在马克思设想的人类社会最高级、也是最后的社会形态——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也是它的目标之一,反映了西方文明中最基本的一面。不管马克思如何叛逆和激进,西方自由主义基因在他的思想中并未泯灭。但是,他的思想不可能在富裕的西方社会获得足够的信徒,他的反民主思想同西方文明相冲突,只能朝向东方那块贫瘠而专制的土壤传播和发展,他的关于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目标在列宁版本的共产主义中彻底消失了,只有不可抗拒的国家力量和强大的领袖意志。
把马克思和列宁相提并论,无异于把柏拉图和希特相提并论。马克思是一个专职的学术工作者,他的工作始终没有脱离一个学者独立的探索,而列宁是一个以掌权为目标、并成功地掌控了国家权力的职业革命者和统治者,他们的动机截然不同,对于列宁,马克思主义仅仅只是为我所用的工具。以生产知识为业的马克思可以自由发表观点,理论可以极端,并且需要以某种极端来体现它的价值,但权力需要谨慎,需要平衡各种冲突的利益,一旦以掌权为目的的列宁自由实施统治,灾难之门就打开了。
生产知识为业者最容易成为自由的热爱者,他们的工作性质本质上就是精神探索,就是探索科学真理。他们探索出来的结论是未必都是真理,谬误在所难免。在思想界、科学界和理论界,即使是谬误也不是没有价值,谬误是通向真理的必由之路,没有谬误和错误就没有真理的产生。真理是从谬误中引申出来的,谬误和真理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相互依存,马克思的学说错误和真理并存,他所发现的真理就存在于他的谬误中。作为理论和假设,它不乏真理的洞见,但它有矛盾,有不切实际的空想,有不能自圆其说的地方,在事实与逻辑之间不免顾此失彼,它的实现共产主义路径无产阶级专政与共产主义社会的自由就是相互矛盾的,专政无法达到自由,因为专制无法达到自由,一个阶级的专制最后都必然是个别人的专制。
思想家和理论工作者通常是理想主义者,为现实发现一个新的可能性,因此他们对现实采取批判的态度。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是无情的,他提出的替代方案是共产主义社会。作为学人,马克思当然知道自由的重要性,他在英国长期从事学术写作,享受着英国的自由。自由是学术的生命,也是理论的生命。理论创造不但来自于自由的学术环境,理论成果也只有交予自由的讨论和批判才能获得生命。柏拉图哲学的巨大生命力是它一直在思想和学术市场上经历讨论和批判,柏拉图《理想国》的空想成分无疑比马克思学说的空想成分更多,极权主义思想比马克思更严厉。每一种理想,每一种学说,每一个观点,都是人类思想发展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作为共同的思想资源的一部分,其价值仅仅是讨论性的和启迪性的,在讨论中才能不断显现其启迪的意义。
人们说世界万物都有自己的对立面,但有三样是没有的,那就是上帝、爱和真理。上帝是独一无二,是唯一,不可能有对立面。爱也没有对立面,仇恨不是爱的对立面,真正的爱是对恨的完全超越。同样,谬误也不是真理的对立面,真理与谬误是一体的,消除了谬误也就消除了真理。只有当有人自恃掌握了真理而挞伐谬误时,这才是绝对的谬误。
列宁把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变为权力真理不可避免地深陷谬误之中。马克思是一个畅想未来的理想主义者,列宁却是一个为权力而战的冷酷的现实主义者。权力真理是不容怀疑的,更不容讨论,它理所当然地把一切不同声音都当作必须铲除的谬误。真理为权力服务,符合权力需要的才是真理,列宁按照权力的需要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权力最不能容忍的就是自由,马克思的自由思想自然要被列宁所舍弃,而发展其专政的“内核”。
自由只有在失去之后才显得宝贵。的确,自由不向人们许诺面包和权力,自由不向任何特定的人许诺成功,但它向所有人敞开机会之门,让他们在竞争中证明自己的优秀,这正是自由的根本价值所在。自由意味着不接受一切固定的结果,意味着无限发展的可能性。它始终为各种理论和制度保留竞争的舞台,它的开放性使它具有发现和发展最好的理论和制度的能力。
四
奴役人民的统治者从来不是把人数上占多数的群众作为重点奴役对象,而是把追求真理和自由的少数理想主义者作为主要奴役对象,正如柏拉图所言,在僭主统治下的独裁国家,最优秀的部分处于屈辱和不幸的奴隶地位。同苏维埃俄国是为了巩固政权驱逐作家和学者一样,秦始皇以焚书坑儒向天下知识分子发出了警告,以刹住春秋战国以来形成的蓬勃发展的自由讨论和辩论风气。自比秦始皇的毛泽东在夺取天下后把对知识分子的迫害和羞辱性改造当成稳固权力基础的根本性措施。
中国王朝的文武百官跪拜制度可谓是独具匠心的仪式。太阳升起时,皇帝高高在上地接受被认为是全国最优秀的人的跪拜。对于皇帝,它既是为了经常提醒臣子忠心事主的义务,更是为了从心智上使他们时时处于屈从地位。对于跪拜者和其他人,它则使人感到沐浴皇恩、令人称羡的无上荣耀。奴役即幸福,皇帝即神明,权力即真理。皇朝专制精心地把中国人引导到对权力的醉心追求上,引导到对权力的极度崇敬上。当满朝官员匍匐在地上觐见皇帝时,他们的灵魂也是匍匐在地上的。千百年来,直到西方的自由主义思想引进以前,国人只知道有权力,不知道有自由,只知道有皇帝,不知道有真理,只知道感官的享乐,不知道有精神的快乐。追求真理的自由对他们来说太空洞了,太没有意义了,太不可思议了。人们皓首穷经不是为了探求,而仅仅只是为了有朝一日能够服务朝廷,加入到百官早朝跪拜的行列。控制社会最关键的措施就是要控制社会中最优秀的部分,而控制人最关键的措施的就是要控制人的心灵。
控制社会中最优秀的部分,最好的办法就是俘获和矮化他们的心灵,可以给他们巨大的权力,但不能让他们拥有高级和自由的心灵,控制权力的僵尸没有什么困难,但要控制一个高级和自由的心灵将面临极大挑战。没有什么力量可以使一颗自由的心灵臣服。清王朝的丧钟不是在1911年辛亥革命时敲响的,而是在1905年取消科举制时敲响的,它意味着朝廷失去了控制读书人最成熟和最好的办法,但短期内又找不到新的和有效的控制方法,结果必定导致大批优秀的人才脱离了体制,进入自由选择的天地。从此,中国多了一个叫知识分子的阶层,他们以生产知识为业。黄兴、宋教仁、蔡锷、章太炎这些知识分子本来应该正在为科举考试而废寝忘食地奋斗,却干起了革命。在20世纪初的革命风潮影响下,原本是体制内成员、担任翰林院编修的蔡元培也组织起了光复会,成为革命元勋。状元张謇主动脱离仕途,到家乡南通去创办实业,最后做了立宪派的领袖,走到了反对朝廷的最前列。
五
一个理想主义者也应该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在各种自由中,最宝贵的自由是探索的自由和心灵的自由,这种自由不仅不能当饭吃,甚至与人类的衣食住行毫无关系。每个社会都有理想主义者,他们不是依据现实的利益原则而生存,而是服从于内心的自由和真理的引导,所以看上去与现实世界格格不入。在理想主义者那里,生活主要是个精神的概念,探索的概念,生命是追求真理的生物过程。对社会的大多数人来说,生活是非常实际的,是个物质的概念。官场的人们孜孜以求的是个人仕途晋升,商界的人们把积累财富当作生活目标,大多数更普通的人们只求官府不要找自己的麻烦就是平平安安的幸福。一个社会越是平庸,理想主义者的生存空间的越窄小,而一个腐败社会的标志是理想主义的丧失,是物质主义泛滥成灾,崇高的口号和个人利益至上主宰了整个社会。对于真正的理想主义者,他不会为周围环境所动,不会为成功或失败所动,即使是挫折或失败也不会放弃独立探索。是做一个独立自主的人,还是趋炎附势、把自己的灵魂交付他人和魔鬼,是理想主义者与生活现实主义者的根本区别。
探索的精神不接受任何权力约束,对任何权力和权威都持反抗的姿态。以知识为业,就是以探索为业。探索的精神不承认权威,它时刻处于对权威的起义和造反状态。自由不只是精神探索的条件,自由本身就具有最重要的精神价值。精神与权力相对立,权力要服从上司,要听从命令,但精神不承认任何上司的存在,不服从任何外来的命令。精神从来就是与自由结盟。没有自由精神、热衷于奔走于权贵门下的知识分子,不能算是真实意义上的以知识为业的探索者,而只是权力的掮客,打着知识的幌子替权势卖命。
精神天然地反对任何权力的约束。探索真理是它的天职。离开了探索,精神就不成其为精神,人也就没有精神可言。精神构成了对权力的极大威胁,是一种将权力瓦解于无形的力量。正因为如此,权力构成了对精神的极大威胁,发轫于苏联的极权主义千方百计、不择手段、软硬兼施驯服人们的精神,实际上它把驯服国民的思想当作最重大的政治工程。这时,一个人的精神自由或叫心灵的自由不仅仅会被外部力量所摧毁,也随时会被自己内在的力量所摧毁,被自己的欲望所摧毁,也被自己的奴性所摧毁。
在“二加二等五”的权力真理面前,坚持精神探索的人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只能是坚定的理想主义者,而不会是大多数人的选择,对自由具有最强烈要求的人也不会是大多数。但力量并不取决于人数。想想哥白尼和布鲁诺吧,在茫茫人潮中他们不过是沧海一粟。当哥白尼宣布不是地球而是太阳是宇宙中心的时候,他并没有掌握真理,但他开启了改变世界的现代科学的新时代。宗教裁判所可以消灭布鲁诺,但它不能消灭哥白尼的科学真理和阻止其科学真理的传播。哥白尼、牛顿、爱迪生改造世界的力量,超过了所有帝王将相的力量的总和。
理想主义者的力量不是其人的力量,而是他们所揭示的真理的力量。科学家的力量说到底的科学的力量,真理的力量。追求自由和真理的少数最终瓦解了专横的权力体系也不是由于少数人有力量,而是自由和真理有力量。
人数不是决定性力量。人数的多寡在某个特定时段和特定环境中可能具有决定意义,但在历史中从来不具有决定意义。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事实远远不能衡量其在现代世界中的地位,无论在政治上,在科技上,在军事上,它都无法与一些比它在人口上少得多的国家相提并论。它与它们的最大不同是,它的人民没有自由,它们的人民有自由。自由制造繁荣,没有自由的繁荣不是真实的繁荣,不真实的繁荣只是昙花一现。
推动社会前进的精英不是掌权者,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知识分子,而是具有高级心灵、矢志不移地坚持自由探索的理想主义者。自由的力量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自由探索所获得的科学真理能最大程度地改变世界,它能穿透重重制度藩篱和思想迷雾,所释放出来的能量使再不可一世的权力都不值一提。其二,自由作为价值观念能最大程度地契合普通大众的心理需求,一个自由的心灵能照亮和点燃千百万人的心灵,帮助它们挣脱奴役的枷锁。一些人赞叹新加坡的家长式领导人李光耀的智慧和功绩,但他很少能影响人的心灵,与之相比,曼德拉对世界的影响是许多个李光耀都不能望其项背的。其三,自由价值观与平等价值观能够在更高的程度上合二为一。对于知识精英和高级的心灵,看重自由的价值,对于大众和普通的心灵,偏重平等的价值。自由的价值越来越被普通大众所接受并加以珍视,因为没有自由的平等不会有真正的平等。即使在最没有自由的艰难时代,只要有人,哪怕是一个人还在坚持探索真理,它就会是一个有希望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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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希望的话,”温斯顿在日记本上写道,“它就一定在群众身上。”
温斯顿是大洋国真理部的职员,他的工作就是篡改(官方称为修改)报纸上的报道,使过去的“事实”符合现在的需要。在这个国家,最高领袖老大哥的话就是真理。老大哥的形象出现在无处不在的电子屏幕上——后者除了发布经官方审核、由官方发布的信息,也用来监视国民的一言一行。温斯顿生活在这个社会里感到窒息。他需要自由,需要可以说二加二等于四的自由,而官方已经规定,二加二等于五。
秘密地、有组织地反抗在严密监控下的社会是毫无可能的,温斯顿于是把反抗的希望寄托在群众身上,不仅因为群众占了大洋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五,而且他们不需要经过长时间和秘密组织就能行动起来,温斯顿想,他们只要起来挣扎一下,就像一匹马颤动一下身子就足以把苍蝇赶跑。
然而,群众让他失望了。一次,他正走在街上听到愤怒的人群的咆哮声。他的心开始碰碰直跳!群众革命终于爆发了!伟大的历史性时刻来临了!他迅速赶往出事地点,发现原来是一群家庭妇女在围着卖铁锅的摊贩在争抢铁锅。他认识到这就是群众,他们就像阿根廷平原上牛群一样自由生活,管理他们只需要简单的几条规定和一种初级的爱国主义就够了。甚至不需要向他们进行意识形态的灌输。
彩票是群众唯一真正关心的事和他们的人生乐趣。彩票每星期开一次奖。群众虽然只能中一些末奖,因为所谓奖金基本上都是虚构的,中大奖的人是不存在的,但仍然让他们兴趣盎然,有许多人专门靠卖中奖秘笈、预测中奖号码、兜售吉利信物为生。在充斥着思想警察的大洋国,他们,群众,被允许享有思想自由。因为他们本来就没有思想。群众有什么意见和没有什么意见,对大洋国都是无关紧要的。
二
英国小说家奥威尔1948年发表的《一九八四》所创造的大洋国是苏联的翻版。苏联创造了一种新人类,这就是“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无产阶级”被包括在“人民群众”之中。无产阶级的概念虽然是马克思创造出来的,但作为实体则是列宁和俄国的革命者创造出来的,当工人阶级被灌输了无产阶级革命领袖的思想后他们就成了一个崭新的、先进的阶级——无产阶级。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工人群众不但人数众多,而且天然地具有在大工业生产中的组织性,最重要的是他们很容易接受革命者的无产阶级思想,成为摧毁旧的国家机器现成的工具。显然,思想灌输只能对以文盲居多的工人阶级才会产生效力,而对知识分子——他们有自己的世界观——则没有大多作用,对他们需要进行思想改造。
1922年,在俄国新政权取得了内战胜利、稳定了国内局势后,一个由作家、学者和社会活动家构成的群体被驱逐出境,他们被认为是不可能被改造和没有希望转向共产主义信仰的人。这些人中就有哲学家尼古拉.别尔嘉耶夫。他出身贵族,青年时期就放弃了贵族社会的偏见和利益,并被共产主义学说所吸引,参加过“工人阶级解放斗争协会”,后来他转向了唯心主义。他把自己与共产主义的对立归结为两个原则上的对立,精神自由原则和个性原则,俄国革命中所暴露出来的消灭自由、否定个性与他对精神价值的追求格格不入,他永远不能成为某种“正统思想”的拥护者,在他看来,人的精神不依赖于社会和国家,不依赖于外在环境。他在1918年组织了“自由的精神文化科学院”,试图继承俄罗斯文化中的自由因素。他随后在1920年、1922年两次被捕,他没有像大部分被捕者那样自我毁谤,而是坚持原来的立场。在被逐出苏联之前他受到警告,如果再在苏联境内出现将被枪决。
当然,在列宁“用非常手段消灭一切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中,别尔嘉耶夫还是十分幸运的,他得以免于杀人机器契卡的绞杀已经是党对他极为仁慈的关怀了。这位俄国哲学家无疑属于反革命分子之列,任何对共产革命的怀疑、异议都是革命无法容忍的罪恶。他所捍卫的自由不是指人民的自由,而仅仅是他纯粹的个体精神的自由,他对不自由的反抗是纯粹的个人的精神反抗,是对思想改造的抗拒。自由是一个含义复杂的词语,经常在不同意义上被人们使用。自由可分为不同层次的自由。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自由是相对于监狱而言的自由,一个被关进监狱的人叫做失去了自由,这一自由被称之为人身自由,也是最基本的自由,也是群众所拥抱的自由。在另外一个通常的意义上,自由与奴役相对立,把自由作为反抗暴政的思想武器,美国革命者亨利在议会演讲时发出“不自由,毋宁死”的呐喊就是向暴政的宣战,暴政对人们的奴役就是把国家变成一所巨大的监狱,在这里,不但人们的行为受到监控,人们的思想也受到监控。在第三个意义上,自由是探索真知和真理的自由,我认为这也是自由的最高境界,即别尔嘉耶夫所秉承的苏格拉底、经哥白尼、伽利略、布鲁诺以来的西方自由传统,称之为灵魂的自由或心灵的自由更为恰当。它是只有少数人才会去拥抱的自由。苏格拉底坦然面对死亡,是因为他把死亡当作灵魂最终逃脱肉体的枷锁、获得完全独立和自由的绝佳机会,他认为,只有彻底获得了自由的灵魂才能更好地发现真理。
相对于西方世界,地处边缘的俄国形成了独特的边缘文化,在俄罗斯的精神中既有西方的自由主义因素,更有强大的东方专制主义传统。一方面它努力跻身于西方世界,从彼得大帝开始,它就把西方当作自己的精神归宿,在推翻沙皇、建立共产主义政权的革命中,俄罗斯人向西方寻求指导,在共产主义政权的瓦解后,他们同样以西方政治模式构建新的制度体系,对俄国人而言,这只是一次政治文明的回归,而不是全新的开端;另一方面它又总是与西方世界格格不入。它喜欢强调自己不同于西方的独特性,也就是俄罗斯特性。对西方来说,它是落后的、野蛮的,不但在苏共时代它被视为“邪恶帝国”,即使是它今天的民主依然无法褪去鲜明的专制主义胎记。
俄罗斯的地理、历史和人民共同形成了它独一无二的特性,正是这种特性,也就是这种特殊的土壤,产生了列宁及其布尔什维克党,产生了世界第一个共产主义政权,对世界的影响之大史无前例。马克思主义理论如果不是遇到列宁这样的信徒,或者有列宁这样的信徒但没有俄罗斯这样的社会,都不可能在二十世纪产生一场可怕的、改变世界的共产主义实验。列宁是这样一个人,一个非常执着的行动家,一个毫不妥协、极具斗争精神的组织者,一个总是真理在握、使他人坚决服从自己的领袖,一个为了目的不择手段的策略家,一个具有强大的证明自己的错误结论是正确的天才,一个毫不犹豫的砍掉几百万人脑袋的革命家,他的马克思主义引路人普列汉诺夫对他有过精彩的描述:“他是多面的。像变色龙一样改变自己的颜色。他同知识分子在一起时是知识分子,同工人在一起时是工人,同农民在一起时是农民。他是必然的又是偶然的,是合乎逻辑的又是不合逻辑的,是简单的又是复杂的,是始终如一的又是前后不一的。”他把马克思主义的极端化显然比他导师普列汉诺夫更正统的、少些极端的马克思主义更能吸引俄国革命者——他们多数人渴望很快成功,很快掌权,列宁成了多数派布尔什维克的领袖,而普列汉诺夫则退入到少数派孟什维克的阵营。列宁的极端主义再一次在1917年大获全胜,使他赢得了民众,并最终赢得了政权。对几乎没有什么文化的大多数,列宁简洁大胆的口号非常符合他们的胃口,他向群众许诺给他们土地,许诺一切权力归苏维埃,很快在群众的支持下把政权从主张自由的临时政府那里夺了过来。俄罗斯群众非常能理解权力、面包、土地这些实用、具体可感的东西,但理解不了自由。自由对他们太抽象了。获胜的布尔什维克成了国家的主人,党的全面专政降临到俄罗斯人民的头上,自由从此成为了俄罗斯人最遥远的奢侈品。
三
自由是人类社会的最高理想,也是最后理想。即便在马克思设想的人类社会最高级、也是最后的社会形态——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也是它的目标之一,反映了西方文明中最基本的一面。不管马克思如何叛逆和激进,西方自由主义基因在他的思想中并未泯灭。但是,他的思想不可能在富裕的西方社会获得足够的信徒,他的反民主思想同西方文明相冲突,只能朝向东方那块贫瘠而专制的土壤传播和发展,他的关于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目标在列宁版本的共产主义中彻底消失了,只有不可抗拒的国家力量和强大的领袖意志。
把马克思和列宁相提并论,无异于把柏拉图和希特相提并论。马克思是一个专职的学术工作者,他的工作始终没有脱离一个学者独立的探索,而列宁是一个以掌权为目标、并成功地掌控了国家权力的职业革命者和统治者,他们的动机截然不同,对于列宁,马克思主义仅仅只是为我所用的工具。以生产知识为业的马克思可以自由发表观点,理论可以极端,并且需要以某种极端来体现它的价值,但权力需要谨慎,需要平衡各种冲突的利益,一旦以掌权为目的的列宁自由实施统治,灾难之门就打开了。
生产知识为业者最容易成为自由的热爱者,他们的工作性质本质上就是精神探索,就是探索科学真理。他们探索出来的结论是未必都是真理,谬误在所难免。在思想界、科学界和理论界,即使是谬误也不是没有价值,谬误是通向真理的必由之路,没有谬误和错误就没有真理的产生。真理是从谬误中引申出来的,谬误和真理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相互依存,马克思的学说错误和真理并存,他所发现的真理就存在于他的谬误中。作为理论和假设,它不乏真理的洞见,但它有矛盾,有不切实际的空想,有不能自圆其说的地方,在事实与逻辑之间不免顾此失彼,它的实现共产主义路径无产阶级专政与共产主义社会的自由就是相互矛盾的,专政无法达到自由,因为专制无法达到自由,一个阶级的专制最后都必然是个别人的专制。
思想家和理论工作者通常是理想主义者,为现实发现一个新的可能性,因此他们对现实采取批判的态度。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是无情的,他提出的替代方案是共产主义社会。作为学人,马克思当然知道自由的重要性,他在英国长期从事学术写作,享受着英国的自由。自由是学术的生命,也是理论的生命。理论创造不但来自于自由的学术环境,理论成果也只有交予自由的讨论和批判才能获得生命。柏拉图哲学的巨大生命力是它一直在思想和学术市场上经历讨论和批判,柏拉图《理想国》的空想成分无疑比马克思学说的空想成分更多,极权主义思想比马克思更严厉。每一种理想,每一种学说,每一个观点,都是人类思想发展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作为共同的思想资源的一部分,其价值仅仅是讨论性的和启迪性的,在讨论中才能不断显现其启迪的意义。
人们说世界万物都有自己的对立面,但有三样是没有的,那就是上帝、爱和真理。上帝是独一无二,是唯一,不可能有对立面。爱也没有对立面,仇恨不是爱的对立面,真正的爱是对恨的完全超越。同样,谬误也不是真理的对立面,真理与谬误是一体的,消除了谬误也就消除了真理。只有当有人自恃掌握了真理而挞伐谬误时,这才是绝对的谬误。
列宁把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变为权力真理不可避免地深陷谬误之中。马克思是一个畅想未来的理想主义者,列宁却是一个为权力而战的冷酷的现实主义者。权力真理是不容怀疑的,更不容讨论,它理所当然地把一切不同声音都当作必须铲除的谬误。真理为权力服务,符合权力需要的才是真理,列宁按照权力的需要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权力最不能容忍的就是自由,马克思的自由思想自然要被列宁所舍弃,而发展其专政的“内核”。
自由只有在失去之后才显得宝贵。的确,自由不向人们许诺面包和权力,自由不向任何特定的人许诺成功,但它向所有人敞开机会之门,让他们在竞争中证明自己的优秀,这正是自由的根本价值所在。自由意味着不接受一切固定的结果,意味着无限发展的可能性。它始终为各种理论和制度保留竞争的舞台,它的开放性使它具有发现和发展最好的理论和制度的能力。
四
奴役人民的统治者从来不是把人数上占多数的群众作为重点奴役对象,而是把追求真理和自由的少数理想主义者作为主要奴役对象,正如柏拉图所言,在僭主统治下的独裁国家,最优秀的部分处于屈辱和不幸的奴隶地位。同苏维埃俄国是为了巩固政权驱逐作家和学者一样,秦始皇以焚书坑儒向天下知识分子发出了警告,以刹住春秋战国以来形成的蓬勃发展的自由讨论和辩论风气。自比秦始皇的毛泽东在夺取天下后把对知识分子的迫害和羞辱性改造当成稳固权力基础的根本性措施。
中国王朝的文武百官跪拜制度可谓是独具匠心的仪式。太阳升起时,皇帝高高在上地接受被认为是全国最优秀的人的跪拜。对于皇帝,它既是为了经常提醒臣子忠心事主的义务,更是为了从心智上使他们时时处于屈从地位。对于跪拜者和其他人,它则使人感到沐浴皇恩、令人称羡的无上荣耀。奴役即幸福,皇帝即神明,权力即真理。皇朝专制精心地把中国人引导到对权力的醉心追求上,引导到对权力的极度崇敬上。当满朝官员匍匐在地上觐见皇帝时,他们的灵魂也是匍匐在地上的。千百年来,直到西方的自由主义思想引进以前,国人只知道有权力,不知道有自由,只知道有皇帝,不知道有真理,只知道感官的享乐,不知道有精神的快乐。追求真理的自由对他们来说太空洞了,太没有意义了,太不可思议了。人们皓首穷经不是为了探求,而仅仅只是为了有朝一日能够服务朝廷,加入到百官早朝跪拜的行列。控制社会最关键的措施就是要控制社会中最优秀的部分,而控制人最关键的措施的就是要控制人的心灵。
控制社会中最优秀的部分,最好的办法就是俘获和矮化他们的心灵,可以给他们巨大的权力,但不能让他们拥有高级和自由的心灵,控制权力的僵尸没有什么困难,但要控制一个高级和自由的心灵将面临极大挑战。没有什么力量可以使一颗自由的心灵臣服。清王朝的丧钟不是在1911年辛亥革命时敲响的,而是在1905年取消科举制时敲响的,它意味着朝廷失去了控制读书人最成熟和最好的办法,但短期内又找不到新的和有效的控制方法,结果必定导致大批优秀的人才脱离了体制,进入自由选择的天地。从此,中国多了一个叫知识分子的阶层,他们以生产知识为业。黄兴、宋教仁、蔡锷、章太炎这些知识分子本来应该正在为科举考试而废寝忘食地奋斗,却干起了革命。在20世纪初的革命风潮影响下,原本是体制内成员、担任翰林院编修的蔡元培也组织起了光复会,成为革命元勋。状元张謇主动脱离仕途,到家乡南通去创办实业,最后做了立宪派的领袖,走到了反对朝廷的最前列。
五
一个理想主义者也应该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在各种自由中,最宝贵的自由是探索的自由和心灵的自由,这种自由不仅不能当饭吃,甚至与人类的衣食住行毫无关系。每个社会都有理想主义者,他们不是依据现实的利益原则而生存,而是服从于内心的自由和真理的引导,所以看上去与现实世界格格不入。在理想主义者那里,生活主要是个精神的概念,探索的概念,生命是追求真理的生物过程。对社会的大多数人来说,生活是非常实际的,是个物质的概念。官场的人们孜孜以求的是个人仕途晋升,商界的人们把积累财富当作生活目标,大多数更普通的人们只求官府不要找自己的麻烦就是平平安安的幸福。一个社会越是平庸,理想主义者的生存空间的越窄小,而一个腐败社会的标志是理想主义的丧失,是物质主义泛滥成灾,崇高的口号和个人利益至上主宰了整个社会。对于真正的理想主义者,他不会为周围环境所动,不会为成功或失败所动,即使是挫折或失败也不会放弃独立探索。是做一个独立自主的人,还是趋炎附势、把自己的灵魂交付他人和魔鬼,是理想主义者与生活现实主义者的根本区别。
探索的精神不接受任何权力约束,对任何权力和权威都持反抗的姿态。以知识为业,就是以探索为业。探索的精神不承认权威,它时刻处于对权威的起义和造反状态。自由不只是精神探索的条件,自由本身就具有最重要的精神价值。精神与权力相对立,权力要服从上司,要听从命令,但精神不承认任何上司的存在,不服从任何外来的命令。精神从来就是与自由结盟。没有自由精神、热衷于奔走于权贵门下的知识分子,不能算是真实意义上的以知识为业的探索者,而只是权力的掮客,打着知识的幌子替权势卖命。
精神天然地反对任何权力的约束。探索真理是它的天职。离开了探索,精神就不成其为精神,人也就没有精神可言。精神构成了对权力的极大威胁,是一种将权力瓦解于无形的力量。正因为如此,权力构成了对精神的极大威胁,发轫于苏联的极权主义千方百计、不择手段、软硬兼施驯服人们的精神,实际上它把驯服国民的思想当作最重大的政治工程。这时,一个人的精神自由或叫心灵的自由不仅仅会被外部力量所摧毁,也随时会被自己内在的力量所摧毁,被自己的欲望所摧毁,也被自己的奴性所摧毁。
在“二加二等五”的权力真理面前,坚持精神探索的人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只能是坚定的理想主义者,而不会是大多数人的选择,对自由具有最强烈要求的人也不会是大多数。但力量并不取决于人数。想想哥白尼和布鲁诺吧,在茫茫人潮中他们不过是沧海一粟。当哥白尼宣布不是地球而是太阳是宇宙中心的时候,他并没有掌握真理,但他开启了改变世界的现代科学的新时代。宗教裁判所可以消灭布鲁诺,但它不能消灭哥白尼的科学真理和阻止其科学真理的传播。哥白尼、牛顿、爱迪生改造世界的力量,超过了所有帝王将相的力量的总和。
理想主义者的力量不是其人的力量,而是他们所揭示的真理的力量。科学家的力量说到底的科学的力量,真理的力量。追求自由和真理的少数最终瓦解了专横的权力体系也不是由于少数人有力量,而是自由和真理有力量。
人数不是决定性力量。人数的多寡在某个特定时段和特定环境中可能具有决定意义,但在历史中从来不具有决定意义。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事实远远不能衡量其在现代世界中的地位,无论在政治上,在科技上,在军事上,它都无法与一些比它在人口上少得多的国家相提并论。它与它们的最大不同是,它的人民没有自由,它们的人民有自由。自由制造繁荣,没有自由的繁荣不是真实的繁荣,不真实的繁荣只是昙花一现。
推动社会前进的精英不是掌权者,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知识分子,而是具有高级心灵、矢志不移地坚持自由探索的理想主义者。自由的力量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自由探索所获得的科学真理能最大程度地改变世界,它能穿透重重制度藩篱和思想迷雾,所释放出来的能量使再不可一世的权力都不值一提。其二,自由作为价值观念能最大程度地契合普通大众的心理需求,一个自由的心灵能照亮和点燃千百万人的心灵,帮助它们挣脱奴役的枷锁。一些人赞叹新加坡的家长式领导人李光耀的智慧和功绩,但他很少能影响人的心灵,与之相比,曼德拉对世界的影响是许多个李光耀都不能望其项背的。其三,自由价值观与平等价值观能够在更高的程度上合二为一。对于知识精英和高级的心灵,看重自由的价值,对于大众和普通的心灵,偏重平等的价值。自由的价值越来越被普通大众所接受并加以珍视,因为没有自由的平等不会有真正的平等。即使在最没有自由的艰难时代,只要有人,哪怕是一个人还在坚持探索真理,它就会是一个有希望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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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9日星期日
用自由度量法治
孔子、文革和依法治国的政治穿越,使观测和预测中国政治走向的人们困惑不已,复古与革新、专政与法治的混搭似乎很难形成一个连贯的、整体的治理理念。在周小平现象中所体现的矛盾则为理解上述矛盾提供了一条路径。
重要的党刊《红旗文稿》最近连续推出两篇具有浓郁文革气息、内容相关的文章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先是中国社科院院长王伟光的《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提出当前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大力量生死博弈的时代,阶级斗争不可能取消;接着是一篇《不能用法治代替人民民主专政》,进一步强调阶级斗争的主题: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
从逻辑上去讨论阶级斗争与通行意义上的法治之间的关系当然不得要领,一般人也并不认为两篇文章是为了从逻辑上去阐明道理,而认为它们只是为了传递政治信号。它们的逻辑是否成立一点都不重要。阶级斗争与法治的关系,正如文革与法治一样水火不容,但阶级斗争与“依法治国”就不会那么矛盾,而是可以“辩证的统一”了,如后面那篇文章所说:“依法治国,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要求”。在“文革”语汇中,“必然”总是表示某种不容置疑的权力逻辑。
现在,我们必须暂时在两个“法治”概念之间穿越。一个“法治”是“依法治国”的简称,也就是上面提到的《不能用法治代替人民民主专政》所使用的概念。依法治国源于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一个是普世意义或通行意义上的“法治”,即法律统治的意思,与“人治”相对,源于西方的政治传统。依法治国是人治,不是法治,尽管不断有人在辨析“以法律统治”和“由法律统治”的区别,但并不妨碍和阻止国人将两种有云泥之别的东西混淆为同一“法治”概念。把依法治国等同于法治,说明法治的概念还是比依法治国的概念更加受人青睐。为了不至出现严重的概念混淆,在下文中不把“依法治国”简称“法治”,凡是提到“法治”,只有通行意义上由法律统治的含义。
韩非子是依法治国的源头。作为法家最著名的代言人,他在其最著名的代表作《五蠹》一文中,对依法治国的含义进行了清晰而毫无歧义的阐释。它专门论述治国之道,它设定的读者就是人主,在语法上,人主是依法治国的主语。韩非子针对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的普遍现象,提出要对五种破坏社会秩序的人也就是五蠹实施严厉的专政。五种坏分子分别是儒家、游侠、纵横家、依附权势逃避兵役的人以及商工之民,他们或言必称先王之道蛊惑人心,或聚众以扬名,或趋务末业,都是治理国家者必须坚决打击的,只有农民和军队才有利于国家,发展生产,尽其地力,培养军力。统治的要义就是要让人恐惧,使人不敢为非,当然也要做到赏罚分明,所谓“明其法禁,必其赏罚”,在打击的同时要大张旗鼓地奖励对统治有益的人。法家之法与权术之术是紧密联系的,法中有术,术在法中。法律仅仅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作为人主,他不能满足于这种刻板的东西,他必须去实现自己的各种奇思妙想,以术造势于是就不可缺少。
法家所说的奖励,是指带有强烈政治指向的奖励,是治国者显示明确意图的方向指示牌,也就是造势,著名例子就是比韩非子更早的一位法家代表人物商鞅用重金奖励那个将木棍从城南搬到城北的人,借此向社会申明自己依法办事的信用和决心。政治奖励不外重金和高位。毛泽东时代通过重奖劳动模范、把他们提拔到显赫的权力位置上,为他塑造社会主义新人造势,而当今对周小平的表彰和奖励也是体现政府的用人导向,希望借此推动一批网络新人的出现。周小平者,于千千万万人在网络空间发泄对政府的不满和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在舆论场上一呼百应的时代源源释放出美帝和西方很坏、中国很好的正能量,正是官方急于要寻找一种在体制之外的自己所需要的正能量去引导公众的人。他非官非党,熟悉网络语言。他为文喜好引用中外古今却又缺少历史常识,喜欢宏论滔滔却又不具有基本认知水平,但这并不影响官方对他的赏识。但就如劳模不管做多大的官在政治舞台上也只能起着象征作用,周小平在舆论舞台上也难以成器。尽管他迅速蹿红,但好像没有什么人羡慕他,更没有多少有人群起而效仿他。作为民间写作者,他没有意见领袖的思想功底、文字功底和影响力,作为官方红人,他又没有党报党刊社论一言九鼎的权威。于是头戴红顶的他在民间受尽奚落,而受尽奚落正是因为他头上的红顶子。如果他仅仅是一个网络写手,没有权力的推手,那他就不会引起多少人注意,也不会有人去在意他文中的谬误,更不会去嘲讽他。
政治人物总是面临着某些必须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并倾向于实用主义地选择那些见效快的手段进行处理。在一般情况下,他的选择是有余地的,是使用这种手段还是使用那种手段,可以做出选择。但在某些非正常情况下,就会失去选择余地,或者说,一旦失去选择余地,就表明政治进入了逼仄的通道。由于要面对太多的重大社会矛盾,而它们又都有政治上的急迫性,比如占领网络舆论阵地,反对普世价值的同时要树立自己的核心价值观,控制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建立现代治理体系等等,都是当前一些非常重要而不能拖延的问题,头疼医头脚痛医脚是在所难免的,这时,政策的连贯性就会被破坏,它们甚至彼此冲突。文字上粗糙、知识上粗浅、思维上混乱的写作者周小平之所以能被选择为官方的辩护士和“文艺界”的标兵,是由于别无选择的结果。官员自身如今丧失了自我辩护的能力,而民间又鲜有人为之辩护,王院长以其部级干部的权贵之身大谈当前阶级斗争的必要性立即就被抓住了致命把柄,人们要求他迅速公布财产,以确定自己是属于无产阶级还是属于资产阶级,这对他可谓一剑封喉。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民间周小平才显得非常难能可得,难能可贵。
重新高调提出阶级斗争和依法治国,都是一定程度上的情非得已。一方面,十八大提出的建立现代治理体系必须要有依法治理的某种权力结构,另一方面,社会各种利益的激烈博弈和多元化思想的异常活跃,使维护政治稳定越来越趋于使用刚性手段。对于由于社会多元化而造成的冲突,要么包容,缓解冲突,要么将利益竞争者打入不法,进行专政,对为首者冒头便打。胡温选择了“建设和谐社会”这样的具有包容性的目标,但实际采取的维稳措施依然是没有包容性的压制,而不是使用与其目标一致的柔性手段——进行社会对话。在80年代中期一度热烈的社会对话,到21世纪已无法进行,因为对话成本对官方来说现在已经太高,无法接受。事实上,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是党一直没有放弃的武器,只是它时而隐身,时而现身,隐身还是现身则要根据当时的政治形势而定。邓小平在毛泽东时代曾作为党内资产阶级司令部的主要成员深受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之苦,在打倒“四人帮”得以再次复出之后,他马上中止了阶级斗争的政策,但他同时又意识到阶级斗争的必要性,因为他看到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危险,看到了并不是所有人都百分百地服从领导。他坚决反对的只是阶级斗争扩大化,尤其反对党内存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断言。国家仍然是一部强大的专政机器,一旦权力受到较为严重的挑战,阶级斗争就会激烈起来,采取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必要的。根据中国社科院院长的判断,当下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矛盾已处于你死我活的博弈阶段,在他看来,无产阶级专政到了箭在弦上和不得不发之势。
阶级和阶级斗争并不必然导致阶级大战和无产阶级专政,同样也会导致阶级和谐、宪政和法治。宪政和法治通过限制权力和保障所有人的权利来尽量消除阶级鸿沟,从而实现社会和平,专政则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暴力镇压,让一部分人享有不受制约的无限权力任意剥夺他人权利直至生命,实现号令统一、思想统一,从而达到社会安定的目的。当然,现在提倡专政的人已经不是马克思所说的那种意义的阶级镇压,而仅仅是指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镇压。反右和文革的历史告诉人们,无产阶级专政不是无产阶级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政也与人民民主无关,否则就无法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释后来的全面平反昭雪。如果要真正实行阶级大战,王伟光们恐怕也会十分害怕,他们会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
中共中央1997年就提出要“依法治国”,此后“依法治省”、“依法治市”、“法治中国”等等提法和标语便受到各级政府的青睐,遍及于政府文件、报告、通知中,也遍及于街道、路牌、电视、报纸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媒体,这个十多年,同时也是强制拆迁、高压维稳、腐败加剧最严重的时期,把“依法治国”变成一个毫无实际意义的漂亮词句。在最好的情况下,依法治国可能会促进政府自我约束,对权力结构作出一些改变,向着限制权力的方向发展,逐步向法治前进;在最坏的情况下,依法治国可能就是依法专政。依法治国和人民民主专政都是由权力来施行的,两者的融合就是如何把专政纳入法制化轨道,其情形有如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严打”。上述提到的《红旗文稿》的文章说“依法治国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要求”,他也可以毫不费力地颠倒过来说,人民民主专政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专政和依法治国存在相通之处,和法治却无法共存。专政的目的是消灭自由,而法治的目的相反,是捍卫自由。法治起源于英国,在法治的早期史中以《大宪章》闻名于世的宪法性文件就被认为是英国人自由权的证明书,其中最著名的条款是这样写的:“凡自由民,非经其具有同等身份的人依法审判或依照国王的法律规定,不得加以扣留、监禁、没收其财产、剥夺其自由权或自由习俗、褫夺其法律保护权、放逐或施以任何方式的侵害。”这份1215年签署的文件到1225年进行了修改,承认了“人民和大众”与贵族享有同等的自由权。正是由于它对绝对王权的限制和对保障自由的意义,《大宪章》又被称为《自由大宪章》。
自由在法治之上,自由也在法治之下。在法治之上,是因为自由不但是法治的出发点,也是法治的目的和归宿,出于对普遍自由的保障才设计了法治制度。法治是实现自由的手段。在法治之下,是因为只有法治才能使人民的自由得到保证,法治下的自由是所有人的平等的自由,这也才是可靠的自由。
法治制度在英国的发展,同确立法院的独立判决权是分不开的,没有法院的独立审案,《自由大宪章》仍然只是一纸文件,而不会转化为民众的自由权利。一批值得尊敬的法官,其中最负盛名的是胆识和勇气过人、担任过王室检察长、王座法院的大法官爱德华.柯克爵士,在坚持法官权威上并最终将国王置于法律之下建立了不休的功勋。
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能不能最终融入通行意义上的法治?依法治国是否朝着法治的方向发展,就是看它是否朝着扩大公民自由的方向发展。对当下中国而言,最需要的公民自由就是免于恐惧的自由和言论自由,它们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前提条件。公民不免于恐惧,他们做人的尊严可以被无视,正义将无从谈起;公民没有言论自由权,他们也就不会由任何自由和权利,因为语言是他们捍卫自身权利最重要的武器。完全依靠自觉而建立自我约束制度,其目标之脆弱,实现难度之大,对于有正常思维的人是不难想象的。
从依法治国到法治,它的转捩点发生在国家最高权力被置于法律之下的时刻,也就是王在法下的时刻——公民的自由也产生于这一时刻。因为只有这时,法律的最高的地位才能确立起来。王既可能是推动法治的最大力量,但同样也可能成为阻碍法治的最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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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党刊《红旗文稿》最近连续推出两篇具有浓郁文革气息、内容相关的文章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先是中国社科院院长王伟光的《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提出当前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大力量生死博弈的时代,阶级斗争不可能取消;接着是一篇《不能用法治代替人民民主专政》,进一步强调阶级斗争的主题: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
从逻辑上去讨论阶级斗争与通行意义上的法治之间的关系当然不得要领,一般人也并不认为两篇文章是为了从逻辑上去阐明道理,而认为它们只是为了传递政治信号。它们的逻辑是否成立一点都不重要。阶级斗争与法治的关系,正如文革与法治一样水火不容,但阶级斗争与“依法治国”就不会那么矛盾,而是可以“辩证的统一”了,如后面那篇文章所说:“依法治国,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要求”。在“文革”语汇中,“必然”总是表示某种不容置疑的权力逻辑。
现在,我们必须暂时在两个“法治”概念之间穿越。一个“法治”是“依法治国”的简称,也就是上面提到的《不能用法治代替人民民主专政》所使用的概念。依法治国源于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一个是普世意义或通行意义上的“法治”,即法律统治的意思,与“人治”相对,源于西方的政治传统。依法治国是人治,不是法治,尽管不断有人在辨析“以法律统治”和“由法律统治”的区别,但并不妨碍和阻止国人将两种有云泥之别的东西混淆为同一“法治”概念。把依法治国等同于法治,说明法治的概念还是比依法治国的概念更加受人青睐。为了不至出现严重的概念混淆,在下文中不把“依法治国”简称“法治”,凡是提到“法治”,只有通行意义上由法律统治的含义。
韩非子是依法治国的源头。作为法家最著名的代言人,他在其最著名的代表作《五蠹》一文中,对依法治国的含义进行了清晰而毫无歧义的阐释。它专门论述治国之道,它设定的读者就是人主,在语法上,人主是依法治国的主语。韩非子针对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的普遍现象,提出要对五种破坏社会秩序的人也就是五蠹实施严厉的专政。五种坏分子分别是儒家、游侠、纵横家、依附权势逃避兵役的人以及商工之民,他们或言必称先王之道蛊惑人心,或聚众以扬名,或趋务末业,都是治理国家者必须坚决打击的,只有农民和军队才有利于国家,发展生产,尽其地力,培养军力。统治的要义就是要让人恐惧,使人不敢为非,当然也要做到赏罚分明,所谓“明其法禁,必其赏罚”,在打击的同时要大张旗鼓地奖励对统治有益的人。法家之法与权术之术是紧密联系的,法中有术,术在法中。法律仅仅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作为人主,他不能满足于这种刻板的东西,他必须去实现自己的各种奇思妙想,以术造势于是就不可缺少。
法家所说的奖励,是指带有强烈政治指向的奖励,是治国者显示明确意图的方向指示牌,也就是造势,著名例子就是比韩非子更早的一位法家代表人物商鞅用重金奖励那个将木棍从城南搬到城北的人,借此向社会申明自己依法办事的信用和决心。政治奖励不外重金和高位。毛泽东时代通过重奖劳动模范、把他们提拔到显赫的权力位置上,为他塑造社会主义新人造势,而当今对周小平的表彰和奖励也是体现政府的用人导向,希望借此推动一批网络新人的出现。周小平者,于千千万万人在网络空间发泄对政府的不满和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在舆论场上一呼百应的时代源源释放出美帝和西方很坏、中国很好的正能量,正是官方急于要寻找一种在体制之外的自己所需要的正能量去引导公众的人。他非官非党,熟悉网络语言。他为文喜好引用中外古今却又缺少历史常识,喜欢宏论滔滔却又不具有基本认知水平,但这并不影响官方对他的赏识。但就如劳模不管做多大的官在政治舞台上也只能起着象征作用,周小平在舆论舞台上也难以成器。尽管他迅速蹿红,但好像没有什么人羡慕他,更没有多少有人群起而效仿他。作为民间写作者,他没有意见领袖的思想功底、文字功底和影响力,作为官方红人,他又没有党报党刊社论一言九鼎的权威。于是头戴红顶的他在民间受尽奚落,而受尽奚落正是因为他头上的红顶子。如果他仅仅是一个网络写手,没有权力的推手,那他就不会引起多少人注意,也不会有人去在意他文中的谬误,更不会去嘲讽他。
政治人物总是面临着某些必须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并倾向于实用主义地选择那些见效快的手段进行处理。在一般情况下,他的选择是有余地的,是使用这种手段还是使用那种手段,可以做出选择。但在某些非正常情况下,就会失去选择余地,或者说,一旦失去选择余地,就表明政治进入了逼仄的通道。由于要面对太多的重大社会矛盾,而它们又都有政治上的急迫性,比如占领网络舆论阵地,反对普世价值的同时要树立自己的核心价值观,控制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建立现代治理体系等等,都是当前一些非常重要而不能拖延的问题,头疼医头脚痛医脚是在所难免的,这时,政策的连贯性就会被破坏,它们甚至彼此冲突。文字上粗糙、知识上粗浅、思维上混乱的写作者周小平之所以能被选择为官方的辩护士和“文艺界”的标兵,是由于别无选择的结果。官员自身如今丧失了自我辩护的能力,而民间又鲜有人为之辩护,王院长以其部级干部的权贵之身大谈当前阶级斗争的必要性立即就被抓住了致命把柄,人们要求他迅速公布财产,以确定自己是属于无产阶级还是属于资产阶级,这对他可谓一剑封喉。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民间周小平才显得非常难能可得,难能可贵。
重新高调提出阶级斗争和依法治国,都是一定程度上的情非得已。一方面,十八大提出的建立现代治理体系必须要有依法治理的某种权力结构,另一方面,社会各种利益的激烈博弈和多元化思想的异常活跃,使维护政治稳定越来越趋于使用刚性手段。对于由于社会多元化而造成的冲突,要么包容,缓解冲突,要么将利益竞争者打入不法,进行专政,对为首者冒头便打。胡温选择了“建设和谐社会”这样的具有包容性的目标,但实际采取的维稳措施依然是没有包容性的压制,而不是使用与其目标一致的柔性手段——进行社会对话。在80年代中期一度热烈的社会对话,到21世纪已无法进行,因为对话成本对官方来说现在已经太高,无法接受。事实上,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是党一直没有放弃的武器,只是它时而隐身,时而现身,隐身还是现身则要根据当时的政治形势而定。邓小平在毛泽东时代曾作为党内资产阶级司令部的主要成员深受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之苦,在打倒“四人帮”得以再次复出之后,他马上中止了阶级斗争的政策,但他同时又意识到阶级斗争的必要性,因为他看到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危险,看到了并不是所有人都百分百地服从领导。他坚决反对的只是阶级斗争扩大化,尤其反对党内存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断言。国家仍然是一部强大的专政机器,一旦权力受到较为严重的挑战,阶级斗争就会激烈起来,采取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必要的。根据中国社科院院长的判断,当下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矛盾已处于你死我活的博弈阶段,在他看来,无产阶级专政到了箭在弦上和不得不发之势。
阶级和阶级斗争并不必然导致阶级大战和无产阶级专政,同样也会导致阶级和谐、宪政和法治。宪政和法治通过限制权力和保障所有人的权利来尽量消除阶级鸿沟,从而实现社会和平,专政则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暴力镇压,让一部分人享有不受制约的无限权力任意剥夺他人权利直至生命,实现号令统一、思想统一,从而达到社会安定的目的。当然,现在提倡专政的人已经不是马克思所说的那种意义的阶级镇压,而仅仅是指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镇压。反右和文革的历史告诉人们,无产阶级专政不是无产阶级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政也与人民民主无关,否则就无法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释后来的全面平反昭雪。如果要真正实行阶级大战,王伟光们恐怕也会十分害怕,他们会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
中共中央1997年就提出要“依法治国”,此后“依法治省”、“依法治市”、“法治中国”等等提法和标语便受到各级政府的青睐,遍及于政府文件、报告、通知中,也遍及于街道、路牌、电视、报纸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媒体,这个十多年,同时也是强制拆迁、高压维稳、腐败加剧最严重的时期,把“依法治国”变成一个毫无实际意义的漂亮词句。在最好的情况下,依法治国可能会促进政府自我约束,对权力结构作出一些改变,向着限制权力的方向发展,逐步向法治前进;在最坏的情况下,依法治国可能就是依法专政。依法治国和人民民主专政都是由权力来施行的,两者的融合就是如何把专政纳入法制化轨道,其情形有如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严打”。上述提到的《红旗文稿》的文章说“依法治国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要求”,他也可以毫不费力地颠倒过来说,人民民主专政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专政和依法治国存在相通之处,和法治却无法共存。专政的目的是消灭自由,而法治的目的相反,是捍卫自由。法治起源于英国,在法治的早期史中以《大宪章》闻名于世的宪法性文件就被认为是英国人自由权的证明书,其中最著名的条款是这样写的:“凡自由民,非经其具有同等身份的人依法审判或依照国王的法律规定,不得加以扣留、监禁、没收其财产、剥夺其自由权或自由习俗、褫夺其法律保护权、放逐或施以任何方式的侵害。”这份1215年签署的文件到1225年进行了修改,承认了“人民和大众”与贵族享有同等的自由权。正是由于它对绝对王权的限制和对保障自由的意义,《大宪章》又被称为《自由大宪章》。
自由在法治之上,自由也在法治之下。在法治之上,是因为自由不但是法治的出发点,也是法治的目的和归宿,出于对普遍自由的保障才设计了法治制度。法治是实现自由的手段。在法治之下,是因为只有法治才能使人民的自由得到保证,法治下的自由是所有人的平等的自由,这也才是可靠的自由。
法治制度在英国的发展,同确立法院的独立判决权是分不开的,没有法院的独立审案,《自由大宪章》仍然只是一纸文件,而不会转化为民众的自由权利。一批值得尊敬的法官,其中最负盛名的是胆识和勇气过人、担任过王室检察长、王座法院的大法官爱德华.柯克爵士,在坚持法官权威上并最终将国王置于法律之下建立了不休的功勋。
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能不能最终融入通行意义上的法治?依法治国是否朝着法治的方向发展,就是看它是否朝着扩大公民自由的方向发展。对当下中国而言,最需要的公民自由就是免于恐惧的自由和言论自由,它们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前提条件。公民不免于恐惧,他们做人的尊严可以被无视,正义将无从谈起;公民没有言论自由权,他们也就不会由任何自由和权利,因为语言是他们捍卫自身权利最重要的武器。完全依靠自觉而建立自我约束制度,其目标之脆弱,实现难度之大,对于有正常思维的人是不难想象的。
从依法治国到法治,它的转捩点发生在国家最高权力被置于法律之下的时刻,也就是王在法下的时刻——公民的自由也产生于这一时刻。因为只有这时,法律的最高的地位才能确立起来。王既可能是推动法治的最大力量,但同样也可能成为阻碍法治的最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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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之本质
提起宪法,人们一般会立即想到一部部具体的成文宪法,首先想到本国宪法,或许还有美国宪法,它们是由国家颁布的规定政府之组织、机构和权力安排的法律文件,是一部法律的法律。只要是号称宪法,它就有了至少在名义上至高无上、不可侵犯的性质。毛泽东有一次感觉到自己的最高领导权被自己的同僚所忽视、愤怒地要求发言以一吐胸中块垒时和刘少奇在作为国家主席人身安全受到红卫兵的伤害时,都曾经举着宪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哪怕平时他们从来不会想起宪法。结果宪法“保护”了毛主席的言论自由权,却没能保护刘主席的人身安全。
宪法同其他法律同样都是制定法,难道它就天然地高于其他所有法律?如果宪法真的是列宁说的“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那么这张纸就完全可以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虽然这在少数国家的确是事实,但在宪政国家,它始终是社会政治生活中最为坚定的部分。宪法必定有其本身不可违抗、无法违抗的内在力量。关于宪法的特殊性质已有多种学说,最著名的就有社会契约论、人民同意论、原始契约论等。今天讨论这一问题,对一个刚刚确立宪法日、才打算培养国民宪法意识的国家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当然,国民的宪法意识与实施宪法是两回事,就如我们的人民今天普遍具有了法律意识但并没有导致法治。
宪法是西方的产物,只要谈论宪法,对西方那一套就无法回避,不管你对西方如何反感,而如果要深入了解宪法的本源和本质,就必须深入追溯宪法——“西方那一套”的产生和形成,因为中国政治传统中根本没有宪法的因素。
二
美国由一个少数人组成的制宪会议制定产生了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一方面使宪法获得了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复制和传播的生命力,另一方面也使宪法变得更容易被歪曲和误解了,一个新产生的国家或新成立的政权,一开始都要组织一班人马仿照美国宪法的样子搞出一部宪法,甚至就是把统治者的意志用宪法的形式和名义表示出来。朝鲜宪法又叫《金日成-金正日宪法》,这虽然也算是一种诚实,却是近乎邪恶的诚实。秦始皇如果当初知道有宪法这种听起来美妙的东西,制定一部成文宪法也绝不是什么难事。
美国宪法与它之后的各种成文宪法有一个最大的区别,前者既是成文宪法,又不完全是成文宪法,准确地说,成文法只是它的形式,虽然它也有一些重要的创新,比如把英国贵族院改为由各州参议员组成的参议院,总统领导的行政机构独立于议会,而不是英国内置于议会的内阁模式,但它的实质还是未成文宪法,它的精神实质是英国宪法,它的母本也是英国宪法,它是对北美殖民地时代政治实践的总结。
英国宪法后来被称为未成文宪法,是因为有了成文宪法。它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维基百科是这样定义的:“所谓英国宪法是对一整套包含基本规范和政治体制的成文法、习惯法和惯例的统称。英国宪法实际上是对英国实际的社会政治秩序的概括,是英国几百年政治流变的产物。”
说到成文法、习惯法和惯例这些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中国政制自秦始皇开始也有它自己的习惯和惯例,它们比英国更稳定和更连贯,以至稳定到凝固的地步,“百代皆行秦政制”,而在社会和风俗上,儒家礼教在清朝垮台前一直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但中国从来没有宪法。总是有人论证民主、飞机、足球等西方之物在中国古已有之,但却还从来没有人论证西方宪法在中国也“古已有之”。
由国王和议会组成的二元政府是英国政制最大的特点。在很长一个时期内,国王是最高统治者,议会只是他的咨询机构。国王的命令就是法律,但在一些重大事项如征税或对外战争等问题上,他十分需要听听智囊们的意见,尤其是智力和意志较弱的国王将更加依赖智囊的意见。在发展过程中,英王召集的议会逐步演变为贵族院和平民院两分形式。可想而知,国王的命令在议会也会受到抵制,开始是偶尔的,后来则更为经常。在无数个世纪里,王国的治理方式,包括国王与议会的关系以及国王与人民的关系,形成了某些固有的习惯和惯例,国王、议会和人民各自形成了自己的传统权利,它们被视为是人民自由的一部分。1215年国王和贵族签署的《大宪章》历来被认为是英国一个非常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也是英国人自由和权利的里程碑,它规定凡自由民都享有不得被任意关押的人身安全权、不得被任意剥夺的自由权和财产权,它们必须受到法律保护。但《大宪章》只是对英国人已有的权利进行一次宣示,上述权利在更远的时代就已经是英国人民的传统权利。在国王的法律之上,是社会久已形成的习惯,那些习惯是所有制定法都不能超越的高级法。
习惯法构成了对暴政的最初制约,不受限制的权力同这个国家的传统和习惯是格格不入的。国王虽然仍然至高无上的统治者,但他在法律之下。王室虽然有权制定法律,但无权制定违反宗教和良好道德的法律。1688年贵族院和平民院全体会议作出改写历史的决议,宣布国王詹姆斯二世由于颠覆了王国宪法而剥夺其王位。决议写道:“特此决议,国王詹姆斯二世,通过破坏国王与人民之间的原始契约而颠覆王国的宪法,并且在天主教耶稣会会士和其他邪恶之人的鼓动下而违反基本法律、逃到王国之外,已经放弃了统治,并且因此王位是空缺的。”议会最终取得了对国王的优势权力,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国王从此统而不治,经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下议院成为国家权力中心,由其多数派组成的内阁则负责国家治理。
英国议会制是一个精致的权力制衡体制。权力制衡的制度在古代罗马共和国就被全面采用,比如,元老院与公民大会之间的制衡,民权与军权的分野,平民护民官与执政官的权力平衡,并以为期一年的短暂任期制约执政官的权力。英国议会既组织内阁政府,也有权推翻它;内阁政府既对议会负责,又有权解散议会。议会和内阁,谁都没有高于谁。内阁作为集中行使国家治理之权的机构,如果失去了议会的信任,说明它失去了议会的多数支持。它只有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选举,意在争取国民的支持。若在重新选举后政府仍然不能占议会多数,就表明了国民不信赖政府的意向,那么政府只有总辞职。国民是权力的来源,也是权力最后的裁决者。
三
英国宪法本质上就是一部英国政治史,一部保障人民权利和自由的政治实践史,它与中国历朝历代以保障皇权和官僚利益的政治史没有任何相似之处。理解英国宪法,必须深入到英国政治漫长而曲折的历史中去,但详述这部卷帙浩繁的历史将是十分艰巨的任务,估计一般读者也难有耐心细读这一历史。但是,我们可以借助一个历史的断面对宪法的本质作进一步观察。
从英国的未成文宪法到美国的成文宪法之间,有一段重要的历史即英国人在北美的殖民史,为我们从头至尾展现了宪法发展的完整过程,堪称英国政治历史的一个微缩景观。远渡重洋来到北美的英国人把他们在英国的思想观、法律权利观和制度观带到新的世界,开始新生活,其中就包括组建社会和政府。1620年11月,印第安人居住的北美大地迎来了一批早期的英国殖民者,一艘名叫“五月花号”的三桅帆船搭载着35个自称清教徒的基督徒以及66个渴望发家致富的男男女女来到无人知晓的新英格兰,在登陆之前,他们当中51个男人在船舱里开会制定出了一份有关建立殖民地的集体行动方案,在声明他们作为英格兰王国的臣民之后,他们接着宣布:“为了上帝的荣耀,为了促进基督教的信仰,为了吾王吾国的荣誉,我们越海扬帆,以在弗吉尼亚北部开拓第一个殖民地,在此出现的我们,在上帝面前和相互面前,共同庄严立誓签约,自愿皆为一个公民政治团体,以使上述目的得以顺利进行、维持并发展,亦为将来能随时制定和实施有益于本殖民地总体利益的公正和平等之法律、法规、条例、宪章和公职,吾等全体保证遵守和服从。”不久,这些殖民者按照该公约开始组建政府,任命了一个总督和其他官员,并制定了第一批法律,规定总督每年由选举产生。最高立法权由所有男性居民整体行使。随着定居点的增加,1639年组建了一个代表院,每年选举议会成员和其他官员。
《五月花号公约》就是哲学家们为了衡量政府和国民的权利与义务而不断求助并想象的那种原始社会契约,它以英格兰普通法的法理为基础,就政府组织原则——自愿、政府的性质——殖民地人民平等的联合、政府要达到的目的——实现殖民地的总体利益、管理体制——法治,即人民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都一一做出了规定。在殖民地,平等不是人为确立的,而是一个基本事实,就是英国民谣“当年亚当种田,夏娃织布,谁个士绅?”的真实再现。在人们自愿而平等的基础上确立的政府公约,把平等作为殖民地政治的基石,以平等的选举权和政治参与权赋予每一个自由人。政府是人民自愿且平等联合的结果,政府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其实质就是人民自己保障自己的自由和权利。
国王颁布的特许状是殖民地与母国英国的重要联系,它授予英国殖民者一系列的权利和特权,有土地专有权,有起草制定命令、法令和宪章的权利,只要这些命令和法律不违背英格兰法律。殖民地所有臣民、居民以及在其领土范围内出生的他们的孩子和子孙都是不列颠臣民,同英国臣民一样享有全部自由和公民权利及豁免权,国王还特许殖民地人组建政府的广泛权利。所有殖民地效忠王室。殖民者熟悉英国人的法律权利,国王签发的特别许可证被认为是保护自己权利的措施。最后,正是他们作为英国臣民拥有的与生俱来的权利,使他们与母国分道扬镳。
在一个英国人所拥有的所有法律权利中,殖民者最珍视的权利是代表权和征税权,他们视代表权为自身政治和公民自由的唯一可靠保障,他们只服从经自己选举产生的代表的管辖。他们把对自由的热爱集中在征税问题上,在英国人固有的权利意识中,税收与每个人的自由和财产权密不可分,它习惯上就不是政府管理或者立法权的一部分,纳税是人民独自作出的自愿让与。
1765年英国议会通过印花税法案对美洲殖民地征税,是殖民者联合反抗英国的开始。殖民地抵制英国议会征税权的充分理由是他们在议会中没有代表。“无代表,不纳税”,这对他们的自由来说是基本的和根本的。这年10月在纽约集会的“9殖民地大会”起草宣言称:殖民者享有英国臣民全部固有的权利和自由。不得对其征税,除了他们自己或者通过他们的代表作出同意。
四
实践性是宪法的一个重要特性。写着人民权利的一张纸只有在付诸实施时才是宪法,否则就只是一张纸。起源于英国的宪法是实践的结果,而不是实践的原因;是缓慢生成的习惯,而不是出于某些伟大人物深思熟虑的设计。它是英国人包括北美殖民地人民一代接一代人为争取平等权利而创造出来的伟大成果。在漫长的创造过程中,力量博弈是推动宪法成长的核心动力,先是贵族战胜了国王的专制,然后是平民战胜了贵族,形成一套独特的权力与权利平衡体系以及价值观念,形成了自由社会。宪法不仅是以法律的形式出现,也是宪法精神的呈现。宪法精神包含了一系列关于平等、自由、权利和法律的观念,宪法的内在力量就存在于的宪法精神之中。
英国人的法律观从来就是权利观,这是和中国人截然不同的法律观。在英国,法律是与权利紧密相连的概念,对普通人来说,遵守法律、捍卫法律就是保护自身的权利,说他们没有法律意识无异于说他们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利。在中华帝国,法律则是统治者的工具,法律是与惩戒密切关联的概念,帝国子民的后代到今天依然保持这样的法律观,他们经常使用的有关法律的词汇,如逍遥法外、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的“法”无不包含强烈的惩戒意义,依法治国在管理者的心目中就是用法律、法规以更严密的方式加强管制。
人民自己保障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是英国和美国宪法的精髓,也是宪法的根本精神。美国宪法的序言开宗明义表达了这种精神:“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证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防御,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我们人民是宪法的根基,为了使人民能始终保住他们的自由和权利,政府必须经由人民选举,并始终把政府置于人民的控制之下。定期选举和每个公民的平等选举权是第一位重要的宪法安排。
平等是蕴含在宪法中的公理。“我们人民”是由具有平等的权利、平等的自由、平等的选举权的个体组成,人民只有能够还原为具有平等权利的个体,它才不会沦为被任意使用的、毫无实际意义的抽象名词。自由是宪法必须加以保护的权利,但自由也需要平等加以解释和限制,只有平等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因此,一个由官僚制度控制的社会永远不会有平等,也就永远没有自由。它有法律,但绝对不会有宪法。
人民同意论、社会契约论、原始契约论等关于宪法性质的假说,都没有从发展、从历史的角度去对待宪法,这是它们共同的缺陷。它们都没有把宪法看成是一个缓慢生成的进化过程,而是一个一次性形成的东西。人民同意论具有明显的制宪色彩,社会契约论包括原始契约论,则反映了那个时代的西方人在创制理论时假想原初情形的偏好。
宪法是一个属于西方的特殊政治现象,但由于它使制度具有了坚实的公正基础而得到世界的广泛采用,从特殊变为了一般。不可能要求后来的宪法都像英国那样从头开始经历缓慢生成的阶段。制定宪法是必须的。当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在制定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时,他们面临着一个早已存在和必须遵守的高级法蓝本,但他们还需要为固有的高级法增加新的内容。他们毕竟要用文字对宪法内容作出清楚界定,因此,制宪者必须把制宪工作建立在一般的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上,在内容上,要满足人民根据自己的意愿组建政府、人民自己保障自己的自由和权利的要求,在程序上,要满足符合人民同意的准则。这些,美国的制宪者们都一丝不苟地做到了。美国的制宪工作也成为后来制定宪法的范例,衡量某部成文宪法是否符合具有宪法性质,美国宪法以及它的制宪工作就是最好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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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同其他法律同样都是制定法,难道它就天然地高于其他所有法律?如果宪法真的是列宁说的“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那么这张纸就完全可以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虽然这在少数国家的确是事实,但在宪政国家,它始终是社会政治生活中最为坚定的部分。宪法必定有其本身不可违抗、无法违抗的内在力量。关于宪法的特殊性质已有多种学说,最著名的就有社会契约论、人民同意论、原始契约论等。今天讨论这一问题,对一个刚刚确立宪法日、才打算培养国民宪法意识的国家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当然,国民的宪法意识与实施宪法是两回事,就如我们的人民今天普遍具有了法律意识但并没有导致法治。
宪法是西方的产物,只要谈论宪法,对西方那一套就无法回避,不管你对西方如何反感,而如果要深入了解宪法的本源和本质,就必须深入追溯宪法——“西方那一套”的产生和形成,因为中国政治传统中根本没有宪法的因素。
二
美国由一个少数人组成的制宪会议制定产生了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一方面使宪法获得了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复制和传播的生命力,另一方面也使宪法变得更容易被歪曲和误解了,一个新产生的国家或新成立的政权,一开始都要组织一班人马仿照美国宪法的样子搞出一部宪法,甚至就是把统治者的意志用宪法的形式和名义表示出来。朝鲜宪法又叫《金日成-金正日宪法》,这虽然也算是一种诚实,却是近乎邪恶的诚实。秦始皇如果当初知道有宪法这种听起来美妙的东西,制定一部成文宪法也绝不是什么难事。
美国宪法与它之后的各种成文宪法有一个最大的区别,前者既是成文宪法,又不完全是成文宪法,准确地说,成文法只是它的形式,虽然它也有一些重要的创新,比如把英国贵族院改为由各州参议员组成的参议院,总统领导的行政机构独立于议会,而不是英国内置于议会的内阁模式,但它的实质还是未成文宪法,它的精神实质是英国宪法,它的母本也是英国宪法,它是对北美殖民地时代政治实践的总结。
英国宪法后来被称为未成文宪法,是因为有了成文宪法。它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维基百科是这样定义的:“所谓英国宪法是对一整套包含基本规范和政治体制的成文法、习惯法和惯例的统称。英国宪法实际上是对英国实际的社会政治秩序的概括,是英国几百年政治流变的产物。”
说到成文法、习惯法和惯例这些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中国政制自秦始皇开始也有它自己的习惯和惯例,它们比英国更稳定和更连贯,以至稳定到凝固的地步,“百代皆行秦政制”,而在社会和风俗上,儒家礼教在清朝垮台前一直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但中国从来没有宪法。总是有人论证民主、飞机、足球等西方之物在中国古已有之,但却还从来没有人论证西方宪法在中国也“古已有之”。
由国王和议会组成的二元政府是英国政制最大的特点。在很长一个时期内,国王是最高统治者,议会只是他的咨询机构。国王的命令就是法律,但在一些重大事项如征税或对外战争等问题上,他十分需要听听智囊们的意见,尤其是智力和意志较弱的国王将更加依赖智囊的意见。在发展过程中,英王召集的议会逐步演变为贵族院和平民院两分形式。可想而知,国王的命令在议会也会受到抵制,开始是偶尔的,后来则更为经常。在无数个世纪里,王国的治理方式,包括国王与议会的关系以及国王与人民的关系,形成了某些固有的习惯和惯例,国王、议会和人民各自形成了自己的传统权利,它们被视为是人民自由的一部分。1215年国王和贵族签署的《大宪章》历来被认为是英国一个非常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也是英国人自由和权利的里程碑,它规定凡自由民都享有不得被任意关押的人身安全权、不得被任意剥夺的自由权和财产权,它们必须受到法律保护。但《大宪章》只是对英国人已有的权利进行一次宣示,上述权利在更远的时代就已经是英国人民的传统权利。在国王的法律之上,是社会久已形成的习惯,那些习惯是所有制定法都不能超越的高级法。
习惯法构成了对暴政的最初制约,不受限制的权力同这个国家的传统和习惯是格格不入的。国王虽然仍然至高无上的统治者,但他在法律之下。王室虽然有权制定法律,但无权制定违反宗教和良好道德的法律。1688年贵族院和平民院全体会议作出改写历史的决议,宣布国王詹姆斯二世由于颠覆了王国宪法而剥夺其王位。决议写道:“特此决议,国王詹姆斯二世,通过破坏国王与人民之间的原始契约而颠覆王国的宪法,并且在天主教耶稣会会士和其他邪恶之人的鼓动下而违反基本法律、逃到王国之外,已经放弃了统治,并且因此王位是空缺的。”议会最终取得了对国王的优势权力,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国王从此统而不治,经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下议院成为国家权力中心,由其多数派组成的内阁则负责国家治理。
英国议会制是一个精致的权力制衡体制。权力制衡的制度在古代罗马共和国就被全面采用,比如,元老院与公民大会之间的制衡,民权与军权的分野,平民护民官与执政官的权力平衡,并以为期一年的短暂任期制约执政官的权力。英国议会既组织内阁政府,也有权推翻它;内阁政府既对议会负责,又有权解散议会。议会和内阁,谁都没有高于谁。内阁作为集中行使国家治理之权的机构,如果失去了议会的信任,说明它失去了议会的多数支持。它只有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选举,意在争取国民的支持。若在重新选举后政府仍然不能占议会多数,就表明了国民不信赖政府的意向,那么政府只有总辞职。国民是权力的来源,也是权力最后的裁决者。
三
英国宪法本质上就是一部英国政治史,一部保障人民权利和自由的政治实践史,它与中国历朝历代以保障皇权和官僚利益的政治史没有任何相似之处。理解英国宪法,必须深入到英国政治漫长而曲折的历史中去,但详述这部卷帙浩繁的历史将是十分艰巨的任务,估计一般读者也难有耐心细读这一历史。但是,我们可以借助一个历史的断面对宪法的本质作进一步观察。
从英国的未成文宪法到美国的成文宪法之间,有一段重要的历史即英国人在北美的殖民史,为我们从头至尾展现了宪法发展的完整过程,堪称英国政治历史的一个微缩景观。远渡重洋来到北美的英国人把他们在英国的思想观、法律权利观和制度观带到新的世界,开始新生活,其中就包括组建社会和政府。1620年11月,印第安人居住的北美大地迎来了一批早期的英国殖民者,一艘名叫“五月花号”的三桅帆船搭载着35个自称清教徒的基督徒以及66个渴望发家致富的男男女女来到无人知晓的新英格兰,在登陆之前,他们当中51个男人在船舱里开会制定出了一份有关建立殖民地的集体行动方案,在声明他们作为英格兰王国的臣民之后,他们接着宣布:“为了上帝的荣耀,为了促进基督教的信仰,为了吾王吾国的荣誉,我们越海扬帆,以在弗吉尼亚北部开拓第一个殖民地,在此出现的我们,在上帝面前和相互面前,共同庄严立誓签约,自愿皆为一个公民政治团体,以使上述目的得以顺利进行、维持并发展,亦为将来能随时制定和实施有益于本殖民地总体利益的公正和平等之法律、法规、条例、宪章和公职,吾等全体保证遵守和服从。”不久,这些殖民者按照该公约开始组建政府,任命了一个总督和其他官员,并制定了第一批法律,规定总督每年由选举产生。最高立法权由所有男性居民整体行使。随着定居点的增加,1639年组建了一个代表院,每年选举议会成员和其他官员。
《五月花号公约》就是哲学家们为了衡量政府和国民的权利与义务而不断求助并想象的那种原始社会契约,它以英格兰普通法的法理为基础,就政府组织原则——自愿、政府的性质——殖民地人民平等的联合、政府要达到的目的——实现殖民地的总体利益、管理体制——法治,即人民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都一一做出了规定。在殖民地,平等不是人为确立的,而是一个基本事实,就是英国民谣“当年亚当种田,夏娃织布,谁个士绅?”的真实再现。在人们自愿而平等的基础上确立的政府公约,把平等作为殖民地政治的基石,以平等的选举权和政治参与权赋予每一个自由人。政府是人民自愿且平等联合的结果,政府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其实质就是人民自己保障自己的自由和权利。
国王颁布的特许状是殖民地与母国英国的重要联系,它授予英国殖民者一系列的权利和特权,有土地专有权,有起草制定命令、法令和宪章的权利,只要这些命令和法律不违背英格兰法律。殖民地所有臣民、居民以及在其领土范围内出生的他们的孩子和子孙都是不列颠臣民,同英国臣民一样享有全部自由和公民权利及豁免权,国王还特许殖民地人组建政府的广泛权利。所有殖民地效忠王室。殖民者熟悉英国人的法律权利,国王签发的特别许可证被认为是保护自己权利的措施。最后,正是他们作为英国臣民拥有的与生俱来的权利,使他们与母国分道扬镳。
在一个英国人所拥有的所有法律权利中,殖民者最珍视的权利是代表权和征税权,他们视代表权为自身政治和公民自由的唯一可靠保障,他们只服从经自己选举产生的代表的管辖。他们把对自由的热爱集中在征税问题上,在英国人固有的权利意识中,税收与每个人的自由和财产权密不可分,它习惯上就不是政府管理或者立法权的一部分,纳税是人民独自作出的自愿让与。
1765年英国议会通过印花税法案对美洲殖民地征税,是殖民者联合反抗英国的开始。殖民地抵制英国议会征税权的充分理由是他们在议会中没有代表。“无代表,不纳税”,这对他们的自由来说是基本的和根本的。这年10月在纽约集会的“9殖民地大会”起草宣言称:殖民者享有英国臣民全部固有的权利和自由。不得对其征税,除了他们自己或者通过他们的代表作出同意。
四
实践性是宪法的一个重要特性。写着人民权利的一张纸只有在付诸实施时才是宪法,否则就只是一张纸。起源于英国的宪法是实践的结果,而不是实践的原因;是缓慢生成的习惯,而不是出于某些伟大人物深思熟虑的设计。它是英国人包括北美殖民地人民一代接一代人为争取平等权利而创造出来的伟大成果。在漫长的创造过程中,力量博弈是推动宪法成长的核心动力,先是贵族战胜了国王的专制,然后是平民战胜了贵族,形成一套独特的权力与权利平衡体系以及价值观念,形成了自由社会。宪法不仅是以法律的形式出现,也是宪法精神的呈现。宪法精神包含了一系列关于平等、自由、权利和法律的观念,宪法的内在力量就存在于的宪法精神之中。
英国人的法律观从来就是权利观,这是和中国人截然不同的法律观。在英国,法律是与权利紧密相连的概念,对普通人来说,遵守法律、捍卫法律就是保护自身的权利,说他们没有法律意识无异于说他们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利。在中华帝国,法律则是统治者的工具,法律是与惩戒密切关联的概念,帝国子民的后代到今天依然保持这样的法律观,他们经常使用的有关法律的词汇,如逍遥法外、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的“法”无不包含强烈的惩戒意义,依法治国在管理者的心目中就是用法律、法规以更严密的方式加强管制。
人民自己保障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是英国和美国宪法的精髓,也是宪法的根本精神。美国宪法的序言开宗明义表达了这种精神:“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证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防御,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我们人民是宪法的根基,为了使人民能始终保住他们的自由和权利,政府必须经由人民选举,并始终把政府置于人民的控制之下。定期选举和每个公民的平等选举权是第一位重要的宪法安排。
平等是蕴含在宪法中的公理。“我们人民”是由具有平等的权利、平等的自由、平等的选举权的个体组成,人民只有能够还原为具有平等权利的个体,它才不会沦为被任意使用的、毫无实际意义的抽象名词。自由是宪法必须加以保护的权利,但自由也需要平等加以解释和限制,只有平等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因此,一个由官僚制度控制的社会永远不会有平等,也就永远没有自由。它有法律,但绝对不会有宪法。
人民同意论、社会契约论、原始契约论等关于宪法性质的假说,都没有从发展、从历史的角度去对待宪法,这是它们共同的缺陷。它们都没有把宪法看成是一个缓慢生成的进化过程,而是一个一次性形成的东西。人民同意论具有明显的制宪色彩,社会契约论包括原始契约论,则反映了那个时代的西方人在创制理论时假想原初情形的偏好。
宪法是一个属于西方的特殊政治现象,但由于它使制度具有了坚实的公正基础而得到世界的广泛采用,从特殊变为了一般。不可能要求后来的宪法都像英国那样从头开始经历缓慢生成的阶段。制定宪法是必须的。当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在制定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时,他们面临着一个早已存在和必须遵守的高级法蓝本,但他们还需要为固有的高级法增加新的内容。他们毕竟要用文字对宪法内容作出清楚界定,因此,制宪者必须把制宪工作建立在一般的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上,在内容上,要满足人民根据自己的意愿组建政府、人民自己保障自己的自由和权利的要求,在程序上,要满足符合人民同意的准则。这些,美国的制宪者们都一丝不苟地做到了。美国的制宪工作也成为后来制定宪法的范例,衡量某部成文宪法是否符合具有宪法性质,美国宪法以及它的制宪工作就是最好的参照。
--------------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81f0102vcw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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